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路點評
維州廢除罪犯對家庭墓地的控制權
維州實施了一項法律修正案,允許衛生部迫使這類罪犯放棄對埋葬家庭死者的權利,以保護直接受到重大刑事犯罪影響的人。
羅伯特•法誇哈森(Robert Farquharson)成爲維州第一個被剝奪對子女墓地和紀念物控制權的人。根據2021年通過的《墓地與火葬法案》的修正案,衛生部有權迫使已被定罪的兇手和嚴重罪犯放棄他們的埋葬權利,以保護直接受到重罪侵害的人。
羅伯特被判無期徒刑,他在2005年的父親節故意駕車將三個兒子駛入維州西南部溫切爾西的一個水壩,導致兒子們溺亡。雖然他犯下了罪行,但在過去的幾十年裏,法誇哈森一直擁有子女的墓地。
2024年1月4日,衛生部部長尤安•華萊斯按維州法律首次成功申請,允許家庭阻止兇手和嚴重罪犯對其家庭受害者的墓地或紀念物做出決策。
同路點評:
傷害家人的罪犯, 不少人對受害者仍有監管權及一定的影響力。到底在定罪後, 他們應否被剝奪這些權利, 是極具爭議的。在這案件中, 殺害三個兒子的父親, 仍在墓地上, 可以有權表達對死者的愛, 令到在生的其他家人持續受到傷害。維州這一條法例, 讓政府有權力去使仍然在生的人得到安慰, 是一條很人性化的法律。不過, 在執行的時候, 還要仔細和公平, 才不會被隨便使用。這案件中, 三名死去兒子的母親表示, 每一次掃墓時, 對她都是再一次的傷害, 到今天才得到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