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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終院推翻原審判決

本月6日,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簡稱支聯會)拒交資料案被香港終審法院一致裁定上訴得直,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兩名前常委鄧岳君和徐漢光獲撤銷定罪。

「「女人」不能詮釋為「合理相信是女人」的人,一隻鹿不能因有人「合理相信」而成為馬」– 鄒幸彤在終審庭上訴中自辯

「有人或者會說,國王沒穿衣服是誰都看得見的事,說不說出來又有什麼分別呢?…想看到外在世界的改變,我們就不能停留在心照不宣。」

「持續去戳破權力的謊言」、「謊言的泡泡再多也是脆弱」「並非不能戰勝,即使必須付出代價」。– 鄒幸彤書面發言

言: 被解散的支聯會被告兩項罪行

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簡稱支聯會或港支聯, 是香港曾經一個泛民主派政治組織,於1989年5月21日在香港支持八九民運全球華人大遊行中成立。自1990年至2019年, 支聯會連續30年無間斷舉辦六四遊行及維園燭光集會悼念89六四事件及表達堅持愛護中國的組織。支聯會成立最初22年, 都是由被視為堅持終身愛國的司徒華先生擔任主席。

2021年8月25日,警務處國安處去信支聯會常委和負責人,指基於警方調查,警務處處長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要求支聯會就《香港國安法》43條附表5規定,在14日內(9月7日)以書面方式、親身送達到警察總部提交資料與相關證明文件。

9月7日,支聯會四名常委到灣仔警察總部提交信件,交代拒絕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支聯會成員及財務等資料。支聯會在回覆警方的信件中說,支聯會並非「外國代理人」,警方無權要求支聯會提供資料,亦認為警方要求支聯會提交資料是犯了法律錯誤,又不滿警方在信中無提供任何理據解釋,認為是違反自然公義的原則。

9月8日,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常委梁錦威鄧岳君陳多偉早上分別在不同地點被警方國安處拘捕,四人被扣留調查。其後連同徐漢光, 五人被控。

2021年9月25日,特別會員大會通過解散決議。

其後梁錦威及陳多偉, 由於已被囚超過指控罪行最高判囚時間, 選擇認罪, 獲判囚三個月, 即時釋放。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否認控罪, 於2023年3月11日定罪, 判囚4個半月。三人上訴高等法院被駁回,最後上訴終審法院。

現時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仍被起訴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已交付高等法院,審期暫定為今年5月6日,但法庭表示可能因法官無時間審理, 將會延期。

罕見的小勝利

本月6日,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簡稱支聯會)拒交資料案被香港終審法院一致裁定上訴得直,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兩名前常委鄧岳君和徐漢光獲撤銷定罪。三人因為拒絕向警方提交該組織資訊,原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實施細則而被定罪及入獄。這是涉及《香港國安法》的案件首次在終審法院勝訴並撤銷定罪,對香港民主派人士來說是一次罕見的勝利。

/ 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獲撤銷定罪

《香港國安法》實施細則首案

香港支聯會以主辦每年悼念1989年天安門事件的「六四燭光晚會」而聞名,但在中國制定與全面實施《香港國安法》的陰影下,該組織已於2021年解散。在支聯會解散之前,香港警方國安處以其涉嫌與海外民主團體有關聯為由,要求其提供組織成員、捐助者等運營和財務資訊,並指控其為「外國代理人」、從某未具名組織收受二萬港幣。但支聯會拒絕配合,認為當局任意將親民主機構貼上外國代理人的標籤,無權要求其提供資訊。

2023年3月,香港西九龍法院表示,根據支聯會的背景、所辦活動,以及過去多年與香港和海外人士的關係,警方有合理理由相信該會屬於外國代理人。法官認為上述活動人士有義務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但卻無意提供,故裁定所有被告罪名成立。不過兩年後的今天,香港終審法院的5名法官一致認為,控方的做法令「被告已經無法得到公平審訊」,因此判定代表政府提出檢控的律政司一方敗訴。

以首席法官張舉能為首的五名香港終審法院法官在判決中表示,控方從證據中移走了本可藉以確立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的唯一材料,對控方舉證不但適得其反,且「剝奪了上訴人獲得公正審判的權利,導致他們的定罪涉及不公平審判」。具體來說,律政司必須證明支聯會事實上是「外國代理人」,而引「公眾利益豁免權」大幅遮蓋國安處的調查報告,令被告方無法得知控方的論據,剝奪其得到公平審訊的權利,亦令律政司沒有證據舉證,定罪不穩妥。

