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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自由是否等同於傳教自由?

宗教自由是否等同於教自由?

6月9日,極端恐怖組織“ISIS”在他們所屬的阿瑪克通訊社刊登了關於兩名在巴基斯坦被挾持的中國公民已被殺害的消息,同時路透社也指出這兩名中國公民的身份是傳教士。關於此事件的報道引起了國內外社會的輿論關注。中國外交部新聞發言人華春瑩在週五的例行記者會中立即對此事作出回應,聲稱這一事件經過表示高度關切,強烈譴責一切恐怖主義行為,支持巴基斯坦反恐,並將於該國就這一領域深入合作的態度,並此事件說明不會影響到 “一帶一路”的發展進度。但是,一些中國媒體分析,這兩名中國公民是因為思想不成熟而被引導在高危地區參與傳教活動,將挾持被害事件的矛頭指向韓國的傳教組織。一場關於宗教自由和傳教自由的辯論也因此而展開。

挾持殺害事件的經過

根據有關權威媒體報道稱,遇害的中國公民為一男一女李鑫恆和孟麗(音譯)。去年11月底由一名韓國人帶領進入巴基斯坦西南部俾路支省首府奎達的真納鎮地區,在一所韓國人開辦的名叫ARK Academy的語言學校教中文。上月24日,兩名中國公民在巴基斯坦真納鎮被持槍武裝分子劫持上車後綁架。當時的外媒報導稱這兩名中國人在當地的身份是“私立語言學校教師”,出入這所學校的中國人還有11人,之後路透社有消息披露這兩名中國公民是以傳教士的身份在當地進行傳教活動。據當地居民描述,這一行人除了學習烏爾都語之外,他們每天都要舉行集體會議,結成人數為3-5人的小組分頭拜訪當地居民,為他們宣講基督教,並邀請這些人參加自己舉辦的活動。這13人的一系列活動在當地伊斯蘭教居民的注意越來越大,隨之而來的風險也是不言而喻的。挾持事件發生後,巴基斯坦當地警方和中國使領館人員已經對這11人進行了有效保護和妥善處理,他們已於近期返回國內。

此前,在巴基斯坦境內也曾發生過武裝分子挾持外國人質索要贖金或借人質公開宣言其訴求。俾路支省是長期極端主義勢力活躍的地區,也曾是多次大規模恐怖襲擊的目標。巴基斯坦俾路支省居住著許多中國公民,其中大部分是參與“中巴經濟走廊”的工作人員。2016年8月,俾路支省首府奎達市的一家公立醫院遭遇爆炸,造成93人死亡。2016年10月,該地區一家員警學院遭襲,造成62人死亡,極端組織“ISIS”的宣佈對這些事件負責。

眾所周知,巴基斯坦是一個穆斯林國家,伊斯蘭教是該國的國教。巴基斯坦1.97億的人口中95%以上的居民信奉伊斯蘭教,只有少數信奉基督教、印度教和錫克教等。其中遜尼派穆斯林佔絕大多數,另外還有一部分的什葉派穆斯林。據2000年的數據顯示,基督教徒209萬,佔總人口的1.69%。按照傳統的伊斯蘭教規定,穆斯林不享有改信宗教的權利。但是,現代穆斯林學者認為,在伊斯蘭教的價值體系中沒有關於背教要受到世俗懲罰的規定。從《古蘭經》的規定看,這裡並沒有強迫人們信仰伊斯蘭教,更沒有關於背離伊斯蘭教將要受到的懲罰,當然,也沒有關於背離自己的信仰而不受到嚴厲懲罰的規定。在伊斯蘭教以後的發展中,出現了禁止穆斯林放棄伊斯蘭教信仰,一旦違反將受到包括死刑在內的嚴厲懲罰的規定。巴基斯坦的憲法就是嚴格按照《古蘭經》和《遜奈》的規定制定國家法律,它規定它的穆斯林居民應能按照《古蘭經》的原則和《遜奈》的箴言而生活。像巴基斯坦這樣,宗教影響到立憲和政治的伊斯蘭國家還有很多。

 

韓國成為派遣教士大國

近年來,基督教在韓國可謂是發展迅猛,按絕對數或人口比例算,在亞洲,韓國成為僅次於菲律賓的亞洲第二大基督教國家。同時,韓國在傳教方面的規模和熱情也很高漲,人數佔世界第二多,同時其傳教的足跡已經遍及169個國家和地區,其中包括一些動蕩的中東國家阿富汗、敘利亞、伊拉克、巴基斯坦等區域。資料統計顯示,從二十世紀八十年代開始到2000年,韓國在海外的傳教士數量從最初的100多人到現在超過3萬名,超越美國,成為世界第一大對外傳教國家。

