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路點評
最新報告批澳洲就業服務制度失效
澳洲一份最新研究報告批評,政府推行多年的私營就業服務制度已出現結構性失靈,不但未能有效協助失業人士重返職場,更讓大型企業及私人投資基金透過政府合約獲取巨額利益,建議政府全面恢復由公共部門提供就業服務。
國際企業稅務問責與研究中心(CICTAR)發表報告指出,目前聯邦政府透過「Workforce Australia」計劃,向45間機構批出總值約55億澳元的就業服務合約,是國防以外規模最大的政府採購項目。許多領取失業津貼的人士,必須參與相關就業服務。
報告指出,其中九間營利機構合共持有約21億澳元合約,部分公司高度依賴政府資助維持營運,並透過股息分派、離岸交易、稅務安排及複雜企業架構獲利。研究亦質疑,部分承辦商向主要政黨捐款,可能衍生利益衝突,削弱制度透明度及公眾信任。
CICTAR認為,私營模式未能達到提升就業成效的目標,反而令納稅人資金成為企業盈利來源,呼籲政府將一般就業服務重新交由公共部門負責,移除營利誘因,提高問責性及服務質素;至於非牟利機構,則可繼續提供原住民、難民及更生人士等專門支援服務。
報告同時建議,在制度改革完成前,政府應加強監管現有承辦商,包括公開完整合約內容、提高財務披露要求、限制利用激進避稅安排的企業參與投標,並禁止持有大型政府合約的企業及管理層向政黨捐款,以降低利益衝突風險。
工黨政府早前已宣布對澳洲就業服務制度進行30年來最大改革,希望改善長期存在的問題,但新制度仍保留營利機構參與。CICTAR認為,若未改變私營主導模式,制度根本問題仍難以解決,呼籲政府重新建立以公共利益為核心的就業服務體系。
同路點評
當政府將愈來愈多職能外判予私人機構,市場競爭或許能帶來創新與彈性,但涉及弱勢群體的社會服務,若過度依賴商業邏輯,便容易出現目標錯置的風險。而就業服務的核心,不只是協助求職者找到一份工作,更包括了解個人的能力、障礙與處境,提供持續支援,協助他們重新建立與勞動市場的連結。這是一項需要長期投入、建立信任關係的公共服務,而非單純追求數字成果的績效管理。
近年各國都在重新檢視公共服務外判模式,原因並非私營機構一定效率較低,而是在某些領域,利潤與公共利益未必完全一致。當合約設計、監督機制或資訊透明不足時,政府便難以判斷資源是否真正用於改善服務,而非流向行政成本或商業利益。比起討論公營與私營誰較好,而是如何建立一套以服務對象為中心、具透明度及問責性的制度。政府既要確保納稅人的資源得到善用,也要讓需要協助的人獲得足夠而有效的支持。
澳洲一份最新研究報告批評,政府推行多年的私營就業服務制度已出現結構性失靈,不但未能有效協助失業人士重返職場,更讓大型企業及私人投資基金透過政府合約獲取巨額利益,建議政府全面恢復由公共部門提供就業服務。
國際企業稅務問責與研究中心(CICTAR)發表報告指出,目前聯邦政府透過「Workforce Australia」計劃,向45間機構批出總值約55億澳元的就業服務合約,是國防以外規模最大的政府採購項目。許多領取失業津貼的人士,必須參與相關就業服務。
報告指出,其中九間營利機構合共持有約21億澳元合約,部分公司高度依賴政府資助維持營運,並透過股息分派、離岸交易、稅務安排及複雜企業架構獲利。研究亦質疑,部分承辦商向主要政黨捐款,可能衍生利益衝突,削弱制度透明度及公眾信任。
CICTAR認為,私營模式未能達到提升就業成效的目標,反而令納稅人資金成為企業盈利來源,呼籲政府將一般就業服務重新交由公共部門負責,移除營利誘因,提高問責性及服務質素;至於非牟利機構,則可繼續提供原住民、難民及更生人士等專門支援服務。
報告同時建議,在制度改革完成前,政府應加強監管現有承辦商,包括公開完整合約內容、提高財務披露要求、限制利用激進避稅安排的企業參與投標,並禁止持有大型政府合約的企業及管理層向政黨捐款,以降低利益衝突風險。
工黨政府早前已宣布對澳洲就業服務制度進行30年來最大改革,希望改善長期存在的問題,但新制度仍保留營利機構參與。CICTAR認為,若未改變私營主導模式,制度根本問題仍難以解決,呼籲政府重新建立以公共利益為核心的就業服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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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將愈來愈多職能外判予私人機構,市場競爭或許能帶來創新與彈性,但涉及弱勢群體的社會服務,若過度依賴商業邏輯,便容易出現目標錯置的風險。而就業服務的核心,不只是協助求職者找到一份工作,更包括了解個人的能力、障礙與處境,提供持續支援,協助他們重新建立與勞動市場的連結。這是一項需要長期投入、建立信任關係的公共服務,而非單純追求數字成果的績效管理。
近年各國都在重新檢視公共服務外判模式,原因並非私營機構一定效率較低,而是在某些領域,利潤與公共利益未必完全一致。當合約設計、監督機制或資訊透明不足時,政府便難以判斷資源是否真正用於改善服務,而非流向行政成本或商業利益。比起討論公營與私營誰較好,而是如何建立一套以服務對象為中心、具透明度及問責性的制度。政府既要確保納稅人的資源得到善用,也要讓需要協助的人獲得足夠而有效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