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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人事,聽天命 ——像一個真正的美國人一樣聲援梁警官

文:本刊編輯部
圖:新華社/維基百科

2月11日晚間,美國紐約布魯克林法院的一個陪審團做出裁决,紐約華裔警官梁彼得走火致死非裔案件中,認定梁彼得二級誤殺等五項罪皆成立,將面臨最高15年的監禁。隨後,美國各大城市發生大規模游行,以華裔為主的亞裔群體抗議美國司法不公,認爲梁警官案帶有族裔和歧視色彩,意爲被充作擺平美國黑白警民衝突引發社會不滿的「替罪羊」。梁警官案最終還是要尊重美國司法的决定,但我們仍然要思考,美籍華人乃至全球海外華人的自我定位問題,如何找到既不被歧視,又不被視爲威脅的平衡點,可能是今後上百年華人都要面對的問題。

梁彼得案和冥冥中的「天意」

2014年11月24日晚,從警校畢業不到一年的華裔警察梁彼得,與搭檔警員在紐約布魯諾政府樓巡邏(所謂政府樓,即政府爲低收入者提供的公寓,布魯諾在紐約是著名的治安較差的地方),巡邏時因電梯有問題改走樓梯,當時樓梯沒有照明,一片黑暗,缺乏經驗的梁警官在緊張中手槍走火,子彈打到牆上,彈回時打到下層正好推開樓梯間門的非裔格利,致其重傷而死。

案發後,紐約市警察總局局長布萊頓和警察工會都認爲該事件是意外走火,但梁彼得終究被以二級誤殺等五項罪名起訴。2016年2月11日,紐約布魯克林法院的一個陪審團做出裁决,認定梁彼得二級誤殺等五項罪皆成立,將面臨最高15年的監禁。

梁彼得究竟是否有罪,從程序上來說應該由陪審團决定,只要司法程序沒有問題,那麽旁觀者也只能接受。但在梁彼得案當中的眾多偶然性,卻讓人覺得冥冥中自有天意,要讓這一事件發生並擴大為重大事件。首先,梁警官的運氣非常的差,「因電梯有問題改走樓梯」並且「樓梯沒有照明」,於是梁警官面對的是無知的危險,而格利也面臨同樣的問題(所以死者以爲是仇家尋仇,開始逃竄);其次,梁警官的運氣仍然非常的差,他佩槍走火,而且流彈經反彈之後竟然不偏不倚命中格利——在當時的照明條件下,並且考慮到樓梯間的曲折程度,要瞄準射中格利其實並不容易,誰能想到這樣一顆反彈的子彈竟然擊中了格利;再者,梁警官的運氣真的非常非常的差,流彈命中格利之後,既沒有當場斃命,又導致格利失血過多最終死亡——如果子彈沒有命中要害,格利沒有最終死亡,那麼梁警官最多被控傷害而非殺人,如果格利當場死亡,梁警官很有可能就根本無罪了,原因後述。總之,眾多的離奇巧合,不但造成了梁警官的悲劇命運,也點燃了華裔社區抗議的怒火。

警民衝突的「替罪羊」?

判决出臺之後,引發了美國華人社區的嚴重不滿,認爲梁警官被充作擺平美國黑白警民衝突引發社會不滿的「替罪羊」。為什麼這麼說呢?

2014年8月9日,密蘇里州弗格森鎮因白人警察槍殺非裔青年引發大規模騷亂,事後白人警察被陪審團裁决不予起訴;2014年7月,紐約白人警察在執勤中用手肘勒死一名非裔小販,事後陪審團也裁决不予起訴。這兩項不起訴引發美國社會大規模抗議活動,美國黑白警民衝突成爲社會焦點。在這樣的大背景下,華人警官梁彼得被陪審團裁决起訴,並被陪審團裁决有罪。其中的政治因素和族裔色彩明顯,無怪乎會被認爲是爲平息前兩項不起訴的「替罪羊」。

再往前追溯,著名的Bernhard Goetz,白人,曾經在1984年的紐約地鐵上,持槍射殺了5個黑人青年,因爲這5個人雖然沒有任何武器但讓Goetz覺得他們來找麻煩,於是他就開槍射殺了一個。在第一聲槍響後,其餘黑人已經逃跑,但他仍繼續開了4槍。Goetz聲稱自己是自衛,當時的情况讓他覺得有開槍的必要。1992年,日本留學生服部剛丈和同學去某朋友家參加萬聖節派對。他僅僅是在同一個街區找錯了房子,並且已經轉身離開,就被白人屋主從屋裏出來開槍打死。

可見,美國白人(包括警察和平民)射殺少數族裔的事件時有發生,而且極少受到司法制裁,令受害者(主要是非裔)群體的怒火一直在累積。而在華人社區看來,當這種怒火累積到爆發的邊緣之時,主流社會又試圖扔出一個華裔警察來平息憤怒,令人非常憤怒,這也是美國多個城市爆發幾十萬人的大遊行的原因。

