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路點評
前內政高官倡修例 擴大部長權力限制IS有關公民回國
澳洲近日因多名與極端組織「伊斯蘭國」(IS)有關人士返澳,再次引發國家安全與公民權利爭議。
前內政部秘書長佩祖洛(Mike Pezzullo)建議,政府修訂《臨時排除令》(TEO)制度,取消現時自動發出返澳許可的安排,改由內政部長按個案決定,以加強對高風險人士監管。
現行制度容許政府向海外、被評估為安全威脅的澳洲公民發出最長兩年的臨時排除令,但相關人士仍可申請返澳許可,政府只能附加監控條件。今年一名與IS有關、曾被限制返澳的女子,便獲批准回國並接受監管。
佩祖洛亦建議修改護照法,容許政府根據澳洲安全情報組織(ASIO)評估,暫停向可能構成威脅人士發出護照。
一國黨黨魁韓森(Pauline Hanson)則提出更強硬方案,包括禁止IS成員返澳及取消恐怖分子護照。惟工黨政府認為,現行法律已接近憲法界限,完全禁止公民回國可能被高等法院推翻,亦會影響澳洲日後要求其他國家接收被遣返人士。自由黨黨魁泰勒(Angus Taylor)亦表示,願意與國會各方合作,推動更嚴格措施,防止恐怖分子返回澳洲。
憲法學者指出,高等法院從未明確裁定公民返國權利,但要證明個別人士構成不可管理的安全威脅,法律門檻極高。事件反映澳洲正面對如何在國家安全與公民權利之間取得平衡的難題。
同路點評:
多名與「伊斯蘭國」(IS)有關人士返回澳洲,再次引發政府如何處理潛在安全威脅的爭議。然而,問題在於,現行法律即使存在限制,政府是否真的能完全禁止澳洲公民返回自己的國家。若相關措施難以通過憲法審查,甚至被法院推翻,政府最終仍需要面對這些人士回澳的現實。
在這種情況下,讓高風險人士回到澳洲,並在國內接受嚴格監控,未必比讓他們長期留在海外更危險。當一個人身處海外,澳洲政府能夠掌握的資訊和監管能力有限;相反,回國後,執法部門可以透過情報監察、司法程序及社區監管等方式,更直接評估和控制風險。
當然,這並不代表政府應降低警惕,而是需要建立更有效的監管制度。真正的挑戰不是單純阻止某些人入境,而是在保障公眾安全的同時,避免破壞法治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