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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時候為社交媒體的狂野時代畫上句號了

專題:是時候為社交媒體的狂野時代畫上句號了

 

/本刊編輯部

/ABC、網絡

 

「」

 

時光倒轉二十年,大概沒有人會想到互聯網、手機竟能成為我們生活中須臾不可或缺的東西,吃飯時在刷屏、逛街時在刷屏、聚會時在刷屏、甚至連去衛生間都不捨得放下手機,無數社交網站,將世界各個角落的人聯繫在一起:人們在社交平臺上即時聊天、曬圖、看視頻,保持聯繫。像Facebook(臉書)、Instagram、YouTube、微信等網站更成為人們獲取大量資訊的管道。而不能忽視的是,這些社交網站也充滿了陷阱,在其中魚目混珠、渾水摸魚的更是大有人在,究竟政府、社交網站公司以及我們自己能做些什麼呢?

 

「危言聳聽」的微信平臺

從20世紀末開始,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及媒介融合的發展趨勢,傳統媒體的受眾接觸率、公信力就開始下滑,新興的社交媒介正好符合了人們想「逃離」傳統媒體控制的願望。人們希望找到一種媒介能夠以「人」為主體的,人與人之間平等、自主、充滿人情味地交流,此時微信應運而生,大舉興起。

 

跟世界各地的許多人一樣,中國人現在獲取新聞的管道更多來自於社交媒體而非傳統新聞媒體,其中最大的贏家無疑就是微信。微信在全球擁有超過10億用戶,在澳大利亞有超過300萬用戶。根據阿德萊德大學幾年前做的一項研究表明,絕大多數中國留學生不閱讀英語新聞,但是流覽微信是他們每天必做的事情。在澳大利亞有超過100個微信平臺中文新聞公眾號,專為澳大利亞華人發佈新聞,這些文章常常聳人聽聞並充斥著錯誤資訊。

 

這些中文公眾號推送的文章通常都是哪些餐館受歡迎、哪裡有打折,或者其他有關生活方式的話題。為了創造更高的閱讀量,進而提升廣告收入,這些公眾號推送的內容經常為了抓眼球而誇大其辭,有的甚至製造假新聞。以2016年發佈在澳洲一知名中文微信公眾號平臺的文章「突發!IS正式宣佈襲擊澳洲!悉尼墨爾本多個地標成目標」為例,當時澳大利亞警方告訴媒體這只是伊斯蘭國組織的宣傳,但是澳洲紅領巾的這篇源於中文新聞媒體的文章並沒有把警方的話包括進去。

 

很多中文公眾號雖然號稱自己不是在製作新聞,更多地是作為傳播新聞的平臺,但在處理內容時卻是依據需要,截取翻譯澳大利亞本地媒體的新聞,常常加入觀點、網路流行插圖、動圖以及抓人眼球的標題。也就是說,訂閱這些公眾號的讀者不僅僅得到的是二手消息,而且還是被加工甚至篡改過的訊息。試想,這樣的消息,經過在朋友圈的轉發以幾何效應傳播出去,引發的社會效果是什麼呢?

 

繼傳統媒體走下神壇後,微信中公共帳號成為了與個人帳號地位平等的資訊源,哪些資訊可以傳入微信朋友圈則是由人們自己來「把關」決定的,無數個「朋友圈」交叉重疊,又構成了社會網路和公共空間,同時也實現了以「人」為主體的傳播管道的構建,形成了「人」與「媒介」的深度融合。而這直接導致的就是對於其傳播內容的監控日益困難。

 

微信的傳播管道雖然是私密的,但其傳播內容又具有公共屬性,從其傳播範圍來看,一條微信內容可以短時間內在全社會廣泛傳播;從其內容種類來看,政治、經濟、文化及健康等公共內容無所不包。不同於傳統媒體主導下的輿論,我們可以判斷是在「甚麼級別」的媒體發表?發表「篇幅」或「時段」是多大?而博客、微博主導下的輿論,我們可以測量評論和轉發的「數量」。但是某一條微信的傳閱量到底有多大,卻是更難監測的。更不用提及,很多微信公眾號上發佈的資訊的品質並不過關,其運營模式又必然導致公眾號對閱讀量的關注要遠遠大於其內容品質,所謂的「標題黨」自然應運而生。

