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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哀歌迷你倉大火

消防哀歌迷你倉大火

文:本刊編輯部 圖:維基百科

 

燒歷時超過4天,共108時,過千度高溫級大火,情地名香港消防員的生命。全香港市民的心在這四天中,仿佛已和消防員連在一起,每一個消息都牽動了眾人情緒。在早早將被困人士都救走、餘下的工作只剩下把火撲滅的情況下,將火撲滅的代價是兩名消防員的生命。相信所有人的心中都不禁有一個疑問-- 這犧牲值得嗎?有人質疑揮長官沒有部署及策略,有人又質疑有高層人員急功近利,生死。但幾可肯定的是,奪去人命的原因是因為廈在缺乏防火設備和管的情況下,仍被許繼續經營迷你倉。這悲劇不是意外,而是人

 

 

在6月21日中午,香港牛頭角道淘大工業村的時昌迷你倉突然起火冒煙,消防員接報到場。不過由於舊式工廈並無安裝灑水系統,加上通道狹窄,現場有多達200個擺放了貨物的上鎖貨倉,令火場非常高溫及充斥大量濃煙,增加救援難度。結果在第一天晚上的灌救期間,火場發生突變,高級消防隊長張耀升正於現場救火時與外界失去聯絡。當搜救人員救出他時,他已失去知覺,經醫院搶救後最終證實不治。

經一天的焚燒後,消防指揮決定用「防守式」救火方法,在外圍灑水降溫。但在6月23日,消防指揮突然改用「進攻式」方法,派消防員爆破每個倉門,從大廈內部將火撲滅。可惜在晚上時分,火場又發生突變,大批消防員需緊急疏散,其中37歲消防隊目許志傑不適昏迷,送往醫院後證實不治,成為大火中第2名殉職消防員。

大火最終在6月25日晚大致樸熄,整場大火焚燒108小時。

欠缺監管下的悲劇

 

社會各界對於犧牲了兩名消防員的悲痛,未能隨著迷你倉大火的息滅而撫平,對於香港政府疏於監管迷你倉的怒火,依然餘燼未熄。

這場大火特別難撲救,與迷你倉錯綜複雜的特殊結構和沒有加裝灑水系統,不無關係。在香港,在1974年前落成的工廈,可因承重或空間問題,無法安裝水缸而向消防處申請豁免加裝灑水系統。在正常邏輯下,一般人也會知道在沒有灑水系統的地方,是不適宜改成為迷你倉。在事後,有香港媒體訪問美國資深消防員,該美國資深消防員指出依香港迷你倉的建築設計,在當地根本不會被消防部門批准。那為甚麼這種不合國際規格的迷你倉又會在香港這國際大都會中出現?

這問題與香港政府的「活化工廈」政策密不可分,而今次奪去兩名消防員生命的大火,香港政府亦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2009年,時任行政長官曾蔭權提出「活化工廈」政策,允許過千幢舊工業大廈改建為其他用途。而在2010年,城市規劃委員會將「迷你倉」列作「非污染工業用途」,即代表如在工廈內經營迷你倉,不再需要向城規會申請改變規劃用途。

自此,迷你倉和「活化工廈」政策一拍即合,而香港政府就把迷你倉合理法地成為「活化工廈」的最佳工具,卻沒有為如雨後春筍般在舊式工廈出現的迷你倉設立相關法例或進行嚴格監管,一切全靠租用者自律。多年間,不是沒有香港人發現迷你倉存在安全問題,在去年才有立法會議員曾就迷你倉的規管向保安局提問,但保安局卻只簡單以書面回覆指香港既無規管迷你倉的特定法例、無規定設立地點,亦無迷你倉統計數字,就輕鬆把話題帶過。

簡單而言,在香港無須入則、無須申請牌照、亦不需要符合消防條例,就可以開業經營迷你倉。相對於倫敦、紐約和墨爾本等國際大都會,立法要求迷你倉必須安裝灑水系統、煙霧感應裝置、設立可以抵擋烈火數小時的防火牆、每年接受消防部門檢查等,香港的迷你倉就是在政府寬鬆規管及執法的氣氛下,在舊式工廈興盛起來,亦是今次大火的根源。

 

指揮失當生死?

 

迷你倉大火的另一焦點,就是消防指揮被指指揮不力,為求盡快撲滅火勢而不顧前線生死,要求前線消防員在無人被困的情況下,用「進攻式」的方法進入火場滅火,結果導致兩名消防殉職。及後更有人質疑消防指揮是受到更高層、甚至是政府高官的壓力。

事實上,在沒有人被困的情況下,是否有必要要前線進入火場滅火,很值得我們細思。在坊間和網上,很多言論指在西方國家,如果在沒有人被困的情況下,消防員們通常會用「防守式」方法,以控制火勢為主,絕不會無故再進入火場救火。因此很多人懷疑消防指揮層急功近利或受到一定程度的壓力。另外,亦有不少媒體指在消防內部傳出不滿指揮官亳無實戰經驗,只有紙上談兵的理論。

平心而論,以上種種質疑非無道理,但對在現場的消防指揮層來說,又是否有點苛刻?香港的環境和國外的環境不同,大廈與大廈之間緊密連接,如當時大火繼續燃燒,的確有可能會波及其他樓宇。而且在當時的環境下,要面對的突發事件和壓力絕不是我們這些坐在家中的一般人能感受得到。如消防指揮層在當時的環境下,在決策上出現誤判,亦是有可能發生的事情。當然在問責制下,如在專業報告上指出消防指揮層的決策有所失誤,他們絕對要為兩名消防員殉職而負上一定責任。但在此時此刻,我們這些「行外人」以「專家」口吻質疑「內行人」的做法,又將大部分責任加諸於他們身上,又是否合理呢?

 

維州鄉村消防局的抗爭

 

在今次香港大火中,有人質疑消防的決定權只集中在少部分的人手中,根本無法保障前線消防員的安危。而在澳洲聯邦大選前,亦出現一些類似有關消防的爭論。

近日,有3500名維州鄉村消防局(CFA:Country Firefighter Authority)的義務消防隊員和支持者舉行示威,抗議維州工黨政府決定將CFA 納入聯合消防員工會(UFU :United firefighter Union:聯合消防員工會),連總理譚保亦加入支持義務消防隊員的抗議,使此改革成為聯邦大選中,其中一個重要話題。

簡單而言,維州消防分別由城市消防局(MFB, metropolitan firefighter brigade)和CFA組成。MFB的消防員都是全職的,而CFA則由義務消防員組成(按行動次數獲得津貼)。而雙方各自有委員會組織。而維州工黨政府今次的改革爭議點是要讓UFU擁有對CFA管理委員會重要決定的否決權,而且每次消防滅災都必須至少配有6名全職消防員。

事實上,這項改革的確減低 CFA 的權力,亦保障不到 CFA 的義務消防員在火災發生時的安全。每次行動必須至少有6名全職消防員,亦意味著CFA日常需要更多的開支。而言,在有限的資源下,CFA 無可避免地或在每次行動中,只能召集更少的義務消防員,以達控制開支的效果。雖然在鄉村發生火災的可能性較小,但通常一發生就會非常大型,正正是CFA 的制度,保證了在發生大型火災時,能在短時間內立刻召集大量有經驗的消防隊員,而又不會在日常中對開支增加太大壓力。在火災期間,CFA 亦能在當時立刻作出合適決定,而非等待高層下令,避免浪費保貴的救援時間。

無論如何,我們非消防專家,對於消防每次要面對的環境和決策,我們難以加上太多的專業意見,亦只能默默守在電視機旁,為每位消防員祈禱和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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