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每週話題

愈壞的人愈有機會留在澳洲?

上週三,高等法院作出歷史性裁決,裁定允許在澳大利亞無限期羈留無處可去的非法移民做法屬違反憲法,推翻了過去20年來指導澳大利亞尋求庇護者政策的一項有爭議的決定。

這一裁決當時可能意味著大約 92 名因品格問題被取消簽證而被羈留者很快將會獲釋, 難民法專家紛紛稱讚這一裁決。其後媒體已獲悉其中至少有80名人仕, 已經被釋放。這項判決可以說是打開了潘朵拉魔盒,畢竟這些無法遣回原居地的非澳洲公民獲釋,回歸澳洲社區後將會產生如何影響,誰都無法預知。有曾遭強姦受害者, 表示對與施害者生活在同一社區, 感到極度震驚及極度不安。

高等法院作出這判決後, 就有人認為這裁決,實際上是表示任何人都可因為政治逼害理由, 申請難民臨時保護簽證, 只要他們無法被遣返, 或是遣返後會有生命危險, 而他們在澳大利亞作出較嚴重違法行為, 在因被定罪服刑後不獲其他國家接收, 那麼這一個判決實際上是讓他們可以無限期留在澳大利亞。這和移民澳大利亞要品格良好相違背, 並且表示澳大利亞容許無國家可回人仕, 通過犯罪受刑而留在這裏。

最初的裁決

澳洲非法移民拘留中心(Immigration Detention Centre)是澳洲聯邦政府為了遏制非法移民而設立的設施。其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紀90年代,當時澳洲政府為了應對移民潮而開始建立拘留中心,主要是為了攔截那些沒有合法身份的人。從那以後,該中心在澳洲境內和海外陸續建立,成為澳洲非法移民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

2004 年的裁決(現已被推翻)涉及無國籍的巴勒斯坦人卡提卜(Ahmed Ali Al-Kateb)和伊拉克人卡法吉(Abbas Mohammad Hasan Al Khafaji),兩人均於 2000 年抵達澳大利亞。兩人曾申請澳大利亞臨時保護簽證,但遭到拒絕並被要求返回中東。然而,政府無法與其他國家就接收他們作出安排。當時兩人已經在社區生活了 12 個月,但法院命令決定將他們送回羈留中心。

卡提卜和卡法吉很快就獲得過橋簽證,但之後的人就沒那麼幸運。因為當年的判決容許澳大利亞對於無法被遣返到另一個國家、尋求庇護申請被拒人士可以合法無限期羈留。據人權法律中心稱,政府平均把人關在移民拘押營708天,但目前有124人被羈留超過五年,其中很多是無國籍人士或應該獲得澳大利亞庇護的人士。

澳洲的移民政策一直處於變化之中,但是非法移民數量仍然很高,這一直是政府頭痛的問題。雖然拘留中心是政府解決非法移民問題的核心工具之一,但是其效果依然不佳;而且更因其不人道的待遇,和無明確的最長均流時限,飽受批評。澳洲非政府組織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曾經指出,這種無限期的拘留會導致人們的精神和身體健康狀況急劇惡化。因此此次最高法院推翻2004年裁決,一舉贏得了很多人權律師的首肯。

人權高於一切?

根據國際法,無限期羈留一直是不公平且違法的。多年來澳大利亞的羈留方式與其他民主國家完全不一致,亟需改革。其非法移民拘留中心被廣泛批評的原因之一就是其不人道的待遇。有報導稱,拘留中心中的移民被迫生活在狹小、骯髒、沒有隱私的環境中,經常遭受身體和心理的虐待。

在2008年,澳洲聯邦政府曾經開始進行暴力清場,導致了多名移民和警方人員受傷,更是引起國際社會的廣泛批評。因而,上週三的裁決更顯意義深遠,新南威爾士大學卡爾多國際難民法中心主任麥克亞當(Jane McAdam)教授更是稱其為「人權方面令人期待已久的重要勝利」。

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加格勒推翻原裁定時對無限期羈留缺乏時限表示擔憂,指出當獲悉某些人因其行為記錄或可能構成安全風險而不受其他國家歡迎時,這些人會因為他們的品格而被羈留。只是此言也不全然失實。此判決一經生效,潛逃至澳洲一直被羈押在悉尼扣留中心的蒙古女郎命案第二被告西魯已從悉尼維拉伍扣留中心獲釋,重獲人身自由。

此外,一名侵犯兒童的羅興亞難民於2012年乘船來到澳洲,並於2015年承認自己強行侵犯了一名10歲兒童。此後,他原本擁有的過橋簽證被取消,在服刑結束後需被遣返回國。只是羅興亞這個民族有點特殊,他們主要居住於緬甸和孟加拉邊境地區,而根據兩國法律,兩國均不承認羅興亞人的國籍,所以澳洲無法將其遣返回國。同時,澳大利亞政府也拒絕授予他「避風港簽證(safe haven enterprise)」,他就這樣別無選擇地待在了澳洲移民拘留中心。如今因最新裁定,該男子已經在「嚴格條件」下獲釋,但我們不知道他可能持有哪種簽證,如此必然會引起社會爭議。一個強調法治的國度,也許個人的人權自由淩駕於整個社區的安全之上,就是一個強調法治與民主國度必然要付出的代價。

