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路點評
「小彤群抽會」案之一被指資助分裂國家
Facebook專頁「小彤群抽會」涉發佈具煽動意圖貼文、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一案,8人先後被逮捕。警務署國家安全處調查後,指其中一名被捕女子亦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1條「以金錢或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分裂國家」罪。調查顯示女子於網上訂閱平台,被視為以金錢資助被懸紅通緝違反國安法的前香港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及其他人士,涉款約14萬元港幣。
國安處早前拘捕還押中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等8人,指他們涉嫌上月起於fb專頁“小彤群抽會”,利用“某個將至的敏感日子”持續發佈具煽動意圖貼文。事件導致香港媒體幾乎沒有在這些日子, 提及六四事件。特首李家超更被詢問是否六四已成為香港禁止提及討論的非法行為, 李家超沒有正面回答。
同路點評:
瀏覽並透過網路訂閱群眾募資平台,從國安處角度是資助如被通緝的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峰和羅冠聰從事危害國安活動。不過, 官方卻從未介定哪些社交平台會被視為透過網路平台,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若有人訂閱某平台後, 該網紅被香港通緝, 是否訂閱者要退出,才能避免視為違反國安法?如訂閱者無法獲得退款, 是否仍被視為犯罪,相信香港政府要詳細解說。而從西方思維的角度,這是侵害人權及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