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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不去的香港

7月3日,香港警務處國安處指控八位流亡海外的香港活動人士觸犯「港版國安法」,並發出通緝,分別懸紅100萬港幣,希望公眾提供導致這些人士被捕的消息。

這八位香港活動人士是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許智峯和郭榮鏗、政治組織法政匯思召集人任建峰律師、實業家及時事評論人袁弓夷、華盛頓港人組織「香港民主委員會」(HKDC)策略及活動總監郭鳳儀、香港職工盟前總幹事蒙兆達、香港的流亡媒體《棱角》執行總監劉祖廸。這八位人士目前居住在不同地方,包括美國、英國和澳大利亞。消息一出,國際社會一片譁然。

理性的人不會回港

國安法實施三年,至今拘捕260人,年齡在15至90歲,包括主要的民主活動人士和反對派政治人物被以「危害國家安全」等罪名逮捕、監禁,其中161人及5家公司被檢控,79人已被定罪或候判;更多人被迫逃離香港流亡。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稱,國安法具有域外效力,認為警方有責任追究在境外觸犯香港法例的人士,已向法庭申請拘捕令,予以通緝。香港警方表示,遭通緝的八位民主人士一日不回港就不能進行拘捕,但不等於警方會放棄緝捕、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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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港警國安處呼籲以上八位人士回港自首,稱法庭可對被告從輕或減輕處罰,希望他們珍惜機會。同時強調,香港警方已留意到部分通緝人士,在包括網上平臺向公眾籌款,稱任何人以任何形式,資助他人從事反中亂港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都有機會觸犯國安法或國家安全罪行,呼籲市民應與這些人士劃清界線;否則若有提供經濟上的支持可能會面臨違反「港版國安法」的風險。國安處的呼籲, 實際上是向全世界提出, 這8個人已被通輯, 任何與他們有金錢來往人仕,國安處都有權力以國家安全為理由, 只要他們在香港境內, 就把他們拘捕。這對在香港以外, 與這8名人仕接觸者, 是一個極大的威脅, 例如在澳洲在阿德萊德的朋友, 請了許智峯飲一餐茶、食一餐飯, 算不算違反了香港的國安法呢?

墨爾本律師、澳大利亞公民任建峯  是被香港警方指控犯有國家安全罪的八名海外親民主運動人士之一。在聽聞自己被通緝後,他表示將繼續批評他所看到的香港的「暴政」。任建峯表示,他懷念香港,但就香港目前的狀況,有理智的人沒有人會回去。而澳大利亞外交部長黃英賢也在第一時間表態,「澳大利亞政府深感失望」,並指出,言論和集會自由對澳洲的民主至關重要,澳大利亞將支持那些在澳大利亞行使這些權利的人。目前,澳大利亞已經暫停了與香港的引渡條約。

從任建峰與黃英賢的回應, 相信崇尚民主法治的澳洲人, 並不會在香港發出懸賞拒捕令之後,對任建峰及許智峰的安全及行動自由狀況, 有甚麼影響。

不過, 任建峰及許智峰兩人來自中國或香港的華人朋友, 對他們的態度會否有甚麼分別呢, 就不得而知了。但一直有與他們有接觸支持香港親民主運動人仕表示, 並不會因為香港的行動而有所改變, 反正他們也不會回到香港去。 

人權觀察組織的中國地區主任索菲・理查森立場堅定,指出這些指控應該被駁回,認為民主國家不僅應該堅決拒絕這些被香港當局提出的在國際上執行的逮捕令,還應該加強對受到北京威脅人們的保護,考慮實施新的制裁,並面對一個事實,那就是無論是大陸,還是香港當局都不會尊重國際法律義務。香港警方對8名海外活動人士發出逮捕令的決定,向國際社會傳遞著最新的一個信號,香港已經走得太遠了。

「治外法權」的首次被應用

自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20年6月30日頒佈《香港國安法》後,便有法律學者與外國政府等質疑其具備治外法權。但香港特區政府曾多次反駁稱,「《香港國安法》的域外效力符合國際法的‘保護管轄’原則」,批評外國政府「無理指責」。港警通緝八位民主人士的消息一出,人們不得不再度提起四個月前一位23歲的香港旅日學生遭中國香港國安警察拘捕一案。