此外,終院亦指出,原審裁判官羅德泉強調為「有效」維護國安,警方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是代理人已是足夠,而上訴時高院法官黎婉姫更進一步裁斷,被告不能挑戰警方通知書的有效性,兩人的裁決均為錯誤。終院指出,法院履行維護國安職責時,不能忽視保障權利條文。翻查資料,本案是首次有國安法被告終極勝訴撤罪。以往終院敗訴的國安案包括黎智英保釋案、羊村繪本被告保釋案及呂世瑜減刑案。鄒離庭前笑著舉起「V」字手勢;鄧在法院外稱「公道自在人心」,徐回覆指「冤獄站不住腳」。

從法治綠洲走向「警察國家」

在今年1月香港終審法院的一次聽證會上,鄒幸彤在獄中為自己辯護表示,此案突顯了什麼是警察國家,表示警察國家是法院縱容此類濫用職權行為的結果。這種縱容行為必須立即停止。中國的國家安全機構基本上一直在暗中運作,而最近這些年來,這個機構已被中共擴大為抵禦中共統治、公共秩序和國家統一所受威脅的防禦者。而幾年前《香港國安法》的出臺,則名正言順的將中國的警察國家延伸到了香港,中國安全機構在香港的運作將不受當地法律和法院的監督。

安全機構公開運作且不受監管的性質,對香港來說意味著一個重大變化,畢竟這裡曾一直將自己標榜為一個法治的綠洲。港區國安法引入了界定模糊的罪行,比如分裂和勾結,而這些罪行很有可能被用來扼殺抗議活動。現實也是如此,國安法生效的第一個整天,香港警方就逮捕了示威者,以展示法律賦予警方的新權力。

儘管此次終審法院推翻了原審判決,但是鄒幸彤、鄧岳君和徐漢光因原審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名成立判囚 4.5 個月,3 人均已完成服刑。其實對於這種刑期極短、而案件仍處於上訴期間的情況,完全可以申請保釋。但不知道是否因為涉及《香港國安法》的適用而增加了其政治敏感性,保釋在此案件並未發生。而對於3人已經服刑完成的後續保障也貌似沒有,讓人不禁發問——遲來的正義,是否還是正義?

維園六四燭光晚會曾是香港悼念六四事件死難者的年度活動,1990年至2019年期間每年由支聯會舉辦,於維多利亞公園的硬地足球場舉行。該晚會曾經是全球規模最大的六四事件紀念活動,每年參加人數為數萬至十數萬人不等。香港曾是中國領土上唯一可以公開悼念1989年六四天安門事件死者的地方,但是近年來相關紀念活動已經轉為地下。自從中央政府2020年對香港實施國家安全法以來,幾乎所有形式的異見在這座城市都成了犯罪。截至今年3月初,香港當局已經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名逮捕了320人,其中161人被定罪。

國安法在香港司法實踐的未來

香港作為一個高水準的普通法司法管轄區,應當在保障國家安全與保護人權之間,實現合理的平衡,具體說,既要落實《香港國安法》,也要尊重及保障《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要求。在普通法原則下,法律應被視作一個整體予以理解。因此,當法院詮釋《實施細則》附表5的元素時,它不應該只考慮該附表的文字表述,而應在必要且相關的情況下,同時考慮《實施細則》附表7的元素。例如,在向原訟法庭申請頒布命令以提供資料或提交物料時,法官須信納有「合理理由」懷疑某人擁有資料或管有物料,且該等資料或物料相當可能與偵查有關。

當然,這次終審法院的裁決並未削弱警務處對國家安全案件的調查權。即使在暫時無法證明某人或某機構確實屬於「外國代理人、臺灣代理人或其幹事或管理人」的情況下,警務處仍然可以基於「合理相信」向法院提出申請,並在提供充分證據後,由法院依法發出提供資料或提交物料的命令。這種安排既符合法律程式的正當性,也體現了對人權的尊重與保障。

中央駐港國安公署副署長孫青野就此案終審判決,被問到《香港國安法》是否有漏洞需要修改時表示,《香港國安法》可以不斷完善,包括透過人大釋法修改。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則認為,支聯會案只涉及終院對實施細則個別條文的解釋,不涉及人大釋法的問題。行會成員湯家驊也分析,現階段人大釋法的可能性不大。特區政府已經表示,將研究判詞和相關法律原則,研究如何進一步完善相關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以更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持續強化執法力量。

近年來,香港政府在不同場合多次強調,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的頭等大事,是港府重中之重的工作。維護國家安全沒有完成式,只有進行式。與此同時,國際社會對《香港國安法》進一步削弱公民自由和基本自由的擔憂從未停止,一些國際組織也致力於呼籲廢除這項法律,並停止將與聯合國機構的合作解釋為國家安全威脅。可以想見,首次《港區國安法》被告終極勝訴後,這兩股力量必然會進一步角力——香港一直引以為傲的司法獨立終究會淪落為「香港國安法」的工具,還是會借由此案而重新再度點燃香港民眾對於重建公民社會的希望,還是個很大的未知數。

文/本刊編輯部

圖/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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