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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在手,未必能走

2026年9月15日,一項新規定將會生效。條文不長,只有十九條;但任何其中一款,足以讓任何持有中國護照、或曾與中國有身分聯繫的人,重新思考「回鄉」二字的份量。

當「回去開會」變成「回不去」

今年三月,兩位年輕的中國科技創業者,應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邀請,由新加坡返回北京開會。他們是人工智能公司Manus的聯合創辦人肖弘與首席科學家季逸超——一間去年才被外界形容為「第二個DeepSeek時刻」的明星AI企業。當時,Meta正準備以約二十億美元收購該公司。

會議結束後,兩人被告知:監管審查期間,不得離開中國。可以在國內自由旅行,但不能出境。

肖弘與季逸超並無犯法,亦未被起訴,甚至連正式的法律程序都尚未展開。然而,他們手上的護照,在這一刻形同虛設。

如果你認為這件事與自己無關——或許值得重新想一想。因為2026年7月31日,中國國務院公布的《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國令第841號),將於9月15日正式施行。這份規定當中,有一條全新條文,將肖弘與季逸超式的遭遇,由「特殊個案」變成「明文授權」。

十九條規定,一款就足以改變遊戲規則

這份規定的正式名稱為《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由總理李強簽署,共十九條。官方說明其目的是「規範出境入境管理、保障出境入境人員合法權益」,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

聽起來相當官方,但真正值得留意的,是第四條。此條列明中國公民「不准出境」的三種情況,前兩種——因出入境證件詐騙受行政處罰、在境外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某程度上是延續舊有做法。真正的新意,在於第三款:

「違反出口管制、技術進出口管理等規定,可能危害國家產業安全、技術安全的,國務院商務等有關主管部門可以決定不准其出境。」

這句話乍看平平無奇,但細加拆解,有三點足以令每一位海外華人心生警惕:

第一,沒有時間上限。 前兩款皆明訂「六個月至三年」,唯獨第三款——隻字未提解除期限。理論上,一個人可以被無限期禁止出境。

第二,決定權交予商務部門,毋須經過法院。 這類限制並非司法程序的結果,而是行政機關的一項決定。沒有審訊,沒有對質,甚至不一定有律師可以介入。

第三,「可能危害」四字,解釋權完全在執行者手上。 規定本身並未附加任何具體技術清單,亦未列明哪個行業、哪類活動屬於「危害產業安全」。今日或許是人工智能與半導體,明日可以是任何一個行業。而這個範圍,行政機關隨時可以擴大——個人的出境自由,並不受這條規定保障,只受當局當下的判斷所左右。

肖弘與季逸超的案例,其實正是這條新規的預演。當時國家發改委的約談尚未援引第四條(規定當時仍未生效),但所用的邏輯完全一致:審查涉及技術外流的併購案,期間限制當事人出境。9月15日之後,這套操作將擁有明文的法律基礎。美國眾議院美中戰略競爭特設委員會就形容,此事傳遞出一個訊息:「在中國,根本不存在真正意義上的『私營』科技公司。」

三個名字,三種被困的方式

法律條文讀來抽象,但過去十年間,已有太多真實的人,以自身的自由,示範了中國出境管制可以去到何種地步。

成蕾:「已有三年沒見過一棵樹」

成蕾十歲隨家人由湖南移民澳洲,在昆士蘭大學修讀商科,其後返回中國,成為官媒CGTN的財經主播。2020年8月13日,她在北京中央電視台總部被國安人員帶走,一去便是三年。

沒有公開審訊,沒有正式罪名公布,連她的家人朋友都不知她所為何事。直到2023年獲釋返回墨爾本後,中國國安部才首度證實,她被控「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判刑兩年十一個月——而這個刑期,是在她已服刑完畢之後才公布的。

在獄中,成蕾曾寫過一封信給澳洲人民:「一年只獲准到戶外十小時」「已有三年沒見過一棵樹」。她在書中憶述,自己在獄中會「悄悄地念誦在澳洲到過、開車路過的地名」——藉此提醒自己仍是一個活生生的人。