韓國可謂是在短時間內從一個保留了儒家傳統的社會轉型為基督教國家的典型之一。但追溯基督教在韓國的歷史,基督教傳入朝鮮半島時間,其實還晚於傳入中國和日本。到18世紀末期,西方傳教士才在朝鮮半島的建立第一個傳教點。當時的朝鮮政府對基督教採取的是打擊和排斥政策,對於基督教信徒甚至會有嚴厲的刑罰,但即便是這樣的刑罰卻阻止不了當地人傳教熱情。一些西方傳教士冒著生命危險傳教的事蹟,給當地的居民留下了極為深刻的印象,也成為韓國本土傳教士的模仿對象。以前的朝鮮是一個百分之百的儒教國家,信奉孔孟之道,基督教信徒也少數。但日本對朝鮮的全面侵佔改變了這一進程。日本在朝鮮半島實行的嚴厲的奴化教育,禁止韓國人使用韓國姓氏,禁止說韓語,禁止學韓國文化,只能信奉天照大神,使得韓國的傳統文化根基動搖,於是,宗教就成為了韓國人反抗工具之一,教堂就成了當時韓國人唯一合法能說本國語言、稱呼朝鮮姓名的地方。

作為向海外派遣傳教士的大國,近年來,也發生過多起韓國傳教士在中東地區驅逐甚至殺害的事件。韓國在中東伊斯蘭教國家的傳教活動也成為了備受爭議的話題。2006年8月,約2000名韓國基督教信眾聚集在阿富汗,準備舉行大規模的宗教傳教活動,後被阿富汗當局強力制止。而2007年,發生阿富汗塔利班綁架了23名韓國基督教援助工人事件,其中2人後來被殺害,牧師裴衡圭首先被殺。韓國《朝鮮日報》透露,在2009 年7至8月期間曾有80多名韓國傳教士被伊朗、葉門、沙特和其他中東伊斯蘭國家驅逐出境。有極端恐怖組織也曾警告韓國,可能會發生針對韓國傳教士的恐怖襲擊。

中國也成為韓國信徒傳教的主要國家之一。2014年,韓國《新東亞》雜誌披露,韓國基督教界自1998年起派遣大批傳教士在中國延吉、長春、濟南、鄭州、重慶、成都、西安等城市進行傳教,其一邊利用傳教活動向朝鮮開展“滲透”,一邊組織一些“脫北者”信徒偷渡潛逃。今年年初,中國政府曾經驅逐過32名韓國傳教士,他們其中有人甚至已經在中國傳教了十餘年。

由此看來,韓國從一個信奉儒家的傳統國家到現在成為派遣傳教士的大國,有著一定的歷史淵源,而高漲的傳教熱情是否會因為接連發生的極端恐怖分子挾持事件和韓國政府的限制而降低。

 

宗教自由包含宗教信仰自由和教自由

宗教自由權是基本人權之一,它是指一個人可以在一個社會中自由選擇其宗教信仰和在這個社會中公開參加這個宗教信仰的儀式和傳統,或者選擇不信仰任何宗教,而不必擔心受社會的迫害或歧視。現代的宗教自由的定義的基礎是依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第十八條第一項:“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秘密地以教義、實踐、禮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歷史上各個國家和地區有過不同的類似於宗教自由的概念、條約和法律,巴基斯坦包括中國在內都未加入《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該公約為各國提供了一個保護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最低標準,為各國保護人權、促進人權事業發展提供了一個衡量標準。同時公約也明確說明,宗教自由權是包含了宗教信仰權利和傳教權利。事實上,不僅僅是基督教的信徒,佛教和伊斯蘭教的信徒也通過傳教的方式去各國各地宣傳。

但由於各國歷史文化、宗教信仰、經濟社會發展水準不同,各國在保護人權方面的標準也存在巨大的差異。在中國,一方面在憲法中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另一方面中國政府制定《宗教事務條例》規定宗教活動只能在政府登記的宗教場所進行,否則為非法。另有一些條款也提出了“禁止在登記場所以外的場所傳教”、“外籍人士除非受邀請不准傳教”、“跨省宗教活動需經審批”。因此宣傳基督教這樣的活動被稱為是“非法傳教”。在“宗教信仰自由”這個問題上憲法與具體法律法規的不一致導致了不少爭議。中國憲法中的“宗教信仰自由”,並不包括宗教信仰的表達自由。在中國大陸宗教信仰自由不同於宗教自由,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宗教信仰自由主要是在思想或私人領域,是指意識形態層面的;宗教自由則是宗教信仰的表達方式,包括宗教組織、活動場所、禮儀節慶等,屬於社會實體層面的。但是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香港居民有信仰的自由。香港居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也有公開傳教和舉行、參加宗教活動的自由。隨著中國的開放與發展,基督教目前在中國的發展狀況也開始受到其它國家教徒的關注。

