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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全面提速23條立法 國際前景堪憂

中國全國「兩會」召開之際,香港特區政府加速《基本法》第23條國家安全立法,立法會加開全體會議。

行政長官李家超重申要「儘早完成立法」,這一立法無疑是為了進一步確立香港「二次回歸」,批評人士擔憂香港所餘不多的人權與自由將進一步遭受蠶食。

/ 23條在香港一直是政治上的「燙手山芋」

加速推動的「23條」立法

香港《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1997年英國將香港主權移交中國之後,北京方面多次表態希望香港儘快就第23條「自行立法」,但始終未成功落地。

2003年,港府曾嘗試推動「23條」立法,引發了數十萬人上街抗議,是香港主權移交以來最大規模的遊行。迫於公眾壓力,「23條」立法被擱置。時隔21年,今年1月30日至2月28日,香港就第23條立法進行了為期僅一個月的公眾諮詢。李家超表示,公眾諮詢期間收到98.6%的支援及提出正面意見,顯示立法具強大民意基礎。而公眾諮詢期剛結束一周多,港府就向立法會提交《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進行審議。

/ 二十一年後香港重提23條立法

值得一提的是,原本應該在北京列席及參與人大、政協兩會,他們上週二晚突然被「急召」返回香港,出席次日立法會有關23條立法的委員會聯席會議,反映這些安排是「急就章」,完全不在事前部署之內,很可能就是要製造儘快立法的「危機感」。一般來說,法案需在立法會進行多輪辯論,並召開特別會議進行一讀和二讀,整個過程可能需要數周時間。然而,香港特區政府聲稱,由於現今地緣政治更複雜多變,威脅可能突如其來,因此特區政府必須堵塞國家安全的缺口,儘早完成立法工作。

日前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先後在北京會見港區人大及政協,都表達希望立法會盡快通過基本法23條立法,認為香港回歸後已經等待了26年半,稱相信立法後香港會有更大的法制保障,令市民更安居和團結。有政界人士表示,4月15日是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加上國慶75周年活動將啟動,估計23條要趕在4月通過。

/ 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叛國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國安法不夠嗎?

香港前幾屆政府都未成功將23條落地,但這次勢必在李家超第一個任期內完成立法,這不得不提到近些年來香港形勢的風雲變化。自2012年習近平上臺後,設立了國家安全委員會、首次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二十大更說「國家安全是民族復興的根基」。在此背景下,香港23條立法已不再是回歸初期被說成的「憲制責任」那麼簡單,而是中南海的首要關切和重大政治任務。

在《基本法》23條本地立法「早一日得一日」的原則下,香港政府已于上周憲公佈逾200頁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立法會完成首讀及二讀,法案委員會隨即展開審議。《草案》涵蓋20多種全新制訂及經修訂現行法例所得出的國家安全控罪及其罪行元素,以及各罪行的刑罰、域外法律效力等,並有多項新增執法權力或減省法律程式。

而2020年頒佈的《香港國安法》針對的完全是2019年香港因修訂《逃犯條例》爆發的「反送中」運動,當中列明的「四宗罪」為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外國勢力干預,但其本身並非一部全面的國家安全法律,只有前兩者與23條部分重疊,而並未涵蓋23條的另外五宗罪,即叛國、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外國政治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及本地政治團體與外國政治組織聯繫。此次23條立法,就是要補足這方面的欠缺。

此外,由於《香港國安法》在國際社會備受批評,很多國家和國際機構都要求取消有關法律。如果此次港府完成23條立法,很有可能會在未來減少使用《國安法》這把「尚方寶劍」,以平衡之前的批評聲音。對比《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控罪及現時法例的控罪,不少刑罰顯著增加,其中煽動意圖罪由現時最高判監2年大增至7年,涉勾結境外勢力更可判監10年,無疑亦是一部嚴刑重典,不得不讓人對已失去很多民主與自由的香港的未來依舊憂慮重重。

漸行漸遠 加速脫鈎

原計劃港府特首李家超3月6日星期三回港,卻突然變成連夜全部趕回香港,北京當局希望香港加快完成23條立法,無疑給與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打了一個明確的信號:「陣營化」的對立已愈來愈尖銳,因此要儘快堵住所謂國家安全的漏洞。還有早前歐盟通過決議認為大陸與臺灣互不隸屬,美國亦將香港、中國大陸以及俄羅斯、北韓、伊朗等國家列為海外敵對勢力,在這個時間點加快23條立法的速度,無疑反映出中國與西方脫鈎速度逐步加快。

在境外,民間組織、學者或政治人物表達的,都是對23條立法的批評和質疑。日前,美國眾議院前議長佩洛西在社交平臺稱,23條立法擴大了中共對香港基本自由的攻擊,程度令人震驚。以香港立法會審議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一議員提問為例,若有人將蘋果日報舊報紙當作紀念放在家,是否觸犯「管有煽動刊物」。官員稱,法例通過後仍持有具煽動意圖的物品就是違法,這要取決持有人有無「合理辯解」。一旦此法通過,香港當局未來可以國家安全為名,將行使基本權利刑事化,並鎮壓民主派聲音。