「選擇性執法」不能「選擇性批評」

從之前的例子可以看出,在美國的司法思維當中,自衛是非常重要的理念,美國白人在殺人之後,多會運用「受到威脅而自衛」來作為辯護理由。梁警官本人及其辯護團隊顯然沒有抓住問題的核心,一心想要以「意外」來作爲主要辯護的理據,但實際上,證明當時自己身處危險並且被迫開槍,很可能更加有效。前面我們說了,如果格利當場死亡,梁警官很有可能就根本無罪了,因為如果直接擊斃格利,梁警官反而可以堅持認為自己身處危險主動開槍,而不必強調槍走火。更有,有媒體報導說,梁警官在射傷格利之後的表現慌亂,行爲和證詞之間矛盾很多,給陪審團的印象很差,試想,如果格利立刻死亡,那麽後面的事情就不會發生,反而對梁警官有利——這種曾見於中國社會的「撞傷不如撞死」居然在美國也會發生,令人對美國司法制度也開始産生懷疑。

事實上,美國司法制度中,引以爲傲的陪審團制度,越來越顯得力不從心。梁彼得案一陪審團員事後公開說,定罪的關鍵是手指放在扳機上。紐約警察有規定,不是在危險時刻,手指不能放在扳機上。那麼,什麽樣的情况是危險時刻?由誰來界定?在治安很差的地方巡邏,是不是時時處於危險之中?又有消息稱,有三位原本傾向於梁警官無罪的陪審團成員,被控方要求試用手槍,試用之後這三位一致認爲很難扣動扳機,轉而認爲梁警官是有意開槍。其實,我們聰明的讀者讀到這裏可能都已經想到了,一般陪審團成員「很難扣動的扳機」,對孔武有力的梁警官而言很可能很容易觸發,陪審團成員卻意識不到這一點。沒有專業知識一直是陪審團制度被詬病的原因之一。
另外特別要指出的一點是,對於選擇性執法的批評,本身就不應該有選擇性。如果在中國,一個「有背景」的人和一個「沒有背景」的人犯下同樣罪行卻受到不同對待,肯定會成為海外媒體強烈控訴「選擇性執法」的對象。而如今美國司法出現「選擇性執法」的現象,却一味强調梁警官本身確實有過失,這是非常不公平的。媒體作為社會力量監督「選擇性執法」,自身不能掉進選擇性批評的坑裏。

美國華裔要「盡人事,聽天命」

前面說了,對梁彼得案,最終還是要尊重司法判决,雖然司法本身可能有瑕疵,但法治精神不能捨棄。不過,由於梁彼得案引發了美國華人社區的巨大反響,令我們也必須正視美國華裔在美國社會的定位問題。

從傳統上說,華人以中國為故國,視美國為客居,容易形成封閉社區,被美國主流社會視為外人。隨著時代的進步,美國華人群體也逐漸進步,融入主流社會的程度日漸加深,出現了趙小蘭、駱家輝等政治人物,以及關穎珊、林書豪這樣的美式運動明星。美籍華人逐漸確立起了忠於美國、以美國方式處理問題的理念。在梁彼得案的處理上,美國華人群體表現可圈可點,他們支持梁警官,批評此次裁决將梁彼得當做平息美國黑白警民緊張關係的替罪羊,呼籲支持梁彼得,並進行了一系列的包括聯署、捐款等活動,支持梁彼得上訴。當然,在眾多華人當中,肯定也會有少數害群之馬。在大陪審團决定起訴梁彼得後不久,同爲香港移民的紐約市議員Margaret Chin(陳倩雯)立刻表示對這個結果很滿意,聲稱自己辦公室收到雪花般來自中國移民的信件表示支持大陪審團的這一决定——陳議員睜眼說瞎話的水平有限,華人普遍政治冷感,就算不支持梁警官,也絕無可能用「雪花般的信件」來支持陪審團。

不過,就在美國華裔社區發起大規模抗議行動的同時,從中國傳來很不和諧的聲音。在組織游行的指南當中,組織者寫明遊行時不要携帶五星紅旗,並且不要呼喊「反種族歧視」的口號,把整個遊行定位在「華裔美國人抗議司法不公」之上。應該說,這是一個非常合理並且明智的决定。但是,消息傳到中國,不少中國人對此嗤之以鼻,有人甚至說這是「跪著求公平」。在一部分中國人看來,海外華人社會地位的提高,全都仰仗中國強大所賜,「離開了中國你什麽都不是」。糟糕的是,持這樣想法的中國人還不在少數。
對於這種愚蠢幼稚的想法,破解並不難,難在持此觀點者本身不願意接受。在美國社會普遍存在種族歧視的歷史年代,中國的文明程度確實是美國白人對待華人態度的重要標準,這也是為什麼會令人產生「中國強大華人才有地位」這種歷史性幻覺。但是隨著種族歧視在美國逐漸失去市場,類似的觀點也就不攻自破,美國黑人社會地位的大幅提高,顯然沒有任何非洲國家强大作爲支撑。在中國,頗有一群現實中不得志的人,總想搭中國强大的順風車,體驗一下「人上人」的感覺,特別喜歡扮演「海外華人宗主」,實在是跳梁小丑,面目可憎。

