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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化學閹割」能否有效減少高風險性侵 …

強制「化學閹割」能否有效減少高風險性侵兒童犯罪?

 

文:本刊編輯部

圖:維基百科

 

全球不少國家近年來均加大了在兒童權益保護以及性侵兒童犯罪制裁方面的力度。澳洲新南威爾士州成立了一個特別工作小組,考量針對性侵兒童犯罪者進行制裁的各項提議。其中即包括對被認為極有可能再度犯罪的高風險性侵兒童罪犯,使用抑制性慾藥物(anti-libidinal)強制實施化學閹割。

 

該特別工作小組的成員為來自政府部門、警方、司法界、懲教系統、醫療衛生界以及受害者團體「Bravehearts」的代表,初步計劃於今年年底向新州政府提交具體建議。該小組被要求審查新州懲教系統中現行的抑制性欲治療手段,並考慮是否應該將擴大實施對象範圍,以及探討法庭是否可以擁有對性侵兒童犯罪者下達強制進行抑制性欲治療懲罰的權力。

 

「化學閹割」又稱藥物去勢,是指對性犯罪者使用控制內分泌藥物,如「亮丙瑞林」、「戈舍瑞林」等抑制睾丸素釋放,使其失去性慾的一種手段。化學閹割在不同歷史時期,在全球一些國家和地區的懲教系統中被不同程度地使用。例如,現代計算機科學與人工智能之父,英國著名數學家艾倫·麥席森·圖靈,1952年因承認與一名男子有性關係後,被判為嚴重猥褻行為罪,受到了實驗性的化學閹割治療。該犯罪記錄使圖靈被剝奪了安全特權,無法繼續為英國政府通訊總部效力。他於兩年後自殺身亡,年僅41歲。

 

圖靈的經歷無疑是一場悲劇。當然,目前各國實施的化學閹割主要針對對象是性侵兒童的重犯或累犯,將化學閹割作為一種替代性懲罰,治療手段和防範措施;並且除部份國家和地區外,更多情況下對犯罪者進行「化學閹割」依照「自願」和「告知」的原則。

 

例如,自1996年開始,強制化學閹割的相關立法在美國加利福利亞州、蒙大拿州、路易斯安那州和俄勒岡州等9個州被執行。加州規定對13歲以下的兒童實施兩次以上性侵害的慣犯若要申請假釋則需進行「化學閹割」。

 

在歐洲,捷克曾是歐洲唯一一個對性犯罪者實施手術閹割的國家,在1998年至2008年間,曾有至少96名罪犯被手術閹割。但自歐洲理事會反酷刑委員會在2007年宣稱閹割手術具有「侵害性、不可挽回性和殘害性」後,2009年,更多的歐洲國家開始考慮對暴力性罪犯實施化學閹割。2010年6月,波蘭一項有關對犯有強姦罪及性侵兒童罪的男性強制施行化學閹割的法律正式生效,適用於那些強姦15歲以下未成年人及直系親屬的罪犯,但強調法庭在下令前必須考慮精神病學家的建議。

 

在東南亞,韓國是首個強制對性侵兒童罪犯進行「化學閹割」的國家,其於2011年立法規定凡是性侵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的犯人都可能在出獄前2個月被進行「化學閹割」,最長的時間為15年。2013年1月3日,韓國一名被控性侵5名女童的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處15年有期徒刑、「化學閹割」3年、出獄後帶電子腳環20年,為韓國法院首次對性犯罪者作出「化學閹割」裁決。

 

在澳洲,西澳和維州的法庭都曾經在判令中,以接受化學閹割作為某些犯人獲釋的必要條件。目前在新州,性侵兒童罪犯可自行選擇是否接受化學閹割。新州司法部長格蘭特(Troy Grant)舉調查數據指,有17%的性侵兒童罪犯可能在2年之內再犯,「我們必須盡一切努力降低這個比例」。

 

一般而言,強姦案高發國家對於是否實施「化學閹割」的爭論尤為激烈。上世紀90年代,南非曾是全球強姦案發案最多的國家。據統計,南非平均每12分鐘便發生一宗強姦案。當時,南非的法律委員會曾考慮對強姦罪犯實施「化學閹割」。而2012年12月,印度「黑公交」輪姦慘案激發印度多地持續爆發示威活動,印度政界也在考慮採用新的方式保護女性安全。其中印度國會討論的一些對強姦犯實施更嚴厲懲罰的提議中就包括對重複犯罪的性侵犯者實施高達30年的監禁並對其實施「化學閹割」。

 

「化學閹割」對於抑制相關犯罪是否有效?一直以來有不同的觀點。美國約翰斯·霍普金斯大學博士伯林對接受化學閹割的629名性犯罪者進行的追蹤調查顯示,再次犯罪的比率僅為8%。而2004年,挪威研究機構曾進行一項科研實驗,對4名強姦犯實施了「化學閹割」。其中含挪威「家喻戶曉」的變態強姦犯,生性凶殘的吉爾·哈斯塔德。該4名強姦犯在進行了6個月的集體治療後,被確認其強烈的性慾得到有效控制,效果較為滿意。

 

但亦有專家質疑這種措施的實際效用。澳洲和新西蘭皇家心理學院(Royal Australian and New Zealand College of Psychiatrists)去年曾明確質疑化學閹割的效用。該學院文件稱,性侵兒童犯罪者可能在酒精或其他藥物的影響下犯罪。此外,若強制對某些性侵兒童犯罪者實施化學閹割,可能會導致醫生署方一些對部分病人好處有限的藥物,而此類藥物副作用的風險可能很高。

 

化學閹割的副作用與手術閹割相似,如脂肪含量升高、骨密度降低,長期接受該療法的人易患心臟病和骨質疏鬆,且因長期受到外力抑制,故無法確定在藥力失效後,其內分泌腺功能是否可以恢復正常。因而化學閹割亦被視為是一種變相「肉刑」,與自由刑的國際趨勢相背,涉及人道與人權等諸多問題。

 

同時,不強制性侵兒童罪犯接受化學閹割,並非如同一些人所認為的那樣,是將遭遇殘酷懲罰的性犯罪者的權利淩駕於期待得到保護的社會和兒童弱勢群體之上。因為,化學閹割的實際效用個體差異較大。一些精神病專家指出,性病理無法單純使用手術或藥物進行治療。在心理學家看來,很多性慣犯的犯罪行為與攻擊傾向的誘發,除先天生理因素外,往往還混雜有複雜的家庭和社會等因素。而長期去勢所造成的永久心理創傷和負面情緒,往往更容易激發犯罪者的心理陰暗,或變本加厲以更殘暴的手段擾亂社會秩序,傷害他人。畢竟,對於狂躁中的犯罪者而言,除了用性器官攻擊他人外,犯罪的工具隨手可得。

 

 

雖然,澳洲的法律一向因寬鬆而遭到詬病,但主要針對的是在量刑上對於犯罪者沒有起到合理的制約作用,往往將一些屢教不改者輕易放歸社會,又缺少相應高效的監管機制,使得犯罪者可以一而再,再而三地作案。故「化學閹割」絕非打擊性侵兒童犯罪的殺手鐧,僅可算作是一種可利用的輔助手段。正如新州司法部長格蘭特(Troy Grant)所強調:「抑制性慾的藥物並不是萬能的,但我要確保我們結合了其他的強力有效措施,通過最佳方式對這一藥物加以利用,以防止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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