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路點評
聯邦政府向高等法院表示禁止「白澳黨」活動
高等法院獲悉「白澳黨」(White Australia party)是希特拉納粹運動的「現代體現」,並會誘發針對澳洲部分群體的仇恨犯罪。
白澳黨前身為「國家社會主義網絡」(National Socialist Network, NSN),在澳洲安全情報組織(ASIO)向內政部長伯克提交建議後,於 5 月被指定為非法仇恨組織。該黨本週在高等法院為期兩天的審訊中對禁令提出挑戰,其律師爭辯稱該法律違反了政治溝通自由,且將決定權交予伯克違反了權力分立原則,指聯邦政府無權禁止政黨,並引用了 1951 年冷戰時期高等法院推翻對澳洲共產黨禁令的一項重大裁決。
聯邦政府律師 Brendan Lim 週三向法庭表示,在邦迪恐襲事件後通過的反仇恨法威脅要解散該組織,組織試圖建立政黨。仇恨組織的列名意味著支持、資助、訓練、招募及加入該組織均構成刑事罪行,最高可判處 15 年監禁。
然而,大律師 Shahed Sharify 爭辯該法對隱含政治溝通自由的侵犯具「專制性質」,可能被用來宣布任何成員曾在組織協助下威脅或參與仇恨犯罪的政黨為非法。
同路點評:
當一個組織以散播仇恨、煽動暴力或排他性思想為核心目的時,若允許其取得合法政黨的地位與特權,無疑是提供其擴展影響力的公共平台,最終可能對社會和諧造成不可逆的破壞。因此,國家基於維護公共秩序與少數族群安全而對其進行限制,在民主防衛機制中具備一定的正當基礎。
然而,行政權力直接禁制政治團體確實面臨「濫用權力」的憲政疑慮,以國家安全或公共利益為名劃定禁區極易形成權力過度擴張,甚至被未來的執政者用來打壓合法的異見團體。法律體系在處理此類案件時,必須建立極高門檻的司法審查標準,確保任何禁令皆建立在明確的犯罪證據與憲法框架下,而非僅憑行政機關的裁量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