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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爾主教性侵事件省思 周偉文

佩爾主教性侵兩男孩判罪被公開

2月26日樞機主教喬治、佩爾(George Pell)在去年12月被裁定於1996年在墨爾本St Patrick大教堂彌撒後,於聖器室內性侵兩名13歲的男詩班員。案件將於下週三判刑。由於控方取消了佩爾原被控的另外一宗案件,因此最初禁制媒體報導這案件的禁制令於週二被取消,有關佩爾這宗案件的消息,成為了全澳最多人關注的新聞話題。27日佩爾取消了原有的保釋待判的安排,於周三被收柙監獄之中。

佩爾主教是天主教會被控性侵的最高神職人員,他曾經擔任梵諦岡教廷財長,他的行政能力備受讚揚。在澳洲擔任主教期間,他以捍衛神職人員要持守獨身及拒絕對神職人員性犯罪交由政府公開調查。他設計的「墨爾本回應」方案,提供教會內有關神職人員對性侵事件的和解方案,以賠償及保密協議作為解決問題方法。這方案一直為不少人所詬病,認為教會沒有伸張公義,正視投訴人所受的傷害。

佩爾堅持自己無辜

佩爾主教對指控一直堅持自己是無辜的,但他沒有進行自辯,卻就被定罪的判決已進行了上訴。有關案件於去年六月開審,八月時因為陪審員無法就案情達成結論而解散陪審團重審,12月時第二次重審後,陪審員一致裁定佩爾罪名成立。

對於發生在20多年前的性侵案件,確實很難找到任何實質證據可以指證佩爾,而受害人當時只有13歲。在發生事件後,兩名受害人都沒有與家人或其他人談及,因此定罪主要靠受害人今天的證詞,並且由陪審員裁定對這證詞是否相信而決定。由於佩爾主教堅持所指控的性侵事件從來沒有發生過,佩爾的辯護團隊,選用了證明指控不可能發生這一個策略。辯方傳召了一些證人,指出佩爾主教在彌撒結束後,大多時是與會眾交談,根本無法在聖器室內進行性侵,而兩名詩班員亦無法在沒有人注意下,離開詩班走到常有多人出入的聖器室。佩爾主教在最初警察訊問時,更指出聖器室基本上沒有怎樣的私隱,在那裏性侵兩人根本是匪夷所思的事。

社會反應

法庭判決後,社會大眾有兩種的反應。大多數人認為佩爾已被定罪,表明了他是罪有應得。一個備受重用及極具影響力的宗教領袖,主導著天主教會處理教會內神職人員性侵罪行的人,自己竟然就是作這惡的人。令人想到他就像是聖經中耶穌所說的法利賽人。在潔白的外袍之下,竟然是污穢不堪。不少和他有關係的機構,例如他曾就讀的學校、支持的球隊,或服事的機構,都立刻與他劃清界線,要把他的污名從機構中除去。有人更發起,要褫奪他的勛章及榮譽等。他曾就讀的學校校長表示會刪去與佩爾主教有關的任何紀念及表揚,不過他也表示要是佩爾上訴後有不同結果的,學校會重新考量這些情況。

也有一些少數人認為佩爾主教既然否認了控罪,而且認為要在St Patrick 大教堂聖器室內,於彌撒後作出所聲稱的這種性侵行為,並不大可能。他們尊重司法制度,案件既然在上訴之中,他們選擇不對佩爾的人格作出判斷。

教宗方濟各雖然與佩爾主教是好朋友,並且重用他,不過去年底,在他被定罪後,已把佩爾從教廷的管治團隊中調出,並且在事件曝光後,禁止佩爾在工作中接觸小朋友。在佩爾被定罪後,仍有一些人以個人信任為他寫求情信要求保釋等待上訴,包括了前總理何華德。這表明仍有一些人相信佩爾是無辜的。

審訊到底是怎樣的?

事件公開後,有不少曾經過「墨爾本回應」去處理性侵投訴的受害人,正重新考慮再次提出申訴。在性侵事件中,受害人常感到羞恥,不願意公開申訴,而且申訴若不成功,例如證據不足,無法把犯事人定罪的話,則受害人受傷害更深。同時,由於這些案件常常沒有明顯證據,因此無辜被定罪的也有。很多時,因為公開審訊時,受害人提出證據,令到犯案者無法不去面對自己的罪行,很多人會在被定罪時認罪,並且表示悔意。不過,像佩爾主教這樣廣為人識並且受人推崇的人在被定罪後仍堅持自己無辜的,並不多見。

著名記者Andrew Bolt 及Miranda Devine就表示佩爾只是代罪羔羊。Andrew 指出,佩爾曾被指控多項性侵罪名,但大多數在追查時都找不出明顯證據最後沒有提出指控,他不認為陪審員的判決是合理。

耶穌會神父Frank Brennan,曾聽審一些日子,表示陪審員單憑當時只有13歲的小孩子在20多年後的記憶,去判斷佩爾主教是否有罪,是否恰當。有人更會提出一些孩兒記憶中的不愉快經驗,到底真實是怎樣,是否可以用來定罪?而在重審時,法庭亦沒有傳召受害人重新作供,而只是把第一次作供的錄音作為證據呈上,令到審訴可能不公。

佩爾定罪的反思

佩爾主教堅決否認控罪,表示了他與控訴人對事實有不同看法。到底真相是如何,我們只能接受陪審員的判決是在公平公正審訊下的結果,並沒有其他資料可以對這事有個人的結論,可以說這判決是我們今天知道對事件的有效裁決。但事實如何,我們實在無絕對把握去判斷。要是佩爾主教上訴得直,我們就會認為原審時或會有一些觀點或角度被忽略了;又或是我們發現了,對不同人的說法,有更多值得懷疑的理由,我相信我們仍要看事件如何發展下去。

不過事件提醒了我們,教會不能再忽視教會內性侵的情況。教會不去正視及面對處理及解決這些投訴,社會仍會處理。當教會接到這些投訴時,有些教會領袖會因難以分辨是非黑白而勸導受害人息事寧人,或是包容饒恕,務求不去張揚,恐怕教會名譽受損。教會是一個有紀律的群體,這一種置身事外,把受害人當作問題來處理,認為只要把問題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心態去逃避問題,在今天恐怕已是行不通的了。教會對信徒的行為,尤其是對領袖的行為,應有更高的準則。社會對教會的要求也是如此。唯有如此,教會才能為福音作出美好的見證。

不過,由於性侵這些事發生後,不少當事人即時不願意指控,及較難有犯案證據留下來,我們該如何公平處理,確是難事。一方面教會要解決聲稱受害的人的傷痛,如何可以撫平;同時間又要面對被指控者可能是無辜受屈的可能性,實在需要很高的智慧。不過,佩爾的案件告訴我們,教會絕不能忽視這些問題。

佩爾的案件即時帶來不少人對教會的不信任。不管教會在社會中有多少好的見證,若我們沒有正視教會內的陰暗面,一旦這些事被提出來,不少人的信心就會倍受挑戰。

結論

基督信仰要求我們以愛與饒恕去面對傷害,很多時候教會可能忽視了對與錯的判斷,特別是一些個人化,像性侵犯這種很多時沒有實質證據的指控。但在今天的社會,教會已不可能避開社會的檢視,不能再像以前一樣,把教會內的性侵情況,放在法律之外去面對。我相信佩爾主教的案件,不管現時所認定的真相,或是上訴後有沒有新的看法,教會都要建立一個可以向公眾負責的制度,而不能單以信仰原則去解決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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