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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路點評

老撾拒追究最嚴重罪名 澳洲抗議甲醇中毒案處理

澳洲政府批評老撾當局未有就兩名澳洲青年旅客因飲用含甲醇酒精飲品死亡一案,提出最嚴重的刑事指控,並召見老撾駐澳大使表達強烈不滿。

19歲的墨爾本居民霍莉・莫頓-鮑爾斯(Holly Morton-Bowles)及比安卡・瓊斯(Bianca Jones)於2024年11月在老撾旺陽(Vang Vieng)一間旅舍飲用酒精飲品後中毒死亡。同一事件亦造成兩名丹麥女子、一名英國女子及一名美國男子死亡。

澳洲外交部通知死者家屬,老撾當局目前預計只會以非法經營及出售危害健康產品等罪名起訴涉事Tiger酒品牌經營者,最高刑罰僅為一年監禁及罰款。至於原本可能適用、若證實違反衛生法規並導致死亡,最高可判五年監禁的較嚴重罪名,則似乎不會提出。

澳洲外長黃英賢表示,政府對老撾當局的決定「深感沮喪及極度失望」,認為控罪必須反映事件的嚴重性。外交部亦召見老撾駐坎培拉大使,並派遣特使康博文(Pablo Kang)前往老撾,要求當局進行能為死者及其他受害者帶來公義的調查。

死者家屬批評老撾當局一直未有直接向他們提供清晰資訊,並質疑調查過程及執法透明度。老撾當局則指,現有證據不足以確立涉事酒品與死亡事件之間的法律關聯。

同路點評:

如果一宗造成六人死亡的甲醇中毒事件,最終涉事經營者可能只面對一年監禁及有限罰款,難免令人質疑:法律究竟是在追求公義,還是只是在為事件尋找一個最低成本的結案方式?從目前的處理方式來看,老撾當局似乎更關心如何把事件控制在最低程度,而不是徹底追查責任。

當然,司法程序必須以證據為基礎,不能因死者是外國人或受到國際輿論關注,就隨意加重控罪。但問題是,調查接近兩年後,當局仍然無法清楚交代為何無法證明涉事酒品與死亡之間的關係,反而只提出較輕的罪名。這種缺乏透明度的處理方式,很難令人相信受害者真正獲得了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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