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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冒清真食品可判死刑?衝突間的博弈

文:本刊編輯部
圖:維基百科

2014年,西北民族大學兩名教授曾撰文,稱全國人大暨國務院應加快「清真食品」立法步伐,推動清真食品管理的法制化進程,其中包含一條修改現行《刑法》的建議——「以謀取非法利益為目的,以穆斯林禁忌食品冒充穆斯林食品,後果特別嚴重的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直至死刑。」
日前,隨着兩會期間一名全國人大代表重新提議為清真食品立法,這篇原本於小範圍內發表的文章又重新浮出水面,並很快在網絡上引起軒然大波。塵埃雖尚未落定,雙方劍拔弩張之下,折射出的除了老生常談的民族問題,或許還有資本家間的一場博弈。

「清真」知多少?

中國是一個典型的多民族、多宗教國家。不過,要說「曝光率」最高的代表,除了人數上佔有壓倒性優勢的漢族之外,或許就是穆斯林羣體了。論其原因,一是這一羣體的人數優勢。回、維吾爾、塔塔爾、柯尔克孜、哈薩克、烏茲別克、東鄉、撒拉、保安、塔吉克等少数民族一千七百多萬人口中,绝大多数信仰伊斯兰教,加上約兩百萬的漢族穆斯林,令其總人數約佔全中國人口數量的十分之一。二是中國各民族的交錯居住特點,這一特點在分佈最廣泛的中國少數民族——回族身上得到了最富代表性的體現,同時也是大眾接觸這一羣體的最直觀途徑。其三,與其他宗教不同,伊斯蘭教有着顯著的民族特點,這令宗教問題與民族問題往往混雜在一起,兩相糾纏,變得更為敏感。而最後也是最根本的一點,便是伊斯蘭教教義與現代社會認知及習俗的普遍衝突。

或許我們可以這樣認為:與其他民族或宗教相比,穆斯林更堅決地持守着自己的傳統,並善於積極地表達並滲透自己的訴求。同樣作為相對龐大的羣體,也許人們不知道戴狗皮帽拜訪客人為滿族人的大忌,但一定聽說過穆斯林的飲食準則——清真。在中國,大多學校裏都設有清真食堂,懸掛特殊標識的清真餐館也遍佈大街小巷。想來在這樣的耳濡目染中,哪怕還有人從未吃過清真食品,也至少知曉「蘭州拉面」或是「羊肉抓飯」的存在。
可人們知道,卻又一知半解。對於多數未曾真正走進穆斯林生活的人來說,「清真」大約代表原料中不含豬肉的食品,或者是幾道令人耳熟能詳的特色「新疆菜」;甚至這兩個字也可以給人無限遐想,當它與這一神秘、複雜的宗教聯繫在一起時,仿佛聽起來有一種「乾淨」、「安全」的意味。「有正規認證的清真食品,一般不會出現病死的肉類、不正常死亡的肉類制品,還有不幹凈的食品;而非清真的小吃有深圳的大便臭豆腐、假雞蛋、河北的三聚氰胺奶粉、河南的假辣條……有信仰的和沒信仰的人差距就在這裏,你看那些沒信仰的人怎麽坑人怎麽來,」在國內知名的天涯論壇,一個熱帖中這樣闡述自己的觀點,「這是事實,不服不行。」

事實果真如此嗎?讓我們先就目前民眾所持有的一些熱門觀點,進行自問自答式的剖析。

不含豬肉的食品就是「清真食品」。

這個說法過於片面。清真是穆斯林羣體持守的宗教規範,它源自阿拉伯語,意為「合法的」。在穆斯林國家中,它所代表的是一系列的生活方式約束,包括言語、衣着、行為在內,而在像中國這樣的非穆斯林國家中,它主要指符合伊斯蘭教規條、穆斯林「可以食用」的食物。除豬肉外,狗肉、酒、血等,都在其違禁列表內。但並不是說避開它們便可「萬事大吉」,因為即便是可食用的牲畜類型,也要通過經認證的屠宰師「奉安拉之名」,恪守一系列特定的儀式規則屠宰後,才能真正被認定為「清真」。而人們通常熟悉的熱門「清真」菜式,實際上是新疆菜或回族菜,其烹飪並不一定要採用「清真」原料,「清真」原料亦不一定要採用這幾種限定的方式烹飪,兩者之間並沒有必然聯繫。