人權法不是絕對

不過, 澳洲的人權法是根據澳洲簽訂的各條國際人權公約而制訂的, 因此人權法並不是有最高的權力。現時高等法院認為政府沒有權把犯了法並服刑, 或涉嫌犯法的非法居民長期禁閉在非法移民中心, 是可以通過訂立新的法例, 提供政府把他們長期拘禁的權利。

當然政府要在議會中, 說服議員若容許這些人仕留在社區會帶來更大的危險, 才有機會通過議會, 並不一定容易。不過這問題變成了議員們的選擇, 因為這些人仕實際上並沒有在澳洲長期居留的權利, 他們現時留在澳大利亞, 只是因為無「國」可去。也可以說, 並不是因為他們留在澳大利亞, 是因為犯罪的緣故。

不過, 澳大利亞囚禁罪犯的原則, 並不單只有防止犯罪, 而是有教化改變更新的目的, 因此量刑傾向寬鬆。對於一些無法遣返的人來說,通過失去自由而能留在澳大利亞, 可以說和數百年前在英國因為犯上小罪而被強迫流放澳洲這片土地的「罪犯」, 可以說是有極微妙的雷同。

如何恰當處理

在最高法院作出具有重大意義的裁決後,截至11月13日在羈留中心的80名移民已經獲釋。移民部長吉爾斯(Andrew Giles)表示政府立即釋放了這80位相關人士,以遵守最高法院的要求和裁決;同時他也表示,保護社區是政府的首要任務,今次獲釋放的人須定期向澳洲聯邦警方、邊境部隊和任何其他相關機構報到。畢竟,這一最新判決改變了二十年來的法律,如何落實於實踐則需要政府各方更審慎地應對,既要確保每一個獲釋到社區的人在澳洲真正可以安居樂業,也要確保更大範圍內的社區安全。

/ 移民部長確認80名非法移民被釋放

據聯邦政府確認,這個裁決影響了三百多個案件。當初被關押的人是因為大部分沒有通過品德測試,另有一部分被認為是影響國家安全。只是品德測試和潛在安全威脅可以作為拒簽,或者拒絕給公民身份的理由,但是不能作為一直關押的理由。這確實是個法律問題,但對沒有接受過專業法律培訓的普通民眾,從情感上確實難以接受一個品德有瑕疵甚至是曾有嚴重犯罪記錄的人生活在同一個社區。

所有法治的國家都強烈譴責未經判決和上訴就實施的無限期拘禁。在拘留中心裡被剝奪人身自由的人也並非處在一個法律的真空之中。無限期拘禁違背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9條的規定,此次最高法院的裁定推翻明顯是對國際人權法的具體踐行的第一步。但第一步之後的後果,法院又考慮了多少?和政府的對接是否考慮地充分?這些拘留已久的非法移民是否需要更周全的計劃以回歸社區得以逐步安頓?法院必須在人權問題和社區安全問題之間尋求平衡,畢竟一旦開了先河,後果就難以控制了。

目前政府雖已表示,這些被釋放的人要遵守嚴格的條件,比如定期向內政部報告、不從事犯罪行為、遵守特定的「行為準則」等等,而更重要的是,這些長期被拘押在非人道環境中的人們要想在澳洲真正融入,必然要伴隨著一系列心理和社會支援服務,但目前這些服務非常有限。彷彿一個蹺蹺板的兩端,被無限期拘留的非法移民享有人權,同樣的,澳洲的廣大民眾也有權知道政府正在採取哪些措施以保證社區安全。最高法院上週三的標杆判決只是多米諾骨牌的第一張,後續產生的連鎖反應對於政府、司法系統、公眾都是全新的課題。只是聚焦非法移民個體人權多於社區安全的里程碑判決,是否會將澳洲公眾帶去無法逆轉的傷害,需要時間去檢驗,而可能付出的代價絕不是我們希望看到的。

移民要關注社會問題

不少人移民澳大利亞, 是因為這社會給自己及下一代有更好的生活環境。因此移民政策不單決定了那些人可以來到, 也同時決定了這一個社會將會由怎樣的人決定。上世紀70年代取消的白澳政策, 同時間也成就了澳大利亞成為多元文化國家的基礎。移民來到澳洲的, 隨了要認識及投入社會外, 更要關心社會事務的發展, 因為社會會不斷改變, 就會影響到他們所追求的生活環境。

例如剛過去的原住民之聲公投, 或是今天面對非法移民的人權與社會安全的平衡,都對社會發展走向帶來極大衝擊。只有通過公民的討論, 才能讓政府找出社會願意接受的發展方向。

有很多華人認為, 我們都是新來的, 不太瞭解這些問題的情況, 不過, 自己生活的社會, 每一個人都有責任參與吧。

文/本刊編輯部

圖/網路

Continue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