 

以日前落幕的聯邦大選為例,不少在澳的中文公眾號又鬧出了不少烏龍,距離最終結果還有不短時間時,就有公眾號發出慶賀某位候選人成為議員的消息,而該消息也在朋友圈引發了瘋轉。儘管公眾號往往強調自身並不是製作新聞的平臺,但是訂閱公眾號的讀者則通常對於其的信任程度是很高的。如此的「烏龍」多了以後,微信公眾號的傳播資訊必然會受到更多的質疑,今天一時的狂歡無非是為了明天的自掘墳墓,信任缺失,大概是社交媒體平臺最擔憂的地方。

 

「社交媒體的狂野西部時代結束了!」

 

隨著互聯網平臺的使用者規模越來越大,對現實社會產生了日益重要的影響,這是全球範圍內的一個共同趨勢。社交媒體不斷上升的影響力,並非是某個國家或地域單獨的問題,可以講,近一兩年社交網路巨頭們面臨的監管形勢也在日見嚴峻。去年美國國會針對社交網站的政治影響力多次召開聆訊。

1996年互聯網剛剛興起之時,美國克林頓政府曾經制定《通訊規範法案》(Communication Decency Act),試圖監管網路世界的低俗內容和色情內容。然而,由於這一法案中的反低俗條款與美國憲法的言論自由修正案相抵觸,次年就被美國最高法院全票通過判處違憲。這就是著名的「避風港」條款:互聯網平臺無需為協力廠商使用者的言論負法律責任。如果網路內容不當,政府也只會追究發佈者的責任,而非提供發佈平臺的互聯網公司。另一方面,230條款也授予了互聯網平臺出於「善意原因封鎖和遮罩冒犯性內容」的權利。也就是說,互聯網平臺的權力是極大的。可是,隨著由於社交媒體平臺引發的糾紛衝突甚至是惡性事件越來越多,互聯網公司面臨的監管環境正在發生嚴峻的變化。

 

以往的寬鬆環境為互聯網平臺的繁榮發展創造了最適宜野蠻生長的土壤,而隨著幾家社交媒體巨頭對於現有市場的瓜分格局的固化,全新的監管時代即將開啟。

 

社交媒體平臺改變了內容生產和傳播的方式,同時也出現了謠言和虛假新聞的氾濫,社會言論分化的問題。很多社交媒體在一開始就聲稱,自己不是媒體公司,而是科技公司。但是同時,他們深知自己有權利和能力像傳統媒體那樣,可以選擇發佈甚麼、不發佈甚麼,可以編輯內容。為了避免扮演資訊把關人的角色,社交媒體對自己做了這樣一個定位:就像電話公司一樣,只負責傳達資訊,對於通過其電話線路進行的對話內容沒甚麼責任。這個類比不合理的地方在於,打電話的人並不會聽見數以千計的白人至上主義者關於否認大屠殺的言論。

 

社交媒體作為一個行業其發展尚且不成熟,許多技術誕生之初都會有一個善意忽視的階段,他們沒有花太多時間考慮產品的廣泛社會影響以及受到監管的可能性。但是現在是時候反思企業的社會責任了。

 

越來越嚴的監管

 

不容忽視的重要一點就是,社交媒體平臺不同於傳統媒體的運營機制。以微信公眾號為例,其閱讀量運作模式導致其為了最大化點擊量而無所不用其極,因為閱讀量越高,感興趣的廣告商就越多,為了吸引更多願意投放廣告的客戶,標題黨、不論真假求速度、甚至杜撰新聞大幅出現,再加上監管的缺失,創造更大的廣告收益而在競爭激烈的公眾號比拼中贏得一席空間,也自然成了一股潮流,與此同時,點擊量的增加又刺激了廣告客戶加大廣告投放,從而形成了一個迴圈。但這又無形地擠壓了傳媒優質媒體的生存空間,因為傳統媒體從印刷到內容產出的經營成本是社交媒體無法比擬的,那麼發行量的有限必然造成了廣告商在投放時的猶疑,廣告收入的減少無疑對舉步維艱的傳統媒體來講是雪上加霜。為了不看到這種「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發生,嚴格監管必不可少。

