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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反外國干預法第一案的啟示

墨爾本華人僑領楊怡生先生被維州法院陪審團判處與外國干涉相關的罪名成立,成為自澳大利亞於2018出臺《反外國干涉法》以來,首位根據這項法律被判有罪的人。

聖誕新年來臨之際,大家都沉浸在節日的歡喜氛圍中。而一宗等待了將近三年的判決的案件,如同一個炸彈,引發了華人社區的密切關注——墨爾本華人僑領楊怡生先生被維州法院陪審團判處與外國干涉相關的罪名成立,成為自澳大利亞於2018出臺《反外國干涉法》以來,首位根據這項法律被判有罪的人。一石激起千層浪。這一判決究竟是澳洲政府的「投石問路」?還是給中國政府的預警信號?本刊編輯部帶領您一起梳理。

法院裁定罪名成立

2023年12月19日,68歲的墨爾本商人、華人社區領袖楊怡生(“Sunny”, Di Sanh Duong)被維州法院裁定違反《反外國干預法》罪名成立,從而成為了自澳大利亞於2018出臺《反外國干涉法》以來,首位根據這項法律被判有罪的人。楊怡生在被定罪後獲得保釋,並將於2024年2月回到法庭接受宣判。保釋條件包括必須每天報到,並且不能離開維州。

有關的法例, 並不是控訴楊怡生提外國擔任間諜。每一個國家都設有間諜法或叛國法, 屬於有關國家安全的法例。2017年開始討論設立《反外國干預法》, 針對的是外國政府對澳洲社會及官員的影響力問題。澳洲人享有個人言論自由, 但若社區組織或領導人, 在受到外國政府的支持下, 通過社區組織發起為支持其它國家, 反對澳洲政府政策的行為, 甚至企圖在社會中影響政客、官員及其他人, 改變澳洲的政策, 這正是訂立《反外國干預法》的原因。對於不少華人社區組織, 特別是與中國政府有著千絲萬縷關係的社團,卻沒有多少人理解澳大利亞政府立法的目的, 亦少有人關心這些社團的活動行為, 是否已經掉進法例所不容許的活動之中。

到底犯了甚麼法?

楊怡生是越南出生的華人,加入過澳大利亞自由黨,擔任多個華人社團要職,是當地知名的亞裔社區領袖,亦曾被指與中共中央統戰部轄下的「全球華僑華人促進中國和平統一大會」有關聯。澳大利亞安全情報組織和聯邦員警於2020年10月起訴楊怡生,指控他準備或策劃替外國從事干預行為,經常接觸中國情報人員,並試圖影響時任聯邦部長的艾倫·塔奇(Alan Tudge),從而代表中國獲得政治影響力。

2020年6月,楊怡生代表華人社區向皇家墨爾本醫院捐贈了37450澳元。當時正值新冠疫情封鎖期間,關鍵醫療設備短缺。這筆錢是他作為某華人聯合會的主席籌集的。楊怡生曾告訴一名同事,他正在與塔吉建立關係,塔吉「未來將會成為總理」,並可能成為「我們的支持者」。塔吉並未被指控犯有任何不當行為,他本人對法庭表示,他對疫情爆發後澳大利亞華人社區面臨的「醜陋的種族主義」感到擔憂。

華人社區中, 有一些人認為楊怡生是因為把捐款遞交給塔奇而被定罪, 覺得沒有理由。捐款不是楊怡生提供, 也不是私下作行賄的非法用途, 而且數目也不大, 覺得是一種政治迫害。殊不知捐款的事實, 只是被視為去證實楊怡生試圖展示他在華人社區中的影響力, 並且要與塔奇作為政府部長建立個人的關係。這正是《反外國干預法》的其中一個基本要確認的事。當然這干犯這條法律, 還要看當事人是否與外國政府有代理人的關係, 或是這行為是否受外國政府所授意。審理這案, 主控方也提出了更多證據, 說服陪審團。

楊怡生的辯護律師尼爾·克萊蘭辯稱,這筆捐款只是打擊因疫情而激增的反華種族主義、澳洲華人社區表示關心的一種方式,但是大律師索菲‧約克(Sophie York)則有不同看法,指出被告以慈善為幌子的欺騙企圖在法庭被揭穿後,被告及其法律代表卻錯誤地聲稱這涉及「種族歧視」;約克更指出,此案的判決將鼓舞員警、檢察官和未來的陪審團,將正義和保護國家安全的法律置於虛假的、具有策略性的種族主義指控之上。

澳洲反外國幹預法第一案

警告信號明顯

近些年來,澳中關係日漸跌入谷底,澳大利亞對中國影響其內政的擔憂亦日益加劇,而幾年前出臺的全面立法以防止外國干涉,直到今天才用於真正的法庭實踐。楊怡生一案判決無疑具有里程碑意義,是向秘密進行滲透活動的中國代理人發出嚴厲警告,亦標誌著澳洲政府遲來的態度轉變。長期以來,重要的國家安全和國家主權問題一直被澳洲政府忽視,人們總是錯誤地認為即使是叛國罪犯也應該「會被包容」。