成蕾的故事提醒我們一件事:曾經是中國官方媒體的台前人物,曾經被中國政府信任、重用,並不代表你就有免疫力。身分認同從來不是單向的保護傘。

桂民海:一個「被恢復」的國籍

香港銅鑼灣書店股東桂民海,1996年已歸化瑞典籍。2015年,他在泰國旅行時忽然「消失」,再於中國內地某個未知地點「現身」。2018年,他在開往北京、由瑞典外交人員陪同的火車上,第二次被帶走。

2020年,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判處他十年徒刑。法院公告寫道:桂民海已於2018年「經其本人申請依法恢復中國國籍」。

瑞典政府的回應十分清楚:根據瑞典法律,放棄或恢復國籍必須經瑞典移民署正式審批,桂民海從未經過此程序,在瑞典法律上,他從未停止過是瑞典公民。換言之,中國單方面宣布他「已是中國人」,目的十分明確——一旦「被恢復」中國國籍,在中國法律眼中,他就只是一個身處中國境內的中國人,外國領事無從過問。

這種做法並非孤例。就在這份新規公布後數日,一名長居日本的華商返鄉探親時被扣留,傳出同樣被「恢復中國籍」,並被限制出境長達十年。這宗投稿事件雖因當事人匿名、屬單方面說法而未能完全核實,但有評論者指出一個更重要的事實:即使這宗具體投稿真偽存疑,「強制恢復國籍」這套機制與判例本身,是真實存在的——2018年桂民海案早已寫下先例。中國《國籍法》規定,恢復國籍由公安部審批,誰的國籍何時「被恢復」,解釋權完全在公安手中,當事人往往事後才知,甚至全然不知情。

這種操作的目的十分直接:一旦「被恢復」成中國國籍,在中國法律眼中,便只是一個身處中國境內的中國人,外國政府的領事保護,自然與其無關。桂民海事件至今已逾十年,在2025年10月他被擄走十週年當日,瑞典外交部長仍須親自向中國外長王毅提出交涉,要求釋放——十年過去,仍無任何進展,甚至至今仍不清楚他實際被關押於何處。

對身在澳洲的香港出生人士而言,這個先例特別值得警惕:即使已入籍澳洲多年,只要中國官方單方面宣布其「恢復」中國國籍,便可能瞬間失去澳洲領事保護的屏障——而就國際法層面而言,這種單方面認定,本身已涉嫌違反《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但在實際操作上,受影響的人往往缺乏有效的申訴途徑。

Richard O’Halloran:一個從未捲入糾紛的人

這個個案未必廣為人知,但它最能說明「無辜」在出境禁令面前有多脆弱。

愛爾蘭商人Richard O’Halloran,在一場與他完全無關的商業糾紛爆發之前才加入該公司,結果因公司捲入民事訴訟,被禁止離開中國——一困,便是三年(2019至2022年)。國際保護組織「保護衛士」指出,此類案例並不罕見,數以十計的外國人,因所屬公司的民事商業糾紛而被禁足中國,當中許多人與糾紛本身根本沒有直接關係。

另一宗被廣泛報導的案例,是美國盡職調查公司Mintz Group一名新加坡籍高層,同樣因公司相關的商業審查而被限制出境。有分析人士直言:出境禁令令商業糾紛中的權力天秤徹底傾斜——一方一旦掌握「不讓對方離開」這張牌,談判的籌碼便完全不對等。

對一位在澳洲營商、與中國有業務往來的華人而言,這個案例最為貼身——毋須犯法,甚至毋須親身參與糾紛,單單因為所屬公司、合作夥伴,甚至前僱主捲入中國的民事訴訟,便可能被困當地,不知何時才能回家。

