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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加州綁架欺凌案主嫌疑人 …

 

美國加州綁架欺凌案主嫌疑人  緣何被國人提前判處「終身監禁」?

 

 

 

今年3月份,發生在美國南加州羅蘭崗的幾名中國留學生綁架、虐待、非法拘禁另外兩名留學生的事情,不僅在美國引起軒然大波,也把國內民眾對於留學生的不滿情緒推向頂峰。在最終的判決還沒有出來之際,國內人們已經根據《洛杉磯時報》的一篇文章等其他網絡消息,早已提前「判決」這三名虐待他人的中國留學生終身監禁,並且拍手称快了。雖然這樣在社交媒體平台上以訛傳訛並不準確,但它足以表明民眾對於此事憤怒之態度。9月9日,洛杉磯高等法院波莫納分院再次開庭,嫌疑人的代理律師希望通過達成認罪協議,說服檢方放棄「折磨」的指控,因為這項指控最為嚴重,如果「折磨」罪行成立,進入審判程序並因此定罪,這幾位留學生就真的難逃終身監禁的命運了。

 

罕見的重罪——令人髮指的「折磨」

這件駭人聽聞的事情發生在幾個高中留學生身上,因為男女爭鋒吃醋的事引起的。翟某和她男朋友又和其他幾個女同學,把一個姓劉的同學劫持到公園,進行了長達五個小時的折磨,扒光衣服,用煙頭燙人家乳頭,把腦袋按到地上逼劉某吃沙子,吃她自己被剪掉的頭髮。種種惡行令人髮指,很難讓人想像到這是幾個剛剛成年的女孩兒做出來的恐怖事情。被害人第一時間報案,幾個施虐者立馬被抓了起來。其中有幾個孩子害怕了,跑回到了中國。在法庭第一次傳訊上,以翟某為首的幾個高中生,居然不認罪,他們感覺這在中國國內都不算事,無非是私底下的惡作劇或者打架鬥毆,萬萬沒想到,他們以為普通的中學生打架卻有可能面臨的是最高終身監禁。一生的命運,就在這一次施虐過程中被敲定了。

 

此案共涉及兩名受害人,六名犯罪嫌疑人被捕,四名在逃。這起留學生案件,涉案人數多達12人,大部分是高中學生,其中最小的只有14歲。洛杉磯檢方以酷刑折磨罪、綁架罪等重罪起訴他們。酷刑折磨不僅僅是人身傷害,還涉及到人格侮辱。美國所有州的法律對於抽象的人格侮辱,判的都比較重。犯案「大姐大」翟某被檢方以六項罪名起訴,分別是「折磨」罪,三項「綁架」罪和兩項「毆打」罪。前四項都是重罪,特別是「酷刑折磨」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根據9月9日的法庭傳訊結果,辯方律師之一雷福德·方頓(Rayford Fountain)表示,即使通過認罪協定免除了「折磨」罪,兩位女生的獲刑年份也應該在兩位數,接近二十年。折磨罪在美國十分罕見,這是他三十年職業生涯遇到的第一起。

 

於此相對照的,是國內媒體近期報導的大量的校園暴力侵害事件,山東,湖南,江西,重慶,有圖片,有視頻,讓人看得觸目驚心,其嚴重程度絲毫不遜色於南加州羅蘭崗這次留學生欺凌事件。可是,最後處理的,基本上沒有任何一個孩子受到刑法的處罰。有的是開除了,這已經算是最嚴重的了,還有的就是教育一通就了事了,大多數時候都是息事寧人。比如,3月30日山東濟寧鄒城大律中學的初二女生被同學侮辱,跪在地上自扇耳光長達一小時,結果是公安機關處理,但未見後續報到;4月17日,北京105中學多名學生圍毆一女生、拍攝視頻記錄,最終以教育機構介入了事;6月5日江蘇南京初一男生被高年級同學毆打至吐血,並被迫舔小便,拍視頻,最後竟然以教育機構處理教育而終。

 

此類惡性案件,在國內並不容易被報到,出於所謂「保護未成年人」的原因,或者各種潛規則,這些案件大多通過法外金錢交易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人們能看到的大多是虎頭蛇尾的新聞,民眾往往在事件的開端義憤填膺,但是輿論的躁動卻不能推動事件的完整性和公開透明度。同樣是校園暴力、欺凌,看不順眼就打,國內的中學生也是主力軍,但是處理的結果卻如此天壤之別。即使「終身監禁」還並沒有在翟某等美國留學生的身上實現,但是這種處理學校暴力侵害的態度卻讓不少國人拍手叫好。

 

