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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路點評

市議會招聘惹爭議

近日,墨爾本Darebin市議會發佈招聘啟事,崗位為街道清潔工,年薪為6.3萬澳元,明確禁止男性應聘。

根據Darebin市議會的招聘信息,該職位僅面向「非男性身份的職工」,包括「非二元性別」和「無性別者」。

在這則招聘信息中,有條介紹格外刺眼,「Darebin市議會機會均等,在選擇員工方面禁止歧視」。

據悉,Darebin市議會提出這條比較有爭議的要求,是根據《平等機會法案》(Equal Opportunity Act)第12條的規定,即允許雇主採取「特別措施」,推動特定群體獲得平等的機會。

同路點評:

在招聘啟事中,Darebin市議會稱自己是 「進步領跑者」,並表示歡迎「所有人的獨特貢獻和觀點,確保我們的員工能代表我們工作和生活的這個社區」,但《地方政府法案》除要求議會在確保性別平等外,還要確保擇優錄用人員。很多時候,性別平等很可能造成另外一種形式的不平等,也許有更好的方案。但是,確實能夠理解Darebin市議會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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