值得留意的是,這類出境禁令,在中國法律上多數並不屬於刑事程序,而是附屬於民事訴訟的一種行政手段。跨國研究組織「保護衛士」的統計指出,中國內地至少有十四條法律及數十項規定、司法解釋與政策文件涉及此類邊境管控;在信息不透明的情況下,外界感覺是政府各個部門,甚至基層街道委員會,都可以要求執法機關對某人實施邊控。更令人不安的是——將一個人列入邊控名單易如反掌,但要解除,卻難上加難。曾有分析指出,個別商人陷入無限期邊控的窘境,原因純粹是當初為調查他們而成立的工作組,在出境限制解除之前便已解散——變相沒有人有權力,或者沒有人記得,去簽字放行。

這些並非孤立事件,而是同一套邏輯

成蕾、桂民海、O’Halloran、肖弘與季逸超——四宗看似性質完全不同的事件(記者間諜罪、出版人「叛國」罪、商業糾紛、科技出口審查),其實共用著同一套操作邏輯:行政機關可以在沒有公開審訊、沒有明確時限、沒有透明救濟途徑的情況下,決定一個人能否離開中國。

過往,這套邏輯散落在不同法律與部門權限之中,執行標準模糊,外界只能透過個案拼湊出全貌。如今,《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第四條第三款,正式將這套邏輯,寫成一條具法律位階的行政條文,並明確授權予商務部門——一個過往較少直接參與出境管制的機關。

這個轉變的時代背景,並不難理解。在中美科技競爭白熱化的當下,稀土、電池、人工智能、半導體、先進材料,已成為出口管制的重點戰場。防止關鍵技術與人才外流,是中國政府清晰的政策優先次序。Manus事件之所以震動業界,正因為它證明——即使公司總部已遷往新加坡、創辦人已移居當地,只要返回國內開會、其技術仍被視為源自中國,便可能瞬間被困。有評論形容得十分傳神:「人力資本已不再是流動的,它是被地理框架圍起來的(geofenced)。」

這種國家安全優先的治理取向,並不會止步於人工智能與半導體。規定本身未列明任何行業清單,「可能危害」四字,解釋權完全屬於執行機關,而且可以隨時擴大範圍。今日看似與你無關的條文,明日可能因你所屬的行業、你參與的一宗交易,而突然適用於你身上。

天朝三千年,與羅馬帝國之後:兩種邊界觀的碰撞

要理解為何桂民海會「被恢復」國籍、為何肖弘與季逸超在已經移居新加坡之後仍會被限制出境,或許可以從更深一層的歷史脈絡去理解。這個角度未必是唯一解釋,但確是不少中國研究學者常用作參考的框架。

傳統中國的天下觀,並非建立在「主權國家、各自擁有固定邊界」這個現代國際法概念之上。在天朝體系之中,中國自視為文明的中心,周邊民族則處於朝貢或教化的關係,身分的分野不在於一條清晰的法律國境線,而在於「華夷之辨」——是否認同、依附這個文明中心。這種思維延續至近代,對海外華人的稱呼一直是「華僑」——寄居海外的中國人,而非已徹底切斷關係的移民。在這個文化底層邏輯之下,「一旦是中國人,永遠是中國人」並非一句口號,而是一種深植的世界觀:血緣與文化淵源,才是真正的身分依歸;一紙外國護照,在這套邏輯之中,從未被視為一個絕對的切割點。

相對而言,西方現代的主權國家觀念,是在羅馬帝國崩潰之後,經過幾百年破碎、重整才逐步建立。羅馬滅亡後,歐洲進入長時間的封建分裂,邊界模糊、效忠對象重疊。真正確立「每個國家擁有固定領土、對等主權、互不干涉內政」這套邏輯,要到1648年《西發里亞和約》才開始成形,再經過幾百年國際法的演變,才變成今日「國籍是一條清晰法律界線,一旦轉換,原本國家便無權再主張其公民身分」這套現代邏輯——放棄一個國籍、加入另一個國籍,這種轉換是雙方對等承認的法律事實,不會因血緣或出生地而被單方面推翻。

