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同路點評

張婉婷記錄片《給十九歲的我》引爭議停播

歷時十年製作、由張婉婷執導的紀錄片《給十九歲的我》上周正式上畫公映,惟開畫以來影片無論在拍攝手法、剪接手法、是否尊重學生意願等均引來強烈批評。據報道,導演張婉婷出席嘉禾黃埔謝票場後,表示6日起,《給十九歲的我》會暫停公映。

張婉婷稱,「我覺得呢啲事要處理,好多風風雨雨,唔好意思搞到滿城風雨。」她指,自己與學校商量後,認為應該處理問題,「對我嚟講,人係緊要過電影,所以我哋決定放埋今日,明日開始暫停公開放映,想有個空間同時間,跟所有女仔同有關人等坐埋傾,最大問題可能係溝通上誤差。」

她又指,拍了十年電影,時光飛逝,人事變遷,「大家釐清究竟發生乜事,我覺得學校同教育團體對學生最重要,我都好高興你哋支持呢部戲,多謝大家。」

英華女校校友會今日下午在 Instagram Story 引述前校長李石玉如的信件,稱「過去十數小時有關紀錄片的報道,相信你們一定覺得很不安。」她指,即使退下工作崗位八年,本來不應涉足學校事務,「但作為紀錄片計劃的發起人,面對挑戰和爭議,我責無旁貸。」她續指,為了當初這個意念而引起學生和學校種種的困難,深感抱歉。

李石玉如相信,現時是英華一個極艱難的時期,「讓我們以愛心、信心,盼望和包容來承載挑戰,讓各方好好溝通,從而作出合適的處理。」

同路點評:

紀錄片由2012年起拍攝,以該校6名中一生為主角。據悉,開拍前校方已取得參加學生家長同意書,容許拍攝進行, 也包括可在戲院或不同媒體公映。拍攝方指件是由於「中間可能是有些理解落差」, 不過卻沒有考慮校內活動參與的回條, 並不是商業合約, 對於一個12歲的孩子來說,是沒有意義的事。拍攝方及學校絕對有責任和義務在影片放影前就取得被拍攝者同意書。記錄片的當事人現在完全有權知悉放映內容, 並拒絕把內容放映的權利。所以,無論電影多好,或是專業評價多高, 都不能取代得到當事人的同意。反對或者違背了當事人的利益,電影就沒有放映的權利,應該停播。

Continue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