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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事 看世情

16 公平與同情 (Fairness with Compassion)

參選州議會的競選口號 -「公平與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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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問我, 為甚麼會把參選州議會的競選口號, 定為「公平與同情」?

不少父母把孩子帶來澳洲生活, 對這裏各樣都很滿意, 但有一件事大家常會不高興的, 是孩子們在學校日子長了, 在與父母相處時, 就會常說「It is not FAIR!」。這些父母都告訴我, 孩子這麼小, 怎麼懂得甚麼是公平? 其實他們說的是, 孩子這麼小, 怎麼知道這一個社會, 根本就是不公平的社會。他們內心明白, 孩子長大後, 就會知道, 也要接受這社會的不公平。不過澳洲學校, 自少就教導孩子, 要爭取他們的權益, 不能妥協。

在華人社會, 公平從來都不是一個常常掛在口邊的詞, 因為我們稍為有點人生經驗的人, 都知道, 這世界從來都沒有真正的公平。而且在極權社會中生活過的人都會明白, 我們都只能接受管治者所定下的不公平, 或是盼望自己在不公平的社會中, 自己是能取得較多的哪一群。儒家思想為社群中不公平, 提出了理據, 就是我們對人都要有「仁」心, 就是同情、關懷、憐憫, 因此華人極少爭取公平, 也很少把它掛在口中。不過, 原來儒家所說的「仁」, 是我們要對弱勢的人特別關懷, 而不是讓有權有勢的掌權者所勞役操控。

 澳洲各大政黨, 都強調社會要公平, 要對所有人公平, 不個大家所強調的都不一樣。工黨認為勞工階級是弱勢, 必然是受雇主的壓迫, 因此要團結起來爭取公平。澳洲工會勢力極大, 工黨又成立了超過百多年, 因此工會對社會經濟活動有極大影響力。二、三十年前工會經常因為小小的事進行罷工及支持別的工人抗爭而罷工, 影響澳洲經濟發展。直至後來通過法例, 強調工會在行使罷工權利前, 要與雇主有足夠溝通或調解, 才稍為改變了這一種文化。不少從事小生意的人, 都有深深體會不能欺騙工人權益。

但工黨因為要積極改革不公平的社會, 常向「志同道合」者輸送利益, 給人詬病為向「自己人更公平」。但最近聯邦自由黨前莫里森政府被揭發在任期間, 也向不少支持者給與利益輸送, 可見「利益輸送」並不是某一政黨的獨有問題。

自由黨一向強調要在社會建立公平的制度, 國家就能上軌道, 國民就能得到保障。不過莫里森政府卻被指責, 在建立這些制度的同時, 經常忽視在社會中的弱勢群體, 因為他們根本沒有人為他們發聲, 亦無法與政府對話, 而政府亦根本聽不到他們的聲音。可以說, 自由黨常被批評為對弱者沒有同情心。

自由黨忽視制度內弱者, 可以從他們對移民及少數族裔, 少有提供具體幫助, 可見他們沒有同情心。香港或中國來的新移民, 多是專業移民或企業移民, 都會感受到政府在他初來到時, 沒有多少協助, 因為自由黨相信人人都要努力去爭取自己要的一切。 這固然是無可厚非, 但其中苦況, 經歷過的人都能體會。但對來自落後國家, 沒有多少資源的移民或難民, 我相信政府是責無旁貸要提供多一點援助, 這就是執政者要有同情心的說明。

「公平與同情」「公義與憐憫」

聖經中彌迦書6章8節, 強調神喜歡人「行公義、好憐憫」, 不少神學家指出基督教信仰的核心就是「行公義、好憐憫」。 在我看來, 聖經中對人「行公義、好憐憫」的要求, 化為社會政府施政的大綱, 就是政府要同時重視「公平與同情」。政府不是一個人, 但帶領政府的領袖, 除了個人要有更高維護公平的操守, 避免「利益輸送」外, 更要有同情心, 見到弱者的需要, 我相信這是對每一個從政者的基本要求。