 

目前,有關社交網站上出現的圖像內容,主要有賴於網站的自行監管,像YouTube和 Facebook這些網站都有自己的規則,哪些內容不能上傳,以及使用者在網站中應當怎樣文明相處。不能上傳的內容包括虛假新聞、仇恨或極端主義言論,以及可能危害人們身心健康的內容。

 

隨著社交媒體平臺引發的誤導甚至是惡性事件日益增多,特別是今年的新西蘭基督城恐怖事件在Facebook直播這一事件在全球範圍引發了惡劣影響,各國政府日益清晰地看到,單靠平臺的自身審查是遠遠不夠的,並正在試圖採取越來越嚴的監管措施以管理五花八門的社交媒體平臺。

 

今年4月初,英國相關政府部門提議,要讓社交媒體對用戶的安全承擔更多責任,這些責任包括使用者因使用其服務或因其提供的內容而受到的傷害。如果社交媒體沒對避免使用者接觸有害內容盡責,將會受到處罰,處罰的措施可能是罰款或限制訪問網站。

 

幾乎是同時,澳大利亞也通過了新的立法《散播邪惡暴力內容法》(Sharing of Abhorrent Violent Material Act),規定如果社交媒體平臺沒有迅速刪除「令人憎惡的暴力內容」,最高將處以相當於該公司全球範圍內營業額10%的罰款,公司技術主管將可能因此被判長達3年的監禁。澳大利亞網路安全管理機構可以向社交媒體公司發出違法內容必須在48小時內刪除通牒,社交媒體公司在發現上述內容時,也應該及時通知警方。早在澳大利亞實施了加強網路安全法,要求社交媒體公司撤除騷擾和霸淩內容,去年,有關立法又擴大包括了報復性色情圖文內容。

不是所有的擔憂都可以通過監管得到徹底的解決,澳大利亞監管法規的出臺也帶來了爭議。

 

一個宣導支持 Google 、Facebook 等互聯網公司的組織表示,這項在 5 天之內匆忙制定的法律,並不會讓仇恨言論不復存在,這個問題很複雜,每秒都會有大量的視頻內容上傳至互聯網,需要技術、法律、媒體和民間組織等各方專家進行充分討論才能制定出有效的方案。

 

也有專家警告說,澳大利亞的這項新法律的實行面臨諸多挑戰。哈佛大學伯克曼互聯網與社會研究中心創始人蘇珊·貝尼奇(Susan Benesch)認為,法律會督促互聯網公司加大內容審查力度,但他們也可能會為免受起訴而不在本地設立辦公室。來自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的工黨議員馬克·德雷福斯(Mark Dreyfus)認為,尋找應對措施要解決的根本問題不是被分享的視頻,而是暴力本身。

 

同時,這些監管措施的出臺也確實能給社交網路公司帶來並在壓力,並督促他們作出轉變。在新西蘭槍擊案發生後,扎克伯格在華盛頓郵報發表文章,呼籲政府加強對互聯網內容的監管,並給出了 4 個建議監管方向:有害內容、選舉公正、使用者隱私和資料傳輸標準。

 

呼喚有良知的社交媒體

 

在開放的互聯網時代,促進更多真實資訊的呈現,離不開行之有效的責任制度。特別是專業新聞媒體作為社交平臺主體的重要力量,更要當好真實資訊傳播的守望人、把關人,當下網路資訊蓬勃甚至爆炸,自媒體無門檻,人人皆可發聲,大眾傳媒走向分眾,一張照片一段文字就能撬動輿論風向,更要秉持職業精神,,不為搶速度、博眼球而放棄或放鬆對真實性的追求。對於認為自己不生產內容只是轉發、傳播內容的平臺,更為嚴格的監管細則呼之欲出。

 

對於廣大網路使用者來說,主體責任是一種自覺意識的建立,也是一種能力的提升。隨著個人與公眾的理性和批判能力建設,不盲從,懂得用運用自己的邏輯和理智判斷,甚至通過不同資訊來源的交叉辨識,最後篩選留下的才是真正負責任的媒體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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