像典型的君主立憲國家泰國,國家法律有提到要保障公民宗教自由權利,但是這樣的保障也是需要有一定前提的。如果新的宗教團體在教義上或其他方面不被現有的宗教團體所接受的話,則不予註冊,政府在官方場合限制在該國傳教的外國傳教士人數。其實,基督教在泰國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550年,但是在這幾百年的歷史中,在泰國的基督徒人數依舊是少之又少,目前只佔泰國人口的0.7%,其中的原因很可能是幾百年來當地的政治和社會環境對基督教的發展持並非積極的態度。大多非基督教國家和沒有基督教歷史背景的國家對“宗教自由”這個問題的態度是相似的,就是直接或間接的說明不歡迎傳教或是不准傳教,很顯然,在這些國家的宗教自由不能與宗教信仰自由和傳教自由畫上等號,宗教自由權利反倒會成為當地政府控制公民和預防宗教戰爭的一種方式。

 

教是否需要宗教自由的保護

如果說宗教自由權利無法顧及到傳教士的人身利益,那麼問題來了,那些蒙召的傳教士們真的是因為人權的保護而去傳教的嗎?傳教士(missionary)指的是受上帝呼召,被派遣到遠方傳教的人。

談到基督教歷史中的傳教典型人物,不得不提的是兩百年前來華傳教的馬禮遜(Robert Morrison)。1802年,年方20 歲馬禮遜牧師立志要傳播上帝的真理。馬禮遜牧師立志要向外傳播上帝的真理,遵行耶穌的吩咐:「所以,你們要去,使萬國萬民都作我的門徒。」(太28:19上)。1804年,馬禮遜牧師蒙召向倫敦傳道會提出海外傳教的申請時,明言他的傳教理想,但在他的家鄉裡,卻沒有人鼓勵或贊成他的決定,親人朋友都告訴他,將會面對很多困難,即使這樣他仍堅持自己的心志。十九世紀的中國佔世界人口三分之一,但是基督新教在這龐大的國家裡卻不為人熟知。馬禮遜牧師自從被差派那時起,一直到離世之日,他只有一個主要的目標──就是要使中國人歸信主耶穌基督。在這一點上,馬禮遜面對神的呼召已經將人身安全及人權這些事情置之度外了。英國和印度對傳教士所作的努力持有強烈的偏見,他們反對傳教士到海外傳教。在無法獲得前往海外傳教的許可下,馬禮遜惟有安排別的途徑出國到目的地。輾轉數月的旅程抵達中國廣州,25歲的馬禮遜牧師刻苦耐心地學習中文,為自己今後翻譯的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礎。後來,馬禮遜終於獲東印度公司聘用成為中文翻譯員,得以在中國合法居留及開展之後27年的傳教工作。儘管完成使命的過程很堅信,但是馬禮遜因上帝蒙召已將個人安危置之度外。他通過翻譯漢英字典,翻譯聖經,出版雜誌和創辦學堂等多種方式來宣傳基督教。1834年8月1日,馬禮遜終因病逝世,死前仍不肯放棄工作。他的遺體與妻子同葬於澳門。

馬禮遜牧師在中國以外的馬六甲創辦了第一所基督教學校——英華書院,後當遷校香港,以便教導華人青年學習聖經、英文及基礎的文化知識,培養他們成為傳教人才,又教導歐藉人士華文。英華書院前校長理雅各牧師(Rev. James Legge)提議成立中央書院(Central School, 即現在的「皇仁書院」Queen’s College),推行公共教育,為香港現代教育奠定基礎。並用馬禮遜教育協會遺留的經費設立「馬禮遜獎學金」(Morrison Scholarship),為紀念馬禮遜。雖然馬禮遜已逝接近一百多年,但他留下的影響依舊可以延續至今。如果當年的馬禮遜在從英國出發前還在盤算著自己的權益和安危,那麼他不可能堅守在傳教的崗位上直到生命的最後一刻。由此看來,傳教士靠的不是為了博取宗教自由權利而工作的,而是為了完成上帝所給予的使命而行事的。

巴基斯坦作為一個典型的伊斯蘭國家,面對當地政治和宗教社會環境的抵觸,再加上一部分地區長期受極端恐怖組織的控制和威脅,被派遣的人們要去當地宣傳基督教當然是要擔負一定的生命風險。而作為現在的傳教大國,韓國信徒和傳教組織會逐步滲透到中東一些動蕩的國家也是可以理解的。因此,一些中國媒體將此次事件中兩位公民的遇害歸因於“年紀輕”“思想不成熟”,這樣的說法在一定程度上有失偏頗。一個24歲和一個26歲的成年人是可以的為自己的選擇做決定的,就像16歲就一心要當傳教士的馬禮遜,他奉行上帝蒙召的決定也不是沒有經過深思熟慮和禱告而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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