當然,美國社會文明程度,也並非盡善盡美,種族歧視的觀點仍有其市場。即使不是種族歧視,美國主流社會對少數族裔,特別是祖籍國比較強大的少數族裔,仍然會持有戒心(附錄是歷史事件「日裔美國人囚禁」,讀者可以從中看出美國主流社會的強烈戒心)。今時今日,美國華裔顯然要在「朝廷心腹」和「朝廷心腹大患」之間找准自己的位置。美國華裔本土意識的崛起,以及美國社會的文明進步,肯定會令美國華裔向著「朝廷心腹」的方向邁進,但與此同時,中國崛起和一部分美國華裔故國意識的殘餘,也必定會讓美國的一些人感到「朝廷心腹大患」的壓迫感。由於中國强大程度和中美關係的變化方向是美國華裔所無法控制,「盡人事,聽天命」無疑是美國華裔唯一可以做的。
對於美國華裔來說,用更美國的方法來證明自己對美國的忠誠,是一個很好的方法。在這裡,我們用一個笑話結束本文:美國總統訪問加拿大,在機場遭到示威群眾的抗議,加拿大總理很尷尬,美國總統卻說,在美國天天有人抗議我,這些人想必是希望讓我覺得賓至如歸吧。本次美國華裔大遊行,正是這樣一種方式,無論梁彼得警官是否有罪,遊行本身就是美國華裔愛護和鞭策美國司法制度的方式。

附錄:日裔美國人囚禁


日裔美國人囚禁是1942年珍珠港事件發生以後美國政府對約11萬居住在美國太平洋沿岸的日裔美國人的扣留,轉移和囚禁。在美國各地的日裔美國人受到不平等的待遇,幾乎所有住在美國西海岸的日裔美國人都被囚禁,而在夏威夷,雖然其中超過三分之一的人口是日裔,只有約1200到1800被拘留。在所有被囚禁的日裔美國人中,62%是美國公民。
在1941年12月7日,日本發動珍珠港事件後,許多美國人十分憤怒並對所有日本人譴責這件事,美國社會開始散佈出不利日裔美國人的謠言,聲稱有些日本人事先知道這起攻擊且幫助日本軍隊。聯邦調查局(FBI)及美國政府知曉這是個不正確的謠言,但並不對這表示任何意見。1942年2月19日,在日本人偷襲美國夏威夷珍珠港後的兩個半月後,美國總統富羅斯福下達了第9066號行政命令,授權美國陸軍部部長確定國內某些地區爲「軍事區域」,並可以對生活在軍事區域的人加以任何必要的限制,甚至可以把他們排斥在軍事區域之外。

根據這一命令以及一個月後國會通過的一項法律,美國西海岸軍區司令德威特將軍藉口日本人入侵和顛覆的威脅,發出一系列命令。1942年2月19日開始,對西海岸各州所有祖先爲日本人的居民實現宵禁,繼之把他們從這一地區驅逐,要求他們到政府指定的一些集合地集中,轉遷到遠離西海岸的禁閉中心。一共有11萬以上的男女老少包括(其中7萬是美國公民)被遣送到這些禁閉中心。沒有任何一級法院對其中的任何一個人做出過是否忠誠美國、是否有罪的判定。這些禁閉中心四周由鐵絲網包圍,並有武裝警衛把守,未經官方批准,裏面的居民不得離開。

日裔美國人在「集中營」裡表現出極大的韌性和自救精神:他們從未試圖製造任何混亂;他們每天早上集合,升起星條旗,行升旗禮;明知沒有報酬,卻熱衷於從事為軍隊製作宣傳畫等工作;許多人在拘留營中認真學習英語和美國史。

1944年12月17日,隨著日本法西斯的節節敗退,美國軍事狀況獲得極大好轉。鑒於日裔美國人的良好表現,美國陸軍部宣佈1945年1月2日結束限制行動,日本人可以回到西海岸。二戰結束後,日裔美國人的拘留營被全部取消。與此同時,對美國政府這一舉措進行批評的聲音開始大量出現。1945年,耶魯大學法學教授、後來擔任詹森政府的副國務卿尤金•羅斯托,發表了題為《日裔美國人案件:一大災難》的著名文章,文章認為,沒有可靠的證據支持拘留日裔美國人的決策,政府此舉是對作為美國立國之本的自由精神「最沉重的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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