這和中國的法律不健全、不嚴肅有之間關係。比如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如果是18歲以下,頭一次違反一般都不予處罰,法律在這裡的規定,顯得過於鬆弛,對這些孩子太過放任了。除了法律層面的問題,一般的人身侵害,我們會看人身受到侵害的嚴重程度,胳膊腿是不是傷了斷了;而對於抽象意義的人格侮辱,我們界定就不是十分清晰了。對於孩子的心理關心程度嚴重不足,常常低估少年兒童的心理健康。這與某些中國傳統文化裡的東西有聯繫。所以,這些孩子在美國犯了這樣的事,居然自己不認為自己錯了,這不僅僅是兩國法律之間的差異,也跟文化差異有直接關係。

 

 

 

文化衝突還是文明差距——中國式解決在美國碰壁

 

這個事情還牽出了一個極具中國特色的案中案。其中一個犯案孩子家長,不遠萬里,從中國過來想要「擺平」這個事,拿著錢要賄賂證人,結果最後這位家長也進去了。這種事在美國人看來不可思議,這不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嗎?

 

類似的家長賄賂證人案件也發生過。2012年4月,美國愛荷華州中國21歲的留學生唐鵬,被控以租房為藉口強姦女房主。他的父母趕到美國後,因救兒子心切,試圖找人用錢來說服被害女子改口供,隨後,被警方以「賄賂證人,妨礙司法公正」的罪名拘捕。這種事真的是丟人丟到美國去了。「有錢能使鬼推磨」、「錢能擺平一切」等傳統思想是許多中國人行走天下的生存法則。2011年3月,英國曼徹斯特一名35歲華裔婦女四次考駕照都未通過,便試圖在第五次考試的時候花錢擺平考官,在考官拒絕了這位女士的金錢時,她竟然在大街動粗,推搡考官。考官以賄賂罪將她告上法庭。華裔婦女起初還辯稱這些錢是為了「帶來好運」,後來承認是試圖賄賂考官。法庭判決懲罰她做50小時社會服務,並賠償考官100英鎊。

 

賄賂證人的事引起了國內強烈的反響,因為對照著國內對於未成年人校園暴力事件的處理,人們感覺美國處理可比中國處理的重多了,不少人紛紛希望「美國法院教中國人做人」。很多人覺得國內對於未成年人犯罪處罰的太輕,造成校園暴力事件反而層出不窮。他們會覺得,大不了老師說一頓家長罵一頓就完事了。

 

上文提到的唐氏父母後來的指控被撤銷了。當地檢察官的解釋是,雖然檢方有足夠的起訴證據,但中國夫婦的行為涉及到文化差異,兩人在這麼做的時候可能沒有意識到會觸及美國刑律。談到中西文化衝突,人們總能想起2001年的電影《刮痧》。該片講述的是一位中國老人用中醫傳統的刮痧給孫子治病,然而小孩子身上留下的刮痧血痕引起了兒童保護組織的注意。法庭上,一場關於暴力、虐待的唇槍舌劍開始上演。如果說《刮痧》的故事是因為文化衝突引起,那麼唐鵬的父母的遭遇也是因為「文化衝突」嗎?留學生欺凌案的犯罪嫌疑人父母用錢來擺平證人,也只是因為他們是中國人,就一定要這麼做嗎?

 

其實以行賄、暴力等方式讓證人、受害人甚至律師、法官等人改口在中國法律體制下同樣可能構成偽證罪、妨害作證罪,但司法領域廣泛存在的調節和私了現象本身就存在巨大的模糊空間。在美國,衡量行賄受賄有一個非常明確的標準,但是在中國,這往往很模糊。與其說這顯示了「文化差異」,不如說顯現「法治差異」。今天,司法文明是衡量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標尺,所以說,這顯示了「文明差距」也不足為過。

 

 

 

「降落傘學生」的問題

 

不得不承認,中國留學生,在美國俗稱「空降學生」或「降落傘學生」,這幾年在美國的名聲不太好。過去七八十年代的時候,中國留學生在美國是被交口稱讚的。曾經,赴美留學生要經過層層選拔,被選上的學生鳳毛麟角。中國留學生是「勤奮」「上進」的代名詞,是優中選優,後來都成為社會中精英中的精英,而且他們都不是獨生子女,每個人都帶著好好學習、個人奮鬥或者報效祖國的理想,所以普遍學習很努力。民國時期,赴美留學生才子輩出,像哥倫比亞大學的民國外交家顧維鈞和經濟學家馬寅初,哈佛大學的氣象學家竺可楨,卡耐基理工學院的土木工程專家茅以升等一大批影響巨大的人物。

 

近二十年來,隨著中產階層的壯大,讓中國家長更有能力送孩子出國讀書。如今,留學生平民化、低齡化,使得洶湧的留學生大軍魚龍混雜。在十年以前,只有得到美國獎學金的學生才可以去美國,一般讀的也是碩士或者學士學位。自从2007年以后,美國放寬了低齡學生的留學政策,只要有實力的中國家庭,都可以把孩子送出去唸書了。可是,近幾年來,特別是低齡美國留學生的聲望,確實差強人意。