比起別的食物,「清真」食品顯然更乾淨、安全、衛生。

不一定。以上文所提到的「天涯論壇」熱帖觀點為例,其得出的結論,實際上是由於將兩種標準完全不同的事物進行了類比:通過清真認證的、符合現行法規的「合格」清真食品;與違反《食品安全法》、粗製濫造的劣質食品。我們可以說,無論是否屬於清真食品,只要遵循現行法律要求,採用符合標準的原料,以正規、合法的手段進行生產及銷售,都可以稱為衛生、安全的食品。反之,對於不符合標準的食物,即便被偷偷地打上了「清真」標籤,也無法掩蓋其存在的問題——違法情況在「清真」食品中就少見嗎?其實未必,不然,也不會有今次這個為清真食品立法的風波產生了。

再來說說清真食品與乾淨的聯繫。事實上,清真的「乾淨」是宗教意義上的「乾淨」,而非物理學上的「乾淨」。舉例來說,在牲畜的清真屠宰過程中,需要誦讀《古蘭經》經文、用規定的電擊等方式先行擊暈,並嚴格評估動物的死亡及放血過程。但這些環節與人們普遍認為的「乾淨衛生」並無太多必然聯繫。

衝突間的博弈

客觀來講,完善食品法規是一件好事。作為食品消費大國,中國的食品安全問題一向可用「易發」、「多發」四個字概括。然而,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地方監管能力不足、責任制混亂,「渾水摸魚」的情況時有發生。事實上,《食品安全法》於2015年4月進行了修訂,其威力正在逐漸發揮,可以說,中國的食品安全問題正趨於良性發展。

然而,為清真食品立法,本質上卻是將穆斯林羣眾與普通民眾進一步剝離開來。在現行法規對有害公眾健康的食品尚且缺乏行之有效的懲罰措施情況下,「仿冒穆斯林食品」便可適用死刑,並將其進一步上升至「侵犯少數民族權益,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以此手段煽動民族仇恨的犯罪行為」的高度,其結果只能是在這樣的敏感時期加大民族矛盾,也就不奇怪本次「為清真食品立法」呼聲一出,雖然並未重提「死刑」一事,便引發大規模的「抵制清真食品」潮了。

知乎論壇中名為「姜委員長」的網友稱,「清真食品」這個概念本身被符號化了,象征著穆斯林群體與主流社會的隔離,而這種隔離狀態的維持,部分是由於現行法律的偏袒,常常以犧牲其他群體的利益為代價;部分則是由於穆斯林自身的暴力行為,抵制運動正是表達出對「清真食品」所象征的穆斯林群體的特權地位和暴力行為的不滿。對於大部分人來說,實際上這個法規並不會有什麽不利影響,因為大多數人並不會生產、售賣清真食品;但這個符號背後卻有着諸多關聯:少數民族的優待政策、在政策庇護下有恃無恐的部分極端團體,以及在近期頻發的事件及媒體渲染下,愈發令人感到恐懼與不安的伊斯蘭教義。因此,大規模抵制實際上是民眾情緒的集中爆發——它代表了對政府現行少數民族制度的不滿,對穆斯林羣體激進訴求的氣憤與恐慌,以及加強自身權益保障的急切訴求。

此外,還有一點值得注意。知乎用戶石言稱,與過去優待少數民族的「兩少一寬」政策實則只會令為非作歹的人得利,而令遵紀守法的少數民族白白承擔惡名相類似,清真食品立法同樣也有可能促成一個區域的清真認證壟斷,而令普通清真食品業從業者的合法手續變得更為困難與繁瑣。從這個角度來講,普通穆斯林民眾、清真食品從業者也未必是這個法規的既得利益羣體。無論這一提案最終通過與否,他們已經被捲入了輿論的浪潮,而隱藏在這一訴求之下的暗流涌動仍未被多數人所注意,但這也許才是人們真正要警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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