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情
【澳洲離婚三部曲(二)】第二部曲:分開財富
財產分割:公平,從來不等於一人一半
當一段婚姻走到盡頭,離婚令可以終結夫妻之間的法律關係,卻無法一併為兩個人多年共同生活劃下句點。
那些一起奮鬥累積下來的房子、銀行存款、退休金,以及無數看不見的付出,都不會因為離婚令生效而自動有了答案。
婚前購買的房產,離婚後是否仍然完全屬於個人?一方多年放棄工作,選擇照顧家庭、陪伴孩子成長,沒有收入的一方,是否仍然有權要求分割財產?
許多人在諮詢離婚時,都會問律師同一個問題:「我的財產,離婚後是不是一人一半?」這個問題看似簡單,卻包含了澳洲家庭法中最核心的一個原則:公平,從來不等於平均。
在澳洲家庭法體系下,法院並不會簡單地將夫妻共同財產一分為二,而是會綜合考慮雙方過去對家庭所作出的貢獻,以及未來各自面對的生活需要,最終決定什麼樣的結果才是公平合理(Just and Equitable)。
離婚結束的是婚姻,財產分割結束的是共同經濟體
在澳洲,離婚和財產分割(Property Settlement)是兩個獨立的法律程序。離婚,只是解除夫妻之間的法律關係;而財產分割,處理的是房產、存款、退休金,以及婚姻期間共同累積的一切。根據澳洲《家庭法》(Family Law Act 1975),對於婚姻關係,法院根據該法第79條有權調整雙方的財產權益;對於事實婚姻(de facto relationship),則適用第90SM條。
但無論適用哪一條,法律追求的都不是簡單地把財產一分為二,更不是追究誰對誰錯,而是在婚姻結束之後,實現一個真正公平合理的結果。
為什麼公平不等於一人一半
不少華人在第一次接觸澳洲家庭法時,都會感到非常意外。有人認為房子是單方買的,貸款也是單方還的,為什麼另一方可以分?也有人認為兩人結婚多年以後,財產自然就應該五五分。
這些想法其實都沒有完全理解澳洲家庭法的原則。
澳洲法律沒有規定離婚之後財產必須平均分配。法院真正考慮的問題,是財產的分配結果是否公平,而不是表面上的平均。 在 Stanford v Stanford [2012] HCA 52 一案中,澳洲高等法院強調,《家庭法》並未規定法院在婚姻關係破裂或當事人分居後,必須自動重新分配財產。法院在依據第79條調整當事人的財產權利之前,必須先獨立審查,在案件的具體事實和情況下,作出該項調整是否公平合理。該案確立了一項重要原則,即財產分割並非婚姻破裂後的自動結果,而是需要有充分理由證明法院介入現有財產權利屬公平合理。
因此,即使同樣是一段長達二十年的婚姻,不同家庭也可能得出完全不同的結果。如果雙方收入能力相近、經濟獨立,又沒有需要照顧的子女,那麼最終結果可能較接近平分。但如果一方為了家庭放棄事業多年,承擔主要照顧責任,而另一方因此能夠專注工作並累積財富,那麼簡單地五五分,未必符合公平原則。因為家庭財富並不只是由薪資創造的。
法院如何決定財產怎麼分?
許多人在諮詢時最希望律師回答的問題,就是:「我到底可以分到多少?」然而,澳洲家庭法並沒有一個簡單公式可以回答這個問題。法院不會打開電腦,然後按照結婚年期直接計算比例。每一宗財產分割案件,都需要根據具體事實進行分析。在實務上,法院通常會按照以下順序分析:
確定財產池
法院首先需要確定雙方目前擁有的全部資產和負債。許多人以為,財產分割就是分房子和銀行存款。實際上,家庭法中的財產範圍遠遠超過這些。
財產池常見包括:
• 自住房
• 投資房產
• 銀行存款
• 股票及基金
• 公司股份
• 生意價值
• 退休金
• 海外資產
• 車輛及其他有價值資產 與此同時,債務也需要被考慮,
例如:
• 房屋貸款
• 信用卡債務
• 個人貸款
• 商業債務
法院看的不是某一項資產屬於誰,而是整個家庭的淨資產狀況。因此,房子登記在單方名下,或公司登記在個人名下,並不一定代表離婚後完全歸該個人所有。家庭法關注的是婚姻期間形成的整體經濟關係。
評估雙方的貢獻
確定財產池之後,法院會考慮雙方對家庭財富作出的貢獻。這裡最容易產生誤解,因為許多人認為誰賺得多,誰的貢獻就大。 但澳洲家庭法並不是這樣理解家庭的。貢獻不僅包括經濟貢獻,也包括非經濟貢獻。一方努力工作、經營生意、支付房貸、累積財富,是貢獻;另一方照顧孩子、管理家庭、支持配偶安心發展事業,同樣也是貢獻。 尤其是在一段長達十幾年、二十幾年的婚姻中,如果一位配偶為了家庭放棄自己的職業發展,把更多時間投入到照顧孩子、操持家務和維繫家庭之中,法律不會因為這份付出沒有工資、沒有收入,就認為它沒有價值。
家庭不是公司,夫妻不是投資人和股東。婚姻中的付出,不能簡單以薪資收入衡量。那些看不見的貢獻,同樣創造財富。 許多華人家庭中,都存在類似情況:丈夫負責賺錢,妻子負責家庭。多年以後,當雙方考慮離婚時,沒有收入的一方往往會擔心:「我沒有賺過錢,我是不是沒有資格分財產?」答案通常是否定的。 澳洲家庭法承認家庭照顧者所創造的價值。因為如果沒有一方承擔照顧孩子、料理家庭的責任,另一方也未必能夠全心投入事業。家庭財富的形成,是兩個人共同參與的結果。有人創造收入,有人創造穩定的家庭環境,有人承擔機會成本。這些貢獻雖然形式不同,但法律給予它們同等的尊重。公平,並不是獎勵賺錢更多的人,而是承認每一種真實的付出。