2023年9月,澳洲安全情報局(ASIO)在其發佈的2022—2023年度報告中稱,外國間諜正在「積極竊取有關國防能力、政黨、外交政策、關鍵基礎設施、空間技術、學術研究、醫療進步、關鍵出口產業和個人資訊的秘密」。ASIO局長麥克‧伯傑斯(Mike Burgess)表示,ASIO在過去一年採取了「更加積極的反間諜和反外國干涉姿態」,並說,起訴被控犯有外國干預罪的人,「將對敵對的外國情報機構產生寒蟬效應」。此次裁定楊怡生罪名成立,正是「敲山震虎」的開始。

該案調查過程中,就有秘密錄音記錄到楊怡生對一個同事說,「我做的事情不會被媒體報導,但是北京知道我在做什麼」。這一段錄音, 相信是楊怡生被定罪最不利的證供。楊怡生高調地吹噓與北京(政府)的關係, ,再加上他擔任領導的社團, 在2018年曾發動華人社區, 在巿中心組織遊行, 向澳洲政府表明「南海是中國的」, 相信增強了陪審員認定他作為外國政府代理人的可能性。

迪肯大學資訊技術學院教授張耀中也指出,從客觀資料可判定,中國對於澳大利亞干預的嚴重程度,特別是經濟、媒體、國內政治方面,已經遠高於大部分國家,包含透過收買或資助國會議員、州議員來提高中國的影響力,或者透過干預選舉來協助親中的議員當選,等等,情況堪憂。

負責公訴此案的聯邦檢察官派翠克·多伊爾在法庭上表示,前維州自由黨候選人、華人社區領袖楊怡生是中共統戰部的「理想目標」,而統戰系統的一個主要目標正是為中國共產黨贏得朋友,這包括為該黨及其政策爭取同情。而法官亦同意了檢方的意見,警方不需要證據證明楊怡生計劃在未來實施干預行為就可以提出起訴。此案讓我們開始重新審視之前澳洲政府過於綏靖的溫和態度,極有可能為潛在罪犯提供太多利用澳洲人的空間。從現在起,面對國家安全問題,澳洲人不得不提高警惕。

在澳華人何去何從

《反外國干預法》要求政治說客須向當局申報是否在為其它國家的政府服務,拒絕披露將面對刑事起訴,並大幅加重干涉政府官員活動的刑罰,若罪成最高可被判處10年監禁。在沒有這條法例之前, 不少華人社區領袖, 或是社團負責人, 都會擔任一些中國政府有關係的組織的成員。大部份華人都很少注意到這些組織中, 有一些可能會被澳洲政府視為中國政府的一部份。在楊怡生的案件, 一些受中國政府統戰部組織的部門, 就被視為政府一部份。不過, 要是把這些統戰的單位, 全看成為特務機構, 那又不一定是事實。例如澳大利亞不少城巿與中國城巿之間建立有姊妹城巿的關係, 參與相關的組織是否構成外國政府代理人的角色, 其實是不清晰的。

楊怡生罪名成立只是開了個頭,明顯是對過去幾十年來, 中國在澳洲進行滲透華人僑領們的行為, 是一個巨大的震懾作用,澳洲政府盼望會能大幅減少這樣的活動。但這一宗案件, 對於百萬餘生活在澳洲的華人而言,如何不因為與中國的密切關係而被波及,更好地融入當地社會,才是更應思考和實踐的課題。

此法案當年提交澳大利亞國會審議時,時任總理譚寶曾提出有關中國政府干預澳大利亞政治及大學的指控,結果惹來北京當局憤怒反應。事關一國之國家安全和主權,澳大利亞政府大可不必理會北京的反應,但還是要增加更多的資源,讓大眾,特別是移民社區能夠瞭解,什麼樣的行為可能造成協助境外勢力干預澳大利亞內政與社會的情況。此外,也要積極思考如何避免因為法案的宣傳所可能產生的仇外言論或歧視行為,因為這會進一步造成社會的分化與分裂。

從澳洲政府的角度來講,任何要求隸屬於中國政府或者與政府有關聯的組織在海外開展活動的規定,都值得關注。即使表面上是善意的,背後的意圖也可能是有助於加深中共在海外的影響力,比如打著保護僑民社區的幌子擴大其海外影響力的企圖。而從居住在澳洲的華人而言,主動選擇擁抱澳洲社會主流政治價值——反對專制、提倡民主和人權普世價值的華人則更容易融入主流社會。

有些人總有一個迷思,認為華人在國外得到尊重,跟中國的強大有關聯。其實,不管這個人來自於多弱小的國家,核心的還是這個人是否能「落地生根」。來處於何並不重要,只要是遵守當地的法律規定,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個人自會被當地民眾所尊重所接納。入鄉隨俗,永遠是每個華人最簡單也最為妥帖的安身立命之計。

文/本刊編輯部

圖/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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