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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和母親掉進水裏,你先救誰?」

英雄與罪犯間的0.01公分

 

文:本刊編輯部

圖:新華社

 

「女友和母親掉進水裏,你先救誰?」在動輒被形容爲「劍拔弩張」的婆媳關係當中,這一定是夾在中間「腹背受敵」的中國男人最怕做的選擇題,尤其是當它從盛怒的女友口中氣勢洶洶吐出的時候。爲博紅顏一笑,又不致落下「不孝」的罵名,人們可謂冥思苦想,創造出了許多異想天開的答案,諸如「救得到誰便先救誰」,「我不會游泳」等等……

但最近,中國國家司法考試似乎爲它賦予了一個「標準答案」,一時間有關「千古難題」的討論愈發甚囂塵上。從前被認爲僅關乎道德的討論,卻因法律介入而變得加倍複雜,脣槍舌戰間,人們各執一詞審判彼此,甚至頗有些宗教的意味。

 

「最佳編劇」的司法考試

 

中國國家司法考試,顧名思義,是由司法部統一組織,爲從事特定法律職業而設的資格考試。在中國,它便是律師、法官、檢察官、公證員們的「龍門」,只有跳得過,才有資格披上法袍,爲正義而戰。想躍過它不是簡單的事情,考試通過率出奇地低,2013年僅產生了8.5%幸運兒,令其被冠以「天下第一考」的名號。

如此嚴峻的形勢卻是近幾年才出現的事情,究其原因,則是考察的內容從白紙黑字的法條變成了千奇古怪的案例。人們常說「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將活生生的例子套進法律的條條框框中,無疑是對學以致用的一種挑戰;而參考答案是否便有資格被當作無可置疑的金口律令,也能成爲網絡爭論的焦點。

此次被推上風口浪尖的題目,正因它可以變相當作被中國男人譽爲「千古難題」的選擇題答案。千古難題問女友和母親落水應先救誰,司法考試則稱火災之際,明明有條件救出母親,卻爲救女友而未救出母親,則構成不作爲犯罪。網友紛紛熱議,此題一出,或許男人們總算可以在女友面前挺起腰板了:法律要我救媽,你反對也沒用!但持反對意見者也大有人在:女友也是人,法律說人人平等莫不是一紙空文?

但司法考試並不是第一次令人「大跌眼鏡」。或者不如說,這場考試像是網絡「段子」的溫牀,其中不少情景都多少令網友捧腹。今年的司考出題者被譽爲「2015」最佳編劇,先後設計了各種好萊塢大戲、喜劇片般的搞笑橋段,比如有人下夜班回家竟被鄰居飼養的豬絆倒,有人被警察追捕,還有時間糾結唯一一發子彈要打警察還是警犬。但總歸司法考試嚴肅性不容忽略,題目雖似有不少可供消遣的內容,答案卻沒有太多迴轉餘地。近年來,除偶爾有因題目描述易產生歧義的特殊情況,已公佈的答案鮮見「回爐重造」的情況——甚至包括這道「千古難題」的答案,即便聽來匪夷所思,也在專業人士間達成共識。

 

引起不安的蝴蝶效應

 

專業人士的解答自有其道理。答案公佈後,多家媒體採訪了法律研究教授、律師等專家,得到的解釋不約而同地吻合:因這名「主角」對母親有贍養義務,對女友則僅有道義而非法律的救助義務,因此「重色輕母」便是犯了遺棄罪。「不作爲犯罪」的解釋爲「行為人負有實施某種積極行為的特定的法律義務,並且能夠實行而不實行的行為」,簡單概括爲幾個字便是「應為、能為而不為」,遺棄罪正屬於其中一種。歸根結底,題目的本意不過是考察「不作為犯罪的成立條件」,但網友們對專家的說法並不願乖乖買賬。法律也是人制定的,終歸脫不開一個「理」字。情理都講不通,法理上「政治正確」又如何,憑什麼只有你說的話是金玉良言。一時間,網絡上要求司法部改答案的呼聲四起。