 

今年2月,在洛杉磯發生了一起電視台都一同直播的飆車案,一個周姓中國留學生,18歲,駕車在高速上飆車,警察追他,他還跟警察玩起了生死時速,警察花了45分鐘才把他抓住。被警察揪出車門的時候,他居然還反問到警察這樣是不是侵犯了他的人權。最後他因為此事被判了十多個月的監禁。人們不理解,中國小孩怎麼如此膽大妄為,超速,可以理解,但是跟警察玩貓鼠遊戲,這也太膽大了。2012年,中國有個富二代徐某,19岁,也是超速行駛,並且是無證駕駛,駕駛著剛買四天的奔馳C350,在限速30英里(48公里)的居民區開到超過70英里(112公里),造成一人死亡,三人重傷。法院把保釋金提高到罕見的200萬美元,並且沒收了護照,怕徐某棄保潛逃。但是後來母親去了,一下子拿出了200萬美金的銀行本票,把自己的孩子就保釋走了,這在當時,震驚了全美國。

 

飆車、酗酒、舞弊、鬥毆、亂性,這些見怪不怪的事件,卻能在美國成為新聞。根據國際教育研究所的Open Doors Report的數據顯示,2013至2014年,共有274,439名來自中國的留學生在美國學習,占美國國籍留學生總數的31%,排在所有留學生國家之首。然而,根據美國教育機構的統計,過去一年內,共計大約8,000名中國留學生被美國大學開除,原因主要是因為學術造假、作弊和不過關的成績。這8000人背後,隱藏著不僅僅是文化差異,更有和日益強大的中國綜合國力不相匹配的誠信的缺失。留學生的年齡日趨低齡化,本身未成年,又脫離了父母的管教。在美國人眼中看來,考試作弊打小抄這都是不可思議的,學習是給自己學的,如果你高分通過了考試,到社會中卻沒有實際技能,依然自己生存不下去。這又牽出了中美文化差異。美國的考試是真正的素質教育,他不光看學生能不能把問題答對,更注重學生答題的思維過程。而中國考試呢,注重標準化。背答案、題海戰術,讓學生覺得,我就把這一張卷子答好就行了。這種教育環境之下,人非常容易搞投機,希望在考試當中畢其功於一役。

 

而另一類被開除的學生,是因為違法犯罪。他們對這個社會的認知很差,可是到了外國,一下子就撒野了。國外學校對於學生的管教,和中國學校保姆式的管教非常不同,沒有輔導員,沒有班主任。而且孩子們到了那裡,拉幫結派,比如江浙滬是一幫,東北的是一幫,北京的是一幫。為什麼很多孩子一旦失去了束縛容易走入歧途,搞得像黑社會一樣,那是因為青春的過程中荷爾蒙本能地就不斷地在噴發著暴力傾向。再加上拉幫結派,一下子就把江湖氣培養了,更不利於融入美國社會。

 

把目光轉回這次的留學生凌虐案件。辯方律師鄧洪說過的一段話並不是沒有道理。這些「降落傘學生」往往也是「受害人」。年紀輕輕,在價值觀並沒有完全樹立的時候,就要一個人踏上征途,奔赴一個整個環境、文化、語言都不一樣的地方。如果這是出自自己的夙願還可以咬牙堅持,但是如果只是因為背負著來自家庭的期待,那麼這些孩子心理上所要承受的重擔就更加嚴峻。這樣一個群體的年輕人,和中國另一個備受關注的群體「留守兒童」,在一定程度上,有著同樣心酸的命運。同樣是離開父母,同樣是一個人承受所有的責任,在小小年紀的時候就要對自己負起所有責任。如此說來,對於他們的關懷,往往不在於物質層面。他們開大車,住大房,也許生活的更自由了、更寬裕了,但心理狀態卻永遠停留在離開家鄉的那一刻。

 

正所謂自在不成人,成人不自在。這些留學生自己的問題是一回事,而送他們走出國門的父親母親則也有無可抹去的義務和責任。有句話說,上行不端,下必效之。孩子們身上往往反映出大人們的行事作風。如果本身自己覺得「金錢就是萬能的」,或者遇到事情暴力解決,或者自己就覺得橫行霸道是習以為常的事情,那麼自家孩子的名字出現在「酷刑折磨」罪的前面,而自己身披「妨礙司法公正」的罪名,就不足為奇了。

 

對著鏡子,看看自己夠不夠人字這兩筆。如果自己都不檢點,那把孩子送出去更是害了他們。這不僅關係到孩子的前程,也關係到每一個中國人這張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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