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路點評
澳洲網路安全監管機構呼籲智能眼鏡應自動模糊面孔
網路安全委員辦公室警告,雖然帶有攝影鏡頭的智慧眼鏡(例如 Meta 的 Ray-Ban)可以為低視力或盲人提供無障礙便利,但各公司可能會將「無障礙權益與安全及隱私考量對立」,並指出社會上已經對此產生反彈。
目前已有報導指出有女性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被拍攝,且她們與佩戴智慧眼鏡之網紅互動的影片被發布在社群媒體。網路安全委員會亦指出許多公司正將安全使用的責任推給消費者,但要求人們負責任地使用產品並非適當的安全政策。
網路安全委員強調產品設計功能應包括在錄製音訊或視訊時提供無法被停用或遮擋的清晰視覺指示燈。產品也不應具備識別公眾身份的能力或者在未獲得同意的情況下自動模糊大眾的面孔。
網路安全委員目前無權強制要求相關公司做出變更,隨著智慧眼鏡市場的成長,聯邦政府正面臨介入處置的壓力。檢察總長將另行發布政府第二輪隱私改革的曝光草案,旨在針對圍繞智慧眼鏡的規範進行修訂。
同路點評:
製造商的商業利益建立在產品銷量與用戶黏性之上,軟性的警示語或指引缺乏任何約束力,無法遏止個人在公共空間進行未經授權的偷拍、側錄甚至即時辨識。將隱私與安全保護的責任完全轉嫁給消費者,實質上是企業規避產品設計責任的卸責行為。
當監管機構僅具備提出建議、發布指引等「軟性約束」,而缺乏立法授權以強制要求硬體/軟體標準時,監管便陷入空轉。政府若未能及時透過立法補充監管授權,穿戴式裝置將持續在公共隱私與技術便利之間造成法律盲區,加劇大眾對新科技的集體不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