顯然隔行如隔山,非專業人士既如管中窺豹,又如盲人摸象,卻將活生生的人與冷冰冰的條條框框間的衝突掀開冰山一角。法律讀庫將公眾的反應概括爲「不安」,相當傳神。如雪片般發佈的媒體稿件中,將題目設定好的情況硬生生延伸出各種限制條件:假如離女友更近、假如臨場慌亂沒了主意……這種「過度解讀」,是爲不安;網友們對此題幾乎一邊倒的質疑態度:若有人身臨其境救母不成,爲逃脫罪責連女友也一並遺棄掉,該當何解……這種假設,也是不安。文章最後將人們的不安總結爲:為何一個救了人的人卻因「救錯人」而被當成罪人?民眾心中的「英雄模範」緣何變成法律人眼中不作為的罪犯?這令民眾突生一種對日常生活的陌生感。既然善惡界限模糊,那沒準某天自己也無緣無故「越線」成了罪犯,壓力陡增,恐慌也不難理解。

 

「感動中國」與罪犯的距離

 

但容易被忽略的事實卻是,這份恐慌同時也來自政府自相矛盾的宣傳。猶記「嫁給大山的女人」新聞熱度還未消,被拐賣的女主人公爲了一羣素昧平生的孩子甘願留在山中,連其父母都表示「比起他們,贍養公婆更加重要」,這樣的悲劇竟被拍成宣傳電影。或許我們還可找出藉口說山村的愚昧思想已令她無法回到原生家庭,但2012年「感動中國」人物高淑珍則被人稱作「出賣了女兒的人生」:她爲一羣殘疾孩子辦起「愛心小院」,卻因人手不足「綁架」了親生女兒的上學夢。被強行扭轉的人生軌跡,即使披上高尚外衣許也是悲涼的事情。而全國抗震救災模範才哇,雖已從女兒處得知親人被埋在廢墟下,仍堅持安頓受災羣衆,最終3名親人因無人救助而遇難,他卻說「一個家裏死幾個人是小災,大災面前就要舍小家、爲大家」。

難怪網絡有人戲謔表示,做英雄的家人好難。浙江大學報的一篇文章總結出了許多人的心聲:即便祖國爭得榮譽與尊嚴值得感激,他們的付出卻成了壓在家人身上的重擔,或許親人們才是真正「感動中國」的人。但人們還來不及被這些「三觀扭曲」的新聞進行口誅筆伐,爲何又換了風向?按照法律定義,女友和陌生人被劃爲一類,顯然不及親人「優先級」高。照這樣說來,政府豈不該順藤摸瓜,照着當年的表彰名單一個一個逮捕過去?

 

相同的初衷與背道而馳的方式

 

牛角尖自然是不應鑽的。迴歸原點,若我們審視法律編纂、司法考試、感動中國評選活動……一切的初衷,卻又驚人相似。人們總說「生活比電視劇還要狗血」,此話並不誇張,看似千奇百怪的案例分析,卻多來自於真實發生過的悲劇。法律讀庫分析稱,司法考試題目設置的緣由重申了個人在特定情形下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而其目的在於「維護家庭的圓滿和社會的安定團結,這正是刑法乃至整個法律的目的——維護道德、維護正義、維護秩序。」「感動中國」雖聽來有些不近人情,其根本目的也大致相似,無非爲社會穩定、人民道德而設。既然如此,衝突從何而來?上文說到這個題目令人「不安」,我想爲其加個理由:明明看起來像是家庭道德倫理問題,爲何法律竟管得這麼「寬」?

不如換個說法來看。若是警察偶遇歹徒行兇,卻袖手旁觀、無動於衷,將其歸爲「不作爲犯罪」,恐怕沒有多少爭議。若困在火中的只有母親沒有女友,若作兒子的視若無睹大搖大擺離去,恐怕他也不會被輿論輕易放過。多了女友,贍養義務仍舊不變,意料之外,卻也在情理之中。回頭想想,人非聖賢,作爲普通人,卻太容易被客觀因素所左右,若沒了法條可依,誰能放心把社會公義交給陰晴不定的情感來判斷?若法律太感性,也沒了存在的意義。它雖爲維護情理而設,卻偏偏不通情理。

這場風波過去後,「千古難題」的爭議大概還會存在,但結論或許沒那麼重要。約翰福音中,法利賽人給耶穌出的同樣是一道「千古難題」,要他說出行姦淫的女子該如何發落。在律法和人情兩難的境地下,耶穌的回答卻是「你們誰是沒有罪的,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對耶穌來講,比忙着彼此審判更重要的事情,卻是內心的選擇——有罪也好,無罪也罷,你法理依據勝過我,我道德辯論高你一籌,卻模糊了問題的初衷。平平安安自是人人期望的事情,但萬一有天被推至此境地,我想每人心中首先跳出的,總歸還是自覺問心無愧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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