包括美國、英國政府在內的批評者紛紛表示,新的23條立法將進一步收窄香港這個全球金融中心的自由,因為許多條例和定界過於廣泛及含糊。美國國務院今年2月在一個聲明中說,寬泛而模糊的「國家機密」和「外部干涉」定義,可能被用來製造對逮捕和拘押的恐懼,以扼殺不同意見。目前,西方各國在密切關注23條立法的進展,畢竟這極有可能影響在香港的外國公民、投資和公司營運的影響。一旦23條立法通過,制定出更多定義模糊的國家安全法條款,並具有域外效力,必將進一步破壞「一國兩制」的框架。中國和西方的脫鉤已無回頭路。

亦有輿論認為,中菲、台海局勢緊張,尤其中國與菲律賓在南海爆發衝突,在戰爭風險提高下北京要香港儘快立23條,以免香港成為南海「軍事漏洞」。當然,尚未有實證表明立法與軍事衝突會有任何直接關係,只是香港局勢穩定必將有利中共各個領域的發展,為中共政權「保駕護航」。

《香港國安法》已很厲害

在2020年實施《香港國安法》後, 明顯地香港已經與之前不再相同。這三年多, 香港沒有了批評政府的媒體。被視為推動民主抗爭的《蘋果日報》已經停刊, 負責高層都已認罪, 並且在社長黎智英的審訊中, 擔任控方證人。被指為推波助瀾的網媒都不再運作, 只剩下零星的網紅, 在海外繼續討論香港政情。仍在香港推動民主人仕, 就或有仍討論政府, 都沒有了過往的激情,只是提供一些對事物的解讀, 而拒絕評論, 同時間, 他們的言論觀眾大幅減少。連在社交平台上的個人意見, 也有被檢控為煽動, 根本香港人連朋友之間討論政治, 都絕無僅有。

可以說, 香港人寧願不說話來面對。

上街遊行示威抗議政府亦不再復見, 香港政府亦聲稱現時已是「由亂及治」及正在開始「由治及興」。立法會議之中,亦不見有對政府施政有異議, 基本上沒有任何議案有多少討論、須要修訂或不獲通過。不少存在數十年的公民團體及政黨, 如教協、支聯會、學民思潮、公民黨等都先後解散, 也可以說有可能會對政府施政持反對意見並意圖在社會中傳播或組織起反對聲音的組織, 都已經解體。可以說今天在香港要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動, 已沒有任何空間了。

那麼, 通過23條的立法, 到底會有甚麼效果呢?

思想言論的進一步控制

細心分析《香港國安法》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 仍可見到本質上的不同。前者是中國訂立在香港執行的法律, 覆蓋著全球任何人的行為, 也因此受到西方社會質疑把全世界任何人都包含進去。後者把管轄對象分為三類人, 首先是與香港沒有直接關係的外國人, 他們在《草案》中都沒有被提及, 明顯是讓外國政府沒有理由批評。第二類是中國公民的特區居民, 這些人大都是正在居住在香港的人, 他們自然是《草案》所針對的人仕。不過,第三類人是不管居住在任何地方的特區居民, 他們在香港以外的行為及言論, 很多時候都被《草案》所管轄。這是令人, 特別是已移民海外國家, 在香港出生的人所要關注的。

一直以來, 香港出生的人不管移民那裏, 加入那一國籍, 都被賦與自由出入香港的居留權。香港政府發出的身份證被視為旅遊出入香港的證件而非國籍, 只有少數人仕會主動向香港政府申報放棄香港的居留權, 不過這些人仕會被視為持有中國國籍的香港永久居民。在澳洲這樣的人數目相信超過10萬人。

在通過《草案》後, 很有可能這些人會受到《草案》的域外管轄,亦即是說, 他們在澳洲所表達的言論或行為, 若是被視為觸犯了《草案》, 在他們回到香港時, 就有可能被視為犯了法律而要接受刑責。可以說,對於這些香港移民來說, 一就是他們不再回到香港, 或是正式向香港申請放棄居留權, 他們就要考慮在澳洲的言論或行為, 是否觸犯《草案》。

不止是在澳洲的港人, 其實散居全世界的港人, 也面對著同樣的情況。這是不是對這些人仕的言論及行為的一種限制呢?可以說, 這是《草案》公佈後的一些回應。有認為澳洲政府應該向香港政府確認《草案》是否有這含意, 或是提醒港人移民要慎重考慮放棄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吧。

若香港政府沒有清楚說明, 或是確認真的有這樣的結果, 很有可能在海外港人都會小心自己的言辭, 其實也是一種對言論自由的威嚇吧。不管如何, 《草案》通過, 很有可能會再激發起新的港人移民潮, 或是更少外國人願意來到香港工作或旅遊, 可以說都未必會為香港帶來正面後果。

文/本刊編輯部

圖/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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