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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我們的政治制度
從「結束一黨專政」的法律爭議,到澳洲華人的公民選擇
2026年8月21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裁定,已解散的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及前副主席鄒幸彤「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另一名前副主席何俊仁早前已認罪。三人最高面臨十年監禁,法院將於8月28日處理求情。這宗案件歷時五年多,審訊24日,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備受關注的案件之一。
表面看來,這是一宗香港的國家安全案件;但案件所提出的問題,其實遠遠超越香港。
「結束一黨專政」究竟是一個政治口號,還是一項可以構成刑事罪行的政治主張?
一個人可以和平地要求改變一個國家的政治制度嗎?
而對我們這些生活在澳洲的華人來說,還有更值得思考的問題:
如果我們今天可以在澳洲公開討論這些問題、批評政府、參與選舉、組織政黨,甚至要求改革憲法,我們是否真正明白這種自由有多麼珍貴?
支聯會為甚麼會因一句政治口號被定罪?
支聯會成立於1989年六四事件之後,長期舉辦香港著名的六四燭光悼念集會。其五大綱領包括:「釋放民運人士、平反八九民運、追究屠城責任、結束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
三十多年來,這五句話一直是支聯會政治及歷史工作的核心。支聯會也曾經得到大量香港市民支持,每年有數以十萬計的人參加維園六四燭光晚會。
問題在於,2020年《香港國安法》實施之後,「結束一黨專政」不再只被視為政治口號,而成為檢方指控支聯會煽動顛覆的重要證據。這正是本案最值得我們理解的地方。
法院接受的核心法律邏輯是: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已經由中國憲法確立,因此要求「結束一黨專政」,實際上就是要求結束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而結束中共領導,就涉及推翻或破壞中國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
從法律角度而言,法院並非完全沒有憲法依據。中國憲法第一條規定:「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2018年修憲後,第一條進一步加入:「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因此,法院可以指出,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並不是普通的政府政策,也不是任何一屆政府可以任意改變的行政安排,而是中國現行憲制的一部分。但真正值得爭論的問題,從這裡才開始。
第一個問題:「中共領導」是否等於「一黨專政」?
這是支聯會案第一個重要的法律問題, 因為中國憲法自己的文字,並沒有把中國的政治制度正式稱為「一黨制」。
中國憲法序言所使用的說法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這是中國憲法自己的制度語言。
更值得注意的是,中共中央1989年發布的《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意見》,也明確將中國的「共產黨領導、多黨合作」制度與一些社會主義國家實行的「一黨制」區分開來。換句話說,中國官方自己的制度理論是:
中國不是西方的多黨競爭制度;中國也不承認自己是一黨制;而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當然,從實際權力結構來看,中國共產黨確實掌握國家的最高政治領導權,其他八個民主黨派並不是可以與中共競爭中央政權的反對黨,而是接受中共領導、參與政治協商及參政。但刑事法院處理的是法律概念,而不只是政治學分類。
因此,本案真正值得問的是:在刑事法律意義上,法院是否可以把中國官方自己區分開來的「中共領導的多黨合作」與「一黨制/一黨專政」視為同一個法律概念?
這個問題並沒有那麼容易回答。
第二個問題:「結束」是否等於「推翻」?
「結束一黨專政」的另一個爭議,是「結束」與《國安法》所說的「推翻、破壞」是否可以直接畫上等號。「結束」可以是一個政治改革概念;「推翻」則具有更加明確的行動意味。
例如,一個人說:「我希望結束現任政府。」
這句話可以意味著武力推翻政府,也可以只是希望下一次選舉把政府換掉。因此,單獨看「end」這個英文詞,不能自動推出「overthrow」。支聯會的辯護正是抓住這一點:他們主張,「結束一黨專政」是一個民主改革的願望,而不是武力革命。
如果中國未來真的實行民主選舉,人民可以自由選擇不同政黨,那麼共產黨仍然可以參選,也可以繼續得到人民支持。因此,「結束一黨專政」不一定等於:「消滅中國共產黨。」
它也可以理解為:「結束任何一個政黨對國家政權不可被人民透過自由選舉取代的狀態。」這是一個完全不同的政治命題。
第三個問題:沒有暴力,也可能成為「非法手段」嗎?
