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置業觀察學
就算你有首期,銀行都可以不批按揭?
十九世紀墨爾本淘金熱時期,淘金客為了避稅,會把金沙塞進鞋底,甚至熔成大衣鈕扣偷偷帶走。
到了今天,在澳洲買房跟銀行打交道,審查只會更嚴格——哪怕只是父母轉給你 5 萬澳元幫補首付,銀行都得查個底朝天。
特別是這兩類買家,最容易在最後一刻卡在銀行的 Genuine Savings(真實儲蓄) 審核:
- 借貸比例超過 8 成(首付少於 20%)的買家
- 申請政府低首付計劃的人(例如 5% 首付的 First Home Guarantee,或是 Help to Buy)
分享一個真實案例:
一位從香港來澳洲的客戶,打算用政府的 5% 首付計劃買房。他平時住在親戚家,每個月薪水到手後,基本上全花在改裝摩托車上,剩下的錢都轉給海外家人,自己戶頭幾乎沒有任何存款結餘。
眼看要買房了,父母在一星期前才把首付款一次過轉進他的澳洲賬戶。
結果資料遞進銀行,審批直接被拒。理由很簡單:這筆錢是一星期前才入賬的贈與,申請人日常流水毫無存款習慣,完全不符合「Genuine Savings」的要求。由於無法批出貸款,他只能被迫把這筆錢在戶頭裡老老實實放滿三個月,等流水符合標準後才能重新入場。
很多人的盲區在於,以為「只要賬戶數字夠、長輩願意給錢就行」。但銀行的底線非常清楚:借款超過 8 成或走政府擔保時,銀行審查的重心是你自身有沒有持續儲蓄的能力。簽約前夕才突發匯入的大額資金,哪怕附上父母的贈與信(Gift Letter),多數機構也無法直接認可為真實儲蓄。
如果在交割期(Settlement)前貸款卡死,買家不僅要承擔昂貴的延遲罰息,合約定金會被直接沒收;賣家若降價轉售,更有權合法向買家索賠差價及利息損失。
首付資金不能等到要簽約才臨時搬移,流水必須提前「養」好。
文:Paul La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