這個對照,有助我們理解一個表面上的矛盾現象:中國在國際舞台上,是聯合國成員國,名義上完全接受現代主權國家體系,亦因要維持「不承認雙重國籍」這條清晰法律紅線,而在法律文本上一絲不苟。然而在桂民海案中,中國官方一句「經本人申請恢復中國國籍」,便將一位瑞典法律上從未失去瑞典籍的公民,單方面重新定義為中國人——這種操作,表面使用著現代國籍法的語言,骨子裡卻更接近「血緣上是中國人,便不可能真正脫離」這種前現代的文明身分觀。這一點,對於習慣了西方「國籍是清晰法律界線」思維的澳洲華人而言,尤其需要提高警覺。

你的背景,決定你的風險

這份規定對澳洲華人社群的衝擊,並不一致。因出生地、護照歷史與身分認定的差異,不同背景的人,所面對的實際風險有明顯落差。

香港出生人士,風險相對最高。 中國視香港為其領土的一部分,不承認英國殖民管治可以合法割裂中國身分的認定。即使已持有外國護照、已入籍澳洲,進入內地時仍有相當機會被視為「具中國身分聯繫」的人士,受出境限制條款約束。持有回鄉證,或以其他方式可證明與香港/內地聯繫的人,尤需謹慎——桂民海式的「被恢復國籍」,先例已寫下。

由東南亞移居澳洲的華人(馬來西亞、印尼、越南、新加坡等),風險整體較低,但不等於零。 這些地區的華人多數已多代定居,持有的是當地國家護照,原居國亦獲中國承認為獨立主權國家。一般而言,未曾持有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戶籍的人,被直接適用「中國公民不准出境」條款的機會較低。但中國傳統上仍可能視具華人血統者為「海外華人」,在極端情況下——尤其涉及敏感行業——仍可能引起額外關注。

由台灣移居澳洲人士,風險特殊且敏感。 中國主張對台灣擁有主權,不承認台灣為獨立國家。持台灣護照或身分證明人士,進入內地時往往被置於一個特殊管理框架之下,而非單純視為「外國人」。若涉及技術交流、商業活動,或被認定「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產業安全」,被限制出境的潛在風險不容忽視。

目前或曾持有中國護照、戶籍的澳洲永久居民/公民,風險最高。 無論原籍何處,此類人士被視為中國公民的機會最大,直接受第四條約束的風險亦最大。

純粹探親、旅遊、與技術或出口管制完全無關的普通人,風險相對較低。 真正需要提高警覺的,是具技術背景、有跨境商業往來,或頻繁以中國相關身分往返的人。

結語:這不只是一次出行的問題

《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的出現,是中美科技競爭與國家安全優先思維的產物,但它亦延續了一個更深層的傳統——中國歷史上,從未真正是一個「自由出入」的國家,由明朝海禁到今日的出入境管理,對人員流動的管控,一直未曾真正離開過。

對每一位身在澳洲的華人而言,這份規定提醒著我們一件事:跨境身分,從來不是單向的選擇。 你的出生地、你的護照歷史、你目前的國籍,全部都可能影響對方如何界定你是誰——而這個界定權,不一定在你手上。

成蕾曾經是中國官媒的台前人物;桂民海曾經以為瑞典國籍是一張保護網;肖弘與季逸超曾經以為將公司遷往新加坡,便已完成「脫鉤」。他們每一個人,在事發之前,大概都沒想過自己會成為下一個案例。

9月15日將至。了解內容、保持合規、審慎評估,是目前最務實的態度——以冷靜與準備,取代單純的焦慮或忽視。

值得強調的是,這篇文章的目的,並非要製造恐慌,亦非要勸大家從此與中國斷絕來往。絕大多數普通人的日常探親旅遊,預計不會受到直接衝擊;真正需要留意的,是規則的邊界在哪裡、執行的透明度有多高,以及自身的背景與活動,是否可能觸及某一日突然被劃入「敏感」的範圍。了解風險,不代表要放棄親情與根源;相反,是希望每一位讀者,能帶著清醒的認知,去做屬於自己的選擇。

因為對每一位曾經以為「已經走出去了」的海外華人而言,這件事所牽涉的,從來不止一次出行,而是在不同制度與身分框架之間,我們究竟可以多安心地安身立命。這個問題,值得每一位讀者、每一個家庭,在9月15日之前,認真想一想。

本刊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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