考慮未來需要
在考慮過去貢獻之後,法院還會進一步考慮雙方未來的情況,例如:
• 年齡
• 健康狀況
• 收入能力
• 就業機會
• 是否需要照顧子女
• 未來經濟壓力
因為婚姻結束之後,兩個人所面對的人生可能完全不同。 例如,一方已經五十多歲,為了照顧家庭多年沒有工作,重新進入職場十分困難;而另一方擁有穩定職業、豐富工作經驗以及持續較高的收入能力。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能認為雙方未來的經濟能力存在明顯差距,因此在財產分割時作出相應調整。 這並不是為了懲罰收入較高的一方,也不是因為誰對誰錯,而是希望雙方在婚姻結束之後,都能夠擁有一個相對公平的起點,擁有重新建立生活的機會。
退休金,也是家庭財產的一部分
許多華人第一次聽到退休金(Superannuation)可以分割時,都會感到驚訝。不少人認為,退休金既然現在不能提取,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事實上,在澳洲家庭法下,退休金雖然不能像銀行存款一樣立即提取,但仍然是家庭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法院在財產分割時需要認真考慮的資產。 退休金分割通常並不是把錢直接提取出來,而是透過法律程序,將部分退休金權益轉移至另一方名下。對許多家庭而言,退休金往往僅次於房產,是家庭最重要的財富之一。 如果在財產分割時忽略退休金,看似已經完成分配,實際上卻可能留下不公平且不完整的結果。很多人只關注眼前看得見的房子、存款和車輛,卻忽略了退休金背後所代表的未來保障。
婚前財產、繼承和海外資產
另一個常見問題是:如果某項資產是結婚前擁有的,是不是一定不用分? 答案未必如此。 法院會綜合考慮婚前財產的價值、婚姻持續時間、雙方是否共同使用、另一方是否對該資產增值作出貢獻,以及雙方整體貢獻情況。 法院不會只看資產是在什麼時候取得,而是會結合整段婚姻關係進行整體評估。例如,一套婚前購買的房產,如果在二十年的婚姻中一直作為家庭住宅,雙方共同償還貸款、共同維護、共同生活,那麼它在財產分割中的處理方式,往往不會因為「婚前購買」四個字就有一個簡單答案。 同樣地,繼承所得的財產,也不一定完全排除於財產分割之外。法院會根據繼承發生的時間、繼承財產的性質,以及雙方整體情況進行綜合考量,而不是機械地套用同一種處理方式。 另一個容易被忽略的問題,是海外資產。不少人認為,只要房產、存款或投資不在澳洲,法院就管不到。事實上並非如此。如果這些資產屬於夫妻整體財產的一部分,不論位於澳洲、中國,還是其他國家,通常都需要依法向法院及對方完整披露,並在財產分割時一併考慮。
達成協議,為什麼財產分割還需要律師?
現實中,許多夫妻走到分開這一步時,並不像想像中那樣劍拔弩張。 他們可能會說: 「我們已經談好了。」 「房子給他,存款給我。」 「以後互不追究。」 這樣的決定,往往源於曾經的信任,也源於希望這段關係能夠體面地結束。 但大家普遍認為的「談好了」,和真正結束法律關係,是兩回事。如果只是口頭協議,或者簡單寫下一份沒有法律效力的約定,未來任何一方仍有可能再次提出財產分割申請。 原本以為已經畫下的句號,可能在幾年後又演變成一場漫長訴訟。 因此,律師通常會建議雙方透過正式法律程序確認安排,例如申請同意令(Consent Orders),或者簽訂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財務協議(Binding Financial Agreement)。
這些文件的意義,不只是把今天的決定記錄下來,更是為未來提供一份法律上的確定性,讓雙方真正能夠安心展開新的生活。 許多人以為,律師的工作只是幫客戶爭取更多財產。事實上,在家庭法案件中,律師更重要的價值,是幫助客戶看見那些當下容易忽略、卻可能影響未來十幾年甚至幾十年的風險。 例如:
• 雙方財產是否已完整披露?
• 海外資產是否有遺漏?
• 退休金是否已妥善處理?
• 公司價值是否需要評估?
• 協議是否真正具有法律效力?
• 稅務影響是否已被考慮?
這些問題,往往決定未來幾年甚至幾十年的生活。 律師的價值,不只是幫助客戶取得一個結果,更重要的是幫助客戶理解這個結果,並確保這個結果能夠真正保障未來。
結語
婚姻是一段共同生活。財產,則是這段共同生活留下的痕跡。 當婚姻結束,法律並不是要求雙方重新計算誰付出更多、誰應該得到更多。 法律真正要做的,是在過去共同經歷的基礎上,讓雙方能夠公平地走向不同的人生。公平,從來不是簡單的一人一半。它承認過去的貢獻,也考慮未來的需要。 因為財產分割真正結束的,不只是一場法律程序。 它結束的是一段共同經營的人生。 下一篇《澳洲離婚三部曲》,我們將討論離婚中最牽動人心的問題:子女安排。 因為夫妻關係可以結束,但父母的身分,永遠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