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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事 看世情

4 : 47人案開審與《毒舌大狀》現像

《毒舌大狀》代表的法治精神

香港電影《毒舌大狀》在上映一個月, 取得過億票房,在最短時間打破港產片票房記錄, 更有不少人「翻刷」重看。電影在2月24日開始在中國改名《毒舌律師》播放, 在中國電影網站, 獲得極高評價, 預期票房將會不錯。電影在澳洲同步播映, 讀者若有興趣觀賞, 相信現時仍可在電影院觀賞。

《毒舌大狀》今天在香港大賣, 除了是故事情節扣人心弦、編劇、導演、演員都有超水準演出外, 不少人更認為是因為這一齣電影, 讓今天受國安法管治下的香港人, 可以藉著這電影, 懷緬及表達對2019年之前,肯定香港仍有法治的信念 , 不無關係。有不少人認為在香港實施國安法後, 法律已變成維護國家安全的工具, 而不再是保護香港人的自由及權利。

有人指出, 現時在香港實施的國安法, 是由中國人大常委會通過, 並非在香港由香港人自行立法, 所以香港人沒有機會直接或間接討論及接納, 可以說是中國行使了「一國」的權力, 而非兩制之下的高度自治。由人大常委會以「一國」的法治精神來制定的國安法, 自然是與在香港九七年之前建立, 以西方法治價值觀, 建立保障個人權利的普通法不同。因此《毒舌大狀》所描述的律師,用法律在有普通人以普通常識參與作陪審員來判案的普通法司法制度, 結果成功挑戰權貴家族, 其實與中國現時的司法制度, 不相符合。

我不知道這齣電影在中國上映會否賣座?我也不知道在中國的觀眾會否明白、認同、感興趣, 或者他們能否分辨出電影所反映的是兩種不同法律制度, 兩種不同的社會價值觀。且看下一周這一齣港產片在中國的票房, 會否給我們一個答案?

47人案背景

但同時間, 在香港社會, 也真實地正在上映另一齣令人心碎的法律「電影」。在2020年通過國安法後, 於2021年1月6日,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拘捕了在2020年7月組織及參與香港立法會民主派初選的54人, 其後其中47人被起訴。在今年2月6日開審, 而其中有30多人自被捕至開審, 已被拘禁超過700天。

這一個選舉, 是民主政黨在2020年國安法通過前, 決定要在2020年7月進行公開給所有香港人的初選, 要協調選出代表民主派參選2021年立法會的候選人。當時港大法律系教授戴耀庭提出要以「反對落實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反對重設德育及國民教育科、否決政府的財政預算案撥款、回應五大訴求、及落實重啓政改方案」作為政綱, 讓擬在2021年參選立法會人仕表態, 作為爭取選民支持, 讓初選結果來決定候選人名單, 務求能堑2021年的立法會中取得多數議席。

戴耀庭的理論是若民主派控制了立法會中大多數議席, 就能以否決財政預算案來迫使政府改變施政方針。不過, 當時已有人指出, 這是不切實際的書生之見, 每一位議員都可以並且會被遊說支持政府, 在初選時的承諾絕對沒有約束力。

在7月1日實施國安法後, 特首林鄭月娥評論初選時,警告所謂初選的目的,如果是達致35+選舉結果(即在立法會中取得否決立法會議案數目議席),目標去阻撓政府的政策,可能屬違反港版國安法中顛覆政權罪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於7月10日表示,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嚴重干擾特區政權機關履行職能以及顛覆國家政權,即屬犯罪。他亦表示如發現「初選

牴觸國安法,執法部門會有所行動。」結果是初選在2020年7月11日及12日進行。但其後立法會選舉政府因著新冠疫情而延後1年進行。不過,在2021年1月6日, 警方採取了拘捕行動, 拘捕了主辦初選及參與初選一共54人, 其中47人被起訴。

47人案在拘捕兩年多後開審

在沒有國安法前, 沒有人相信民主黨派搞的候選人初選會違反甚麼法律?在澳洲每一個政黨,都有自己的方法, 選出這政黨所派出代表參選的候選人, 法律根本不會理會這些候選人如何被選出成為代表。

無他, 選出的候選人根本不是議員, 就算當選後, 也可以隨時脫離政黨, 或是完全否定在競選期間作出過的承諾。從沒有人相信政客或政黨在競選或爭取成為代表時所作出的承諾有甚麼法律責任。不少政黨更會在候選人競選期間出現醜聞, 而取消對候選人的認可和支持。不過, 在香港今天, 這些選舉的承諾,卻被認定為破壞了國家安全的行動, 而當事人被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名被起訴。

可以說, 在今天的香港, 已無法用西方社會對法治的理解, 來詮釋香港的司法制度。難怪《毒舌大狀》今天在香港, 成為了一些人宣洩內心情緒的途徑。

47人案的審訊, 預計會超過90天, 亦即是說會成為這數個月香港人每天都要面對審訊47人案件的情境。案件進行公開聆訊, 卻不設陪審團, 因此會在社會中廣泛報導。有指出現時有組織派人領取聽審案件的籌而不出席, 明顯地要阻止別的人去聽審。這做法的效果會是全香港人會有一段較長時間, 通過支持政府的傳媒,瞭解案件的詳情, 並且「學習接受」在新的法律管治模式。我想起在《毒舌大狀》的一幕, 在聽審者中, 除一人外, 全都是受聘來阻止別人聽審的大律師。我相信不少香港人對這情節都會有會心的微笑。

我相信, 這案件審訊的結果, 並不是彰顯西方社會所提倡的公義, 而是讓香港人更深入地明白, 後國安法時代, 法律如何會被運用在, 使香港以一國的方法來管治。當然我們無法估計, 對這些改變, 香港人的接受程度。

澳洲走過的路

其實, 澳洲也曾出現過法律未能公平保障某些人的情況, 而澳洲人至今仍在解決這些問題。在1967年之前, 原住民並未被算為澳洲公民, 沒有投票權, 亦即是說,他們沒有權利決定誰代表他們在澳洲的聯邦議會之中, 情況與香港人沒有人大代表選舉權一樣。那時澳洲的法律, 並不一定會考慮原住民的文化、習俗、利益等。在1967年的公投, 有超過90%澳洲人投票, 表明願意給與原住民澳洲公民的身份和權利。

但有了投票權, 並不代表原住民的利益或是他們在政治上有了更大的發言權。在其後的數十年, 直到今天, 澳洲人仍通過把原住民所受到的不公平問題, 在社會上反映並爭取支持和認同, 並通過法律及制訂法律來爭取原住民的權益。

例如在1982年提出有關原位民土地權益的Mabo案件, 打了10年官司之後, 才確定了原住民為澳洲這片土地的主人, 確認原住民對澳洲土地有一定的權益。又例如對之前澳洲政府的「被盜一代」把原住民小孩子, 在出生時交到白人家庭撫養的政策, 推動者用了數十年時間, 才爭取到工黨總理陸克文代表澳洲向原住民道歉, 承認這是一個錯誤的政策。到上一屆大選, 工黨提出要設立機制, 讓原住民可以對澳洲議會有發言權, 而且會在未來進行公投, 改變澳洲的憲法, 落實這些改變。

澳洲政府改變憲法及法律,來為原住民爭取權益, 用了數十年, 香港人又要等待多久呢?

周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