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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9子罪成
佔中9子罪成
周偉文
六年前, 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陳健民及基督教牧師朱耀明於2013年初開始,提出以公民抗命為手段,採取佔領香港金融區中環的交通要道的方式,來爭取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能夠公平實踐「投票權」、「參選權」和「提名權」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普選。反對人士則擔憂活動會受非理性行為影響,導致可能的暴力衝突會嚴重影響香港經濟和市民日常生活。
2014年9月26日,因為由學界發起罷課,演變成重奪「公民廣場」行動,開啟了公民抗命之序幕。香港政府向示威者進行鎮壓及拘捕,引發更多人上街,佔領多處地方。27日晚佔中運動發起人宣佈佔中運動於28日零晨正式啟動,最後事件演化為雨傘運動。香港多處包括旺角、銅鑼灣、尖沙咀等都有市民自發的佔領及示威行動。佔領人士不再承認「和平佔中」、學聯、學民思潮為大會,同時行動亦偏離原有模式。事件最後於12月15日最後銅鑼灣佔領區及立法會示威區清場作結束。
「和平佔中」3位發起人於12月3日自首,但警方未有拘留或正式起訴。由於事件沒有按照原來計劃進行,加上佔領地不是由中環開始,因此有人認為「佔領中環」從未發生。佔中發起人之一的戴耀廷亦補充,「雨傘運動」並非由「和平佔中」發起,概念上亦有分別;於自首當日更指「雨傘運動」的出現替代了「和平佔中」,他認為佔中是否結束意義已經不大。
2015年1月24日,香港佔中3名發起人應警方“預約拘捕” ,直至2017年3月27日,佔領中環運動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立法會議員陳淑莊、邵家臻,前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會長張秀賢,時任學聯常委鍾耀華,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和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9人被落案起訴串謀公眾妨擾等罪名。2018年9月17日,戴耀廷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以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等6項罪名,在裁判法院進行預審。案件於2018年12月審結,於2019年4月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作出裁決。當日判決中,9人都至少有一項罪名被裁定成立。
佔中是否違法?
無可置疑,發起佔中的人是明知自己會觸犯法律,因為佔中就是要以干擾社會秩序的行為,去要求政府面對直選特首及立法會的訴求。不過佔中強調以愛及和平來進行,只是在政府鎮壓之下,才發生更多的暴力及破壞。從這觀點看,誰該為暴力結果負上責任,就不是一件容易判斷的事。
我記得八九民運時期,香港舉行了多次大規模的上街示威行動,有超過百萬人上街的情況出現。雖然這些行為沒有按照法例申請,也對社會秩序產生影響,但由於政府沒有鎮壓,令到全世界發現,香港人是可以如此和平地表達意見。當時香港政府沒有作出任何檢控,明顯地把這些示威行動看成為民意的自發表達,以寬鬆的標準來處理政治問題,展現了高度的政治智慧,沒有激化了民憤。
發起佔中及進行佔領,不管是否按照原來計劃,或是政府是否鎮壓,都是違法行為,這是不爭的事實。不過是否要把佔中9子進行起訴,卻明顯是政府的政治智慧的考驗。若政府選擇不去檢控,是間接承認了政府處理普選特首訴求的方式,對引起民眾激烈抗爭負上了一定程度的責任。相反去對佔中發起人及推動者進行檢控,也表示了特區政府的堅持。
不錯,政府是利用了法律,去堅持了管治香港的政治方向,這並不是新事物。在上世紀六七動,英國政府也利用了同樣的鎮壓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