《國安法》第22條所處理的並不是單純的「思想犯罪」。它針對的是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推翻、破壞中國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等行為。
因此,一個重要的問題是:「政治目標不符合現行憲制」,是否本身就足以令推動這個目標的方法成為「非法手段」?
如果答案是「是」,和平倡議政治改革的空間便會非常狹窄。
如果答案是「不是」,法院便需要進一步證明:支聯會具體採取了甚麼非法手段?
法院最終採取的是較寬的理解:即使沒有暴力,持續以組織、宣傳和動員方式推動結束中共領導,也可以構成第22條意義下的非法行動。Reuters報道,法院認為相關口號旨在削弱公眾對中共的信心、煽動敵意及分裂,而和平手段並不必然排除「其他非法手段」的適用。
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法律發展。
因為它意味著,在《國安法》時代,判斷一個政治組織是否越過法律紅線,不再只看它有沒有暴力,也要看它所追求的政治目標、宣傳方式及組織活動是否被法院認定為具有顛覆性。
支聯會案最令人震撼的地方
不論支持還是反對法院判決,有一點不能忽略:支聯會不是一個武裝組織。它的歷史形象,是每年舉行六四悼念活動,要求平反六四、追究責任、支持民主改革。而今次判決的核心,卻不是指控李卓人或鄒幸彤策劃武裝暴動,而是把長期政治倡議「結束一黨專政」放在國家安全法的框架下分析。
這代表香港政治環境已經發生根本變化。
過去:「結束一黨專政」是一句政治口號。今天:它可以成為刑事案件中的核心證據。這種變化本身,值得所有華人社會認真思考。
如果我們身在澳洲呢?
講到這裡,我們便自然要問:如果我們今天身在澳洲,這些問題又會怎樣處理?
首先,必須避免一個錯誤印象:澳洲同樣有嚴格的國家安全法律。
澳洲2018年通過國家安全立法改革,大幅加強間諜、外國干預、破壞等罪行;澳洲現行刑事法律亦處理恐怖主義、間諜及外國干預等威脅。澳洲聯邦警察明確指出,2018年的法律改革就是為了打擊間諜及外國干預。
所以,澳洲民主並不等於:「任何事情都可以做。」澳洲同樣有紅線。
如果有人替外國政府秘密干預澳洲政治、從事間諜活動、策劃恐怖主義、以暴力破壞民主制度,澳洲同樣會依法追究。
真正重要的差別,是國家安全法律究竟要保護甚麼。
澳洲的國家安全法律所要保護的,不是某一個政黨的永久執政權,而是澳洲的憲政制度、國家安全,以及人民可以自由選擇政府的民主制度。
澳洲最珍貴的地方:政府可以被人民和平換掉
澳洲憲政制度最重要的一個特點,是:政府不是國家本身。
澳洲可以有工黨政府,也可以有自由黨政府;可以有聯盟政府,也可以有少數政府;未來還可以出現新的政黨或獨立議員取得更大影響力。任何一個政黨都沒有憲法上的永久執政權。
人民透過選舉決定誰組成政府。如果人民不滿意政府,可以在下一次選舉把它換掉。
如果有人希望:「結束工黨政府。」或者:「結束自由黨政府。」只要他的意思是透過合法民主程序換政府,這不但不是顛覆國家,反而是民主制度最正常的運作。
這就是澳洲與支聯會案所揭示的政治制度問題之間,一個非常重要的對照。
澳洲也允許人民要求改變憲法
澳洲並不是把現有政治制度視為永遠不可改變。
澳洲憲法第128條設有修憲程序,人民可以透過公投決定是否修改憲法。例如澳洲是否應該成為共和國、聯邦與州之間的權力如何分配、憲法應否增加新的制度安排,都可以成為民主辯論。
當然,憲法改革有非常嚴格的程序,並不是任何政治團體說改就可以改。但關鍵在於:制度本身提供了一條合法、和平的改革道路。人民不需要發動革命。不需要暴力。不需要推翻國家。只需要說服其他澳洲人。然後投票。
澳洲民主真正珍貴的,是人民可以改變政府
這可能是我們很多華人移民最容易習以為常的事情。
我們每天忙於工作、供樓、教育子女、經營生意,可能很少想到:「我為甚麼可以公開批評總理?」因為澳洲民主允許。
「我為甚麼可以成立一個新政黨?」因為澳洲民主允許。
「我為甚麼可以成為獨立候選人?」因為澳洲民主允許。
「我為甚麼可以和平示威,要求政府下台?」因為澳洲民主容許和平政治參與。
「我為甚麼可以寫文章批評政府?」因為澳洲政治制度保護廣泛的政治表達自由。
這些自由不是理所當然的。它需要法律、法院、議會、媒體、公民社會,以及每一代人的共同維護。
澳洲華人應該珍惜甚麼?
