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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廿二參政「少年,你太年輕了」?
十八廿二參政「少年,你太年輕了」?
文:本刊編輯部 圖:維基百科
在大多國家的法例下,18歲已經被定義為成年人了。而當你被定義為成年人後,會做什麼呢?有些人繼續為學業奮鬥,有些人開始建立自己的事業,但參選議員看來從來不會是一個年青人在18歲時,會考慮的事情。為什麼呢?原因是很多選舉都設有年齡限制,因此抹殺了年青人被選的權利。很多地方的選舉權年齡限制均定在18歲,但被選權則比選舉權定得更高。有些人認為此年齡限制非常合理,認為年青人的歷練不足,欠缺社會經驗,因此不能擔任社會上重要的公職人員。但「少年,你太年輕了」,真的是理由嗎?
最近,現年19歲的香港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就立法會地區直選參選年齡限制,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將參選年齡由21歲降至18歲。黃之鋒表示,《立法會條例》規定年滿21歲才可參選立法會地區議席,是剝奪18至20歲人士的被選舉權,而被選及選舉權應平等一致。他強調參選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年齡限制是18歲,質疑現時香港立法會地區直選參選年齡限制的必要性。
黃之鋒其後再向傳媒表示,現時議會的「老人政治」嚴重、指立法會議員平均年齡為57歲,最年輕的泛民主派的議員已是43歲,社會上渴求更年青的議員。因此他希望透過今次司法覆核,促成政壇年輕化,並將街頭的抗爭運動帶入議會。他指在政改被否決後,考慮了兩、三個月,最終決定提出司法覆核。他透露如獲勝訴,會考慮參選,但認為時間上未必趕得及。
當然,他的做法引起不少社會政壇人士的批評。前行政立法兩局議員李鵬飛在接受傳媒批評時,指黃之鋒此舉十分自私,只是為了尋找新的平台去延續自己的社會運動,呼籲對方收回司法覆核的申請。香港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則表示未聽說過社會上有冀望將參選年齡降低這要求。而同屬民主派的議員何俊仁亦作對黃之鋒的言論作出回應,指他的言論是多餘的話,足而反映他見識不足。他說:「 議員由選民投票選出,怎可叫老人政治呢?」
參選年齡限制的必要性?
的確,在不同的地區、國家,在參選重要的公職位置時,都設有參選年齡。參選年齡限制原意是為了確保參選者有較成熟心智、對社會各層面都有足夠認識,以確定當選者有足夠的能力行使所獲得的權力及履行職責。平心而論,設立參選年齡的原意是好的。在二、三十年前,資訊流通並不發達,青年人能了解社會運作和參與社會運動的機會的確不足。因此唯一可去提升心智和認識社會各層面的方法,就是親身進入社會,經歷和接觸不同的社會階層。但是,歷練需要一定的時間,所以邏輯上才會設有參選年齡。
可是現今的社會進步了、資訊流通亦非常發達。青年人已經可以隨時隨地接觸不同的社會階層和參與社會運動。因此參選年齡限制的必要性已經逐漸下降了。正如香港著名時事評論員練乙錚在其專欄指:「勿要從意識形態的宗派觀念去否定這個年輕人的意願和努力。」事實上,現時香港的年輕人,在經歷過「公民教育」和「雨傘運動」後,政治技巧和能力快速成長,黃之鋒及多位學聯成員更有多次推動和領導社會運動的經驗。因此年青人的社會歷練不一定會比立法會內任何一位議員少。至少,他們的心智總會比那一位在立法會內問「鉛含量合符標準,飲鉛水會否延年益壽」的議員高吧!
年青人在社會上佔有一定的比重,亦是社會未來發展的主人翁。但正當我們批評年青人對政治漠不關心或指責年輕人在街頭用「激進」的抗爭行為來表達訴求時,我們是否又要深思,年齡限制這條例,是否同時打壓年青人表達意見的空間呢?
年輕政客逐個捉
不知從何開始,年輕這一詞,從有衝勁、朝氣,熱血等解釋,慢慢變成衝動、不思進取的代名詞。尤以亞洲老一輩的政治人物,總會質疑這班「黃毛小子」入世末深,就是什麼都不懂,根本不懂承擔社會重任。年輕仿佛已經變成一種被否定的重要因素。但年青人真的不能憑著其赤子之心,在社會上擔任政治領袖嗎?至少宏觀國際,答案是否定的。
在美國,於1988年時,第一次出現18歲的高中生當選市長。而於2002、2005、2008年亦分別有18、19歲的大學新生當選市長。德國亦曾於2002年,有一位名叫安娜(Anna Lührmann)的19歲的少女,當選國會議員。2009年時的歐洲議會選舉,22歲的瑞典大學生阿美莉亞(Amelia Andersdotter)更當選成為最年輕的歐洲議會議員。
於今年5月的英國下議院大選中,年僅20歲的瑪莉・布萊克(Mhairi Black)在蘇格蘭的「佩斯利暨倫弗魯郡南部選區」(Paisley and Renfrewshire South),擊敗於當地紥根多年的老政客、工黨的亞歷山大,成為英國歷史上最年輕的國會議員。她以20歲之齢當選,當然惹來不少批評,但她卻大方回應批抨,指她已經需要繳稅、也到達能上戰場的年紀了。
世界各地的參選年齡限制
世界名地對其選舉都有一定的年齡限制,多數國家如美國、俄羅斯,規定參選國家元首的年齡不能低於35歲。意大利亦曾排除50歲以下的人參選。而法國總統、國會議員的年齡門檻則可能是最低的,僅僅23歲就有可能當選法國總統。但法國歷史上則未曾有過這麼年輕的總統。當然在參選公職職位時設有年齡限制並非不可理解,但當和其他法例的年齡限制比較時,卻會令人百思不得其解。例如在中國的投票權和參選權的年齡限制定於18歲,但當地的合法結婚年齡則定在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在邏輯而言,為什麼社會會覺得一個人在18歲時有決定社會發展的能力,但同時沒有能力去管理個人事務呢?怎麼想也是百思不得其解。
其實,當一個社會認定一個年青人是成年人時,認為他們要責上社會責任的同時,卻設立一個年齡限制更高的被選權,去否定他們的能力,在邏輯和情理上又是否合理呢?這問題還是要讓一眾立法人士好好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