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路點評
維州獨立候選人政治捐款上限訴訟勝訴
距離維州即將舉行的選舉僅剩七個月之際,高等法院已廢除了該州的政治捐款與披露法規。
獨立候選人保羅·霍珀(Paul Hopper)與梅麗莎·洛(Melissa Lowe)的律師曾辯稱維州對個人競選捐款設下 4,970 澳元的上限是不公平的。這是因為該州存在另一套制度,允許三大政黨—工黨、自由黨及國家黨—從「指定實體」接收大額捐款。兩位獨立候選人主張此舉恐使富裕群體的聲音淹沒其他聲音,並對憲法所保障的政治言論自由施加負擔。
該裁決並未廢除與捐款上限及指定實體制度直接相關的條文,而是刪除了維多利亞州選舉法中長達89頁的章節。該章節同時涉及禁止外國捐款、政治捐款的申報義務以及競選支出等內容。
維州州長艾倫表示,法院裁決使維州政治面臨黑錢的威脅,並稱政府將在最高法院裁決的範圍內,立即採取行動恢復維州的選舉誠信制度。
廉正監督機構此前曾批評維多利亞州選舉法存在的「漏洞」,歡迎這項裁決;但州政府與反對黨則對該州在十一月大選前將缺乏規範政治捐款的機制表示擔憂。
同路點評:
當權的三大傳統政黨透過「指定實體」收受鉅額資金,卻對獨立候選人施加嚴格的捐款上限,這種制度設計實質上形成了一種「現任者優勢」。高等法院的裁決確認了這種不對等已對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構成了過度負擔,這意味著任何旨在提升透明度的法律,若在執行上選擇性地偏袒大黨,最終都將面臨法律正當性的挑戰。
值得注意的是,廉正監督機構先前就曾指出漏洞,但政府顯然選擇了無視,直到被最高法院「強制拆彈」。若政府要在短短幾個月內「修復」法律,極可能又是一次倉促的黑箱立法。如果新法依然保留對大型政黨的資金偏袒,那麼它將再次面臨司法挑戰,讓維州的民主程序陷入循環式的法律訴訟,嚴重損害大眾對選舉公正性的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