我們來到澳洲,很多人第一件事想到的是:更好的生活、更好的教育、更好的工作機會、更安全的環境、更好的下一代。
但經過支聯會案,我認為我們還應該多想一層:我們得到的不只是物質生活,而是一套可以讓我們自由參與政治、和平改變政府的制度。
這種制度其實非常珍貴。因為一個國家真正值得珍惜的,不只是它今天的政府。而是:即使我們不喜歡今天的政府,我們仍然有辦法和平地改變它。
澳洲也不是完美的
支持澳洲價值觀,並不等於說澳洲制度沒有問題。
澳洲有種族歧視、有貧富差距、有原住民問題、有移民政策爭議、有國家安全法律可能過度擴張的辯論,也有政府政策錯誤和司法判決值得批評。這些都可以公開討論。這恰恰是民主的力量。
民主不是一個「永遠正確」的制度。民主是一個允許我們承認錯誤、公開辯論、和平改革的制度。因此,珍惜澳洲民主,並不代表我們要停止批評澳洲。恰恰相反:正因為我們珍惜民主,所以我們應該使用民主。
不應只做「受益者」
因此,我認為澳洲華人下一階段最重要的身份轉變,是:由移民成為公民。這不只是法律上的公民身份,更是一種公民意識。我們不能只享受澳洲的教育、醫療、福利、治安和經濟機會,卻對澳洲的民主制度漠不關心。我們應該:
參與選舉;
了解憲法;
了解州政府和聯邦政府的權力;
關心國家安全;
參與地方社區;
參與政策討論;
加入政黨或社區組織;
甚至參選議會。
華人不應只是澳洲的「少數族裔」,我們應該成為澳洲民主的一部分。
這也意味著,我們不需要因為成為澳洲公民,就放棄自己的文化。
接受澳洲價值,不等於放棄中國文化
我們可以講中文;可以講廣東話;可以過農曆新年;可以吃中餐;可以閱讀中國歷史;可以關心香港;可以關心台灣;可以關心中國的未來;可以保留自己的宗教和文化傳統。
但同時,我們也可以非常清楚地說:我生活在澳洲,我珍惜澳洲的民主和法治。
這兩件事情並不矛盾。文化身份與公民身份並不衝突。恰恰相反:正是澳洲的多元文化制度,讓我們可以保留自己的文化,而不需要放棄自由。
從移民成為公民
支聯會案提醒我們,一個社會最值得珍惜的,不只是經濟繁榮,也不只是生活水平。
更重要的是:
我們有沒有一個制度,容許人民和平地表達不同意見?
有沒有一個制度,容許人民要求政府改變?
有沒有一個制度,容許人民透過選舉和平地更換政府?
有沒有一個制度,容許人民在合法程序下要求修改國家的根本制度?
這些問題,對今天生活在澳洲的華人來說,並不是遙遠的政治理論。它們其實就在我們每天的生活之中。所以,從支聯會案回頭看澳洲,我認為我們真正應該珍惜的,不只是「澳洲給了我們甚麼」。
而是我們願意問:
「我們又願意為這個民主社會做甚麼?」
我們可以保留自己的文化。
我們可以珍惜自己的歷史。
我們可以關心自己的祖國、香港和家鄉。
但我們同時也應該成為澳洲這個民主社會的積極公民。
從移民成為公民,從受益者成為參與者,從不同文化的生活者成為澳洲共同未來的建設者。
這也許是支聯會案帶給我們最值得思考的一個問題:
當我們擁有自由的時候,我們是否懂得珍惜?
更重要的是:
當我們珍惜自由的時候,我們是否願意站出來,守護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