該拘捕發生於該學生3月初返回香港換領身份證時。香港自2018年11月起簽發新一代智能身份證,並陸續安排居民換證,直到2023年3月初結束。由於海外中國使領機關並不代辦此項手續,海外港人必須返回香港換證。據瞭解,該學生在日本的時候,在網上寫了一些東西,轉發了一些資訊。同時,被捕女生被要求交出了護照,已被限制出境。按照目前已知資訊,若這位23歲女生被起訴《香港國安法》下的「煽動分裂國家」罪,一旦被判有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近年來,言論自由等公民自由權在香港每況愈下,這位23歲女生的案件是《香港國安法》首次被引用于居民在香港以外言論的案件,尤其令人震驚。因為這不單是有關香港的言論的案件,要是她一旦被定罪,則意味著任何人發表了對中國對批判言論,談臺灣問題,都有可能被香港警察引用《香港國安法》來抓捕。有鑒於因為家庭或商業聯繫而經過香港的人何其之多,這條法律實際上賦權中國政府審查全球有關中國及香港政治言論。

雖然這位23歲女生是首位因境外言論而被香港警察引用《香港國安法》抓捕的首例,但自該法生效以來,已有香港國安警察引用《香港國安法》以外的其他法律起訴香港居民在境外言論的例子。去年12月,18歲男子徐凱駿被指控在多個網路平臺發表「港獨」口號、經篡改歌詞的中國國歌與中國國旗,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被告人認罪,但他與辯方律師爭論涉案網帖是在境外發佈,質疑法庭有否權力管轄,而主審裁判官則不接納有關論點。目前這位普通學生被捕的消息再度讓人們看到白色恐怖已經慢慢蔓延到全世界,似乎這樣的趨勢還將繼續蔓延。

這些個案, 對在澳洲的一些港人, 確有一些反應。有人表示, 不會再在自己的社交平台上, 談及自己對香港及中國的看法, 亦不會主動參加一些與香港政治相關係的公開活動。但一些活躍關心香港現況的人卻表示, 他們明白由國安法引伸的「治外法權」是有可能發生在自己身上的。雖然有些人認為自己不是意見領袖, 但仍感到害怕這一個可能性的發生, 相信寒蟬效應會令這些人減少參與這些公開活動。

傳播恐懼不停歇

自2020年「港版國安法」生效後,至少50多個民間團體和組織被迫關閉,目前仍堅持活動的政黨和團體僅有民主黨、社民連、民協、將軍澳民生關注組及人民力量。包括前民主派主要政黨的公民黨也被迫遠離政治後,於今年解散。另外,香港當局大力鎮壓曾經充滿活力的公民社會,嚴厲限制了言論自由和抗議活動,連個人紀念六四都遭到警察的拘捕。

「港版國安法」不僅徹底摧毀了中英聯合聲明及香港基本法保障的所謂「一國兩制」框架,更令香港失去原有的「高度自治」和以往港人引以自豪的新聞自由。「國安法」無限擴大了香港警察的搜查和拘捕權力,對包括顛覆、恐怖主義、與外國勢力勾結和分裂等行為及言論做出嚴厲懲處,包括終身監禁,甚至連曾叫遍香港的「反對一黨專制」、「沒有暴徒只有暴政」、「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這類的口號都被認定是「煽動」行為而被定罪。曾經活力四射的香港社會日漸消沉,如同死水一般。

中共和香港當局則始終辯稱香港國安法恢復了香港發展所需要的穩定。港警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聲稱此次的通緝八位民主人士,警方只是執行法律,絕對不是「搞政治演戲」和製造「白色恐怖」;聽來有點「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意味。香港特首李家超表示其完全支持及贊成警方對8名現居住在海外人士的通緝,並強調香港政府會用盡一切合法手段竭盡所能,無論到天涯海角,「當局都終身追捕,追究這些罪犯的法律責任」。此言難免令人毛骨悚然。

港局通緝民主人士一事,乍聽一看略顯荒謬。更多的是中共政權在香港做出的政治姿態,也顯示了香港政府在追捕這些民主人士上的無能為力。也許,此消息只不過是香港當局試圖透過將這定義含糊而危險的法律套用到全世界的一個舉措,一面讓在港的異議人士集體噤聲,一面在香港僑民群體與任何試圖發佈其對香港看法的人之間散佈恐懼。這或許才是香港當局的目的所在。

結論

綜合上述討論, 或許香港政府是按照香港自身及中國國家安全, 作出通緝行動, 對海外港人社區, 確是產生了一些影響。在短時間內, 令到一些居住在澳洲卻來自香港人對自己在澳洲言行的警覺。原本我們生活在澳洲, 有言論自由, 只是不構成誹謗或是種族歧視, 每一個人都可以就任何事發表意見, 不用擔心以言入罪。來自香港的移民, 因關心香港而表達意見, 卻要多一重考慮, 是否危害香港及中國國家安全, 相信是大家都沒有想過的事, 也可以說是「非澳洲」(UnAustralian)的事。

文/本刊編輯部

圖/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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