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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路點評

米爾杜拉前企業主因開槍射犬遭判刑

位於維多利亞州西北部的米爾杜拉(Mildura)前地方企業主,因涉嫌開槍射擊鄰居的寵物犬,近日於當地地方法院正式獲刑判決。

法庭審理指出,事發當時鄰居家的寵物犬誤入被告的鄉郊物業範圍。被告因不滿狗隻在其地盤徘徊,在情緒失控下取出家中持有執照的槍械並向這隻小型犬開槍,導致狗隻受重傷。

被告辯護律師向法庭提出證據,指出被告在經歷地方事業破產後,長期承受急性壓力、睡眠剝奪與嚴重焦慮症狀。辯方主張長期積壓的心理壓力加上對周遭噪音擾動的敏感,極大地損害了被告的情緒調節能力,致使他在狗隻擅自闖入物業時瞬間做出失去理智的暴力行為。

根據法官公佈的細節,被告面臨多項指控,包括觸犯《1986年預防虐待動物法》與《1996年槍械法》中的「加重虐待動物罪」、「魯莽使用槍械罪」以及「未合規保管彈藥罪」。法官嚴厲譴責該行為「冷酷無情且極度失衡」,並特別強調家養寵物是有感知的生命,絕非物業主宣洩不滿的射擊目標。法院最終判處被告為期 12 個月的社區矯正令、繳納高額罰金及訴訟費用,並頒布強制禁令禁止 5 年內飼養或管理任何家養動物。

同路點評:

在許多西方國家的法律演進中,動物已不再僅被視為個人的「私人財產」,而是具備感知能力的生命體。因此,對動物施暴不再被單純視為對他人財產的破壞,而是升格為觸犯刑罰的虐待罪行。

雖然辯方在法庭上強調被告承受極大的心理壓力與焦慮,甚至將其行為歸咎於理智失控,但這絕不能成為將暴力合理化的理由。理解心理健康議題是一回事,但將無辜、無防禦能力的生命作為個人宣洩壓力的對象則是完全不可接受。若將個人生活挫折或情緒失控視為減免動物虐待責任的藉口,無疑是在向社會發出危險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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