除了對人的要求以外, 議會中還需要獨立的議員, 不代表政黨的利益或主張, 能夠以社會大眾的眼光在檢視執政黨的缺失, 令到執政者能受監管。有些人相信強大的反對黨可以扮演這一個角色, 不過其實反對黨很多時只是一個有很多自己主張的政團, 會出現「為反對而反對」的情況。例如工黨政府的理念與自由黨不同, 因此自由黨就凡事反對, 但這樣, 對獲得到選民授權管理國家的工黨也不公平。獨立的議員, 較少受到某一套意識型態的影響, 反而能夠看到執政者疏忽了的地方, 加以進言提出改善。

獨立的議員, 不是凡事都反對, 要是能夠堅持「公平與同情」的原則, 又能夠在議會中發聲, 至少能讓政府聽到不同的意見。獨立的議員, 有條件成為政府的合作夥伴, 卻又是諍友, 把議案改善得更好。

我投身參與維州Warrandyte的補選, 以獨立候選人身份參選, 就是希望能達到這目標。過去35年, Warrandyte選區的議員都是自由黨的, 有擔任了議員18年的Phil Honeywood 46歲退休,17年後至今仍擔任大機構高管, 而繼任的Ryan Smith 34 歲當選, 51 歲就宣佈退休, 導致要進行補選, 他們都是對Warrandyte選區沒有大作為的不負責任議員。他們為自由黨在議會中提供了一個議席, 卻為選區作不了甚麼。自由黨今次補選, 又派出了一名32歲沒有從政經驗的年青候選人, 我相信是一個錯誤的決定。因此我投身這一次選舉, 盼望能給選民另一個選擇。

議會制定不公平的法律

在上週開始提早投票後, 我立時發現了維州議會確實是會制訂了 不公平的法律。

在投票站100 米範圍內, 政黨提名的候選人可以有4個宣傳牌, 而獨立候選人卻只可以有兩個同樣大小的宣傳牌。任何三歲小孩都會知道四粒糖比兩粒糖多, 要公平的話就人人都應該有同樣數目的糖。選舉事務公署的規定明顯違反了公平的原則。

選舉手冊指出這規定是按選舉法158A條訂出, 我仔細閱讀後, 發現選舉法是考慮了有上議院議席改選的情況而作出, 並不應該應用在補選下議院議席的情況。我在上週末立案向VCAT投訴要求訟裁, VCAT 即時開庭審訊, 不過主審仲裁員Ian Proctor向我指出, VCAT竟然是無權作出政黨候選人展示4個牌多於獨立候選人兩個牌為不公平的決定。而代表選舉事務公署的代表律師又認為他們沒有曲解法例意思, 這就引來更大的爭議。

要是執行部門沒有錯解法案, 任何有少許邏輯的人都會明白, 這即是說法案本身就是不公平的。 難到維州議會真的會通過這麼明顯不公平的法案嗎? 原來這是真的。現時維州議會內根本沒有獨立的下議院議員, 所有的議員都是由議會所提名的, 亦即是說, 議員在通過法案時, 就是只考慮到自己更有好處, 而故意令到獨立候選人無法取得公平的對待。

Ian Proctor裁判員指出, 只有最高法院才有權就法案的公平性作出研訊, 不過所花時間及金錢都不菲, 相信並不是獨立候選人能負擔及考慮的。這即表示議會的不公平性, 實制是無法被挑戰的。

我的態度

我聽到Ian Proctor的分析, 當時只能撤回申訴。不過我指出, 議會的決定, 可以在社會中, 由普通人討論, 普通人可以不費氣力, 就知道這是一條不公平的法律, 只會影響社會對議會、政府議員的信任, 而且我會在社會中引發這樣的討論。

更令我震驚的, 是在澳洲及維州, 18歲以上才移民到這裏的人, 佔人口三分之一, 不過在維州議會中, 一個這樣背景的議員, 一個也沒有。難怪我們多年來爭取支持移民的訴求, 政府都好像沒有聽見。原來我們欠缺了這樣背景的維州議員。

不過我相信, 若今次我參選, 能夠得到選民的支持, 我就能在議會中, 成為這樣的議員, 可以為受黨派議員所忽略的不公平事情, 代表人民發聲。

我盼望能在今次選舉中, 得到你們的支持, 讓我進入議會, 扮演這一個角色。

就在本週六, 請Warrandyte 選區的選民, 用你手上的一票, 支持我成為能監督維州政府的獨立議員。

周偉文

Authorised by Mr. Raymond Chow, 486 Ringwood Warrandyte Rd., Warrandyte 3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