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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路點評

美國在港領事館或曾拒絕庇護黃之鋒

在香港於2020年頒佈《國安法》前,有傳言社運人士黃之鋒,曾尋求美國政府政治庇護,但當時消息未獲證實。 三年多後的今天,兩位美國記者合著有關香港2019年抗爭前後的新書《Among The Braves》(勇者們),當中有一章節披露了黃之鋒親赴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尋求庇護的細節與經過 ,以及最後為何被拒絕庇護申請。

該書指,已被香港警方因其他政治案件而沒收護照的黃之鋒,欲效法中國盲人維權人士陳光誠,進入領事館尋求庇護以逃出中國的方法。於國安法生效前夕,即2020年6月30日 早上,走進中環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對面的聖約翰大廈,那裡也就是美國駐港總領事館的辦公大樓。 黃之鋒與兩位美國外交官見面。 在會面結束時,黃之鋒向兩人表示:「我不想離開,我想去美國領事館。」

書中指,黃之鋒的尋求庇護計劃,得到其在美的戰友、香港眾誌前常委敖卓軒幫助,利用過去與美政府及議員的人脈進行溝通。 敖卓軒曾透過中間人,向一位可直接與川普進言的議員求助,最後未有回音。

到《國安法》通過後的7月1日,美國方面的立場依舊,黃之鋒不單不能進入美國領事館,亦不能於美國境外申請庇護。 敖卓軒於是以黃之鋒的名義向蓬佩奧發電郵,內容指:「我正面對著實實在在的危險,將成為被捕的主要目標,我請求美國保護…包括能安排我到美國作庇護申請 。」

同路點評:

其實美國的角度也很容易讓人理解,美國當時快將以間諜的因由而關閉中國駐侯斯頓的領事館。如果這個時候一旦正式宣佈後,若黃之鋒在這時候藏身於美國駐港總領事館, 或會遭到北京報復關閉香港的領事館;甚至隨時逮捕在港美國人,以換取美國交換黃之鋒。 美國一定會考慮值得不值得的問題。 如果考慮到將黃之鋒送走的選項,唯一出走路線只有「水路」,經台灣海峽到菲律賓,一定會擔心會遇到中國海軍的風險,形成國際事件。 美國政府裡一定有人甚至很多人希望可以保護黃之鋒,正如他們也一定討論過像香港開放特殊的移民管道,但是這真的符合美國人的利益嗎。

面對美國國家利益與對黃之鋒個人的安全, 明顯地後者被忽視了, 但誰又能評價哪一個決定是最好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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