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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支聯會案看憲法與斷裂

近日關於「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針對李卓人及鄒幸彤的審訊已歷時超過 20 天。

此案核心依然圍繞《國安法》下對兩人的指控,指其因參與悼念「六四事件」死難者的三十週年燭光晚會,並提出「結束一黨專政」的口號。根據法官的觀點,支聯會的行為與訴求被視為「顛覆國家」;鄒幸彤則堅信她與戰友們僅是在行使《憲法》所賦予的自由,以和平方式表達政治主張。

隨著案件預計於 7 月進入裁決程序,香港社會仍在爭議被告是否應因一場和平集會而面臨此類判決。但更核心的問題在於:對於《憲法》的定義究竟存在何種爭議?而在這錯綜複雜的局勢中,這對身處海外及留居香港的港人未來意味著什麼?

「憲法」究竟是什麼?

關於「憲法」的定義與歷史演變,東西方之間存在著根深蒂固的範式差異,這正是理解支聯會案核心衝突的關鍵。在西方自由民主傳統中,憲法的核心在於「限權」與「契約」,其靈魂是「憲政主義」(Constitutionalism)。以英國為例,雖然其憲法分散於自 1215 年《大憲章》以來的各項法規與慣例中,但始終貫穿著議會主權與保護個人權利的原則,將憲法視為人民與統治者之間劃定界線的工具。在這種邏輯下,憲法是為了防止權力過度擴張而存在的,因此和平主張改變政體或批評制度被視為公民基本權利,而非對國家的威脅。

中國《憲法》的性質則展現了截然不同的「建制」邏輯。在當前的中國憲法框架下,憲法不僅是國家的根本法,更是確立「中國共產黨領導」作為社會主義最本質特徵的法律基石。這類憲法被視為政權合法性與國家秩序的最高法律體現,黨的領導與國家制度被高度交織為一體。因此,當支聯會提出「結束一黨專政」時,在西方普通法觀點中僅屬於受保障的政治言論;但在中國憲法邏輯下卻被解讀為對國家根本制度的直接挑戰,進而演變為法律上的「顛覆」行為。

這種歷史與定義上的斷裂,導致了本案中控辯雙方完全不同的法律預設。辯方站在傳統普通法與國際人權法的立場,主張政治理念不應等同於刑事犯罪,認為缺乏暴力手段的口號僅屬思想表達;控方則依據近年來強調「預防性」與「整體性」的國家安全觀,將憲法解讀為維護現有政治秩序的防線,認為任何削弱制度合法性的動員即便不具暴力,亦構成對憲制秩序的侵害。這場訴訟實質上是兩種憲法文明的對撞:一方視憲法為保障異議的盾牌,另一方則視憲法為捍衛體制的利劍。

憲法功能的錯位

從法律邏輯與現實政治的交匯點來看,我們可以說鄒幸彤的立場處於一種「又對又錯」的尷尬境地。

鄒幸彤之所以被認為是對的,是因為她站在經典自由主義憲政的立場。在這種視野下,憲法是為了保障公民不被政權隨意入罪的「盾牌」。她主張「結束一黨專政」是和平的政治主張,這在普通法與國際人權公約的語境中,確實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如果缺乏具體的暴力行動,單憑政治口號便入罪,確實違背了傳統普通法中對於行為與意圖必須同時具備暴力特質的嚴格要求。

然而,她之所以被港府及中共認為是「錯」的(或者說在現實法律架構下是失敗的),是因為她忽略了當前香港憲制秩序的範式轉移。中國《憲法》並非單純的權利保障書,它同時具備確立「黨領先於一切」的建制功能。當 2018 年修憲將中共領導寫入憲法第一條總綱後,任何針對「一黨」的挑戰,在法律邏輯上就被自動等同於對「憲法秩序」的攻擊。

鄒幸彤的辯論邏輯深深植根於其精湛的學術訓練與西方自由主義法治觀。她先後就讀於劍橋大學物理系及香港大學法律專業,這種結合了嚴謹邏輯推導與普通法人權精神的教育背景,使她堅信法律的最高價值在於守護公民權利與實踐程序正義。在她的思維框架中,法律應當是一套客觀、理性且受國際人權標準約束的規則。因此,她以一種近乎「法理純潔性」的姿態,挑戰政權將政治口號刑事化的做法。

然而,這種堅持也使得她、李卓人和戰友們在面對香港司法範式轉移時顯得四面楚歌。在目前的司法趨勢下,政府與控方採用的不是「保障異見」的邏輯,而是「防禦性民主」與「預防性國安」的邏輯。在這種框架下軟對抗也是對抗;政府認為不需要等到硝煙四起,只要思想動員足以削弱政權的合法性,就已經構成了「顛覆」的風險。因此,鄒幸彤試圖用「憲法賦予的自由」來反對「憲法確立的制度」,在法理上已經被視為一種無可否認的悖論。

由於庭審細節在當前環境下難以完整傳播,大眾往往難以窺見雙方博弈的本質。鄒幸彤的主張核心在於「結束一黨專政」是民主社會中合法的政治追求,旨在透過和平、非暴力的倡議推動社會進步而非顛覆,質疑若法律禁止人民追求更好的制度,那法律便淪為權力的私產。主控方的論述則緊扣「國家安全」的絕對性,認為支聯會的綱領具有推翻現行憲制秩序的「實質意圖」,且透過長年的集會與宣傳已構成對政權穩定性的威脅。而法官的看法則傾向於接受國安法的廣義解釋,多次強調法庭並非辯論歷史是非的場所,並追問支聯會具體如何「達成」其政治訴求,視點已從「言論自由」轉移到了「行為對政權安全性的潛在威脅」。

這正是本案最令人糾結的地方:鄒幸彤及支聯會在人權價值的理論層面或許能贏得國際法理的支持,但在實證法與主權意志的層面卻與當前香港已轉向的政治現實背道而馳。這種的局面反映了香港從一個強調個人自由的普通法社會,過渡到強調政治安全的國家安全架構時,已經是雙方在法律語言上完全無法溝通的悲劇。

為何噤聲是重大警示?

更甚者,這案凸顯了一個眾所皆知卻無人敢言的警示 — 當局正積極壓制任何留港人士的言論自由,不讓他們對政府嚴加打壓的歷史事件發表意見。而一旦這些人發聲,也無任何法律能保護他們。

在傳統法律中,說出歷史事實通常受言論自由保障。鄒幸彤在庭上明確指出,控方的檢控是「顛倒是非」,將「說出真相」變成了「煽動仇恨」,認為真相本身不具備煽動性,真正讓人產生情緒的是歷史事實本身。但在目前的審訊邏輯下,控方將支聯會三十年來對六四真相的堅持(如展示歷史圖片、講述屠城經過)解讀為「散播仇恨」與「煽動顛覆」;當鄒幸彤試圖傳召證人展示當年的歷史照片或錄音時,法官多次以「與案無關」或「非審判六四是非曲直」為由予以阻止。這種法律上的「切割」,客觀上造成了歷史真相在法庭空間內的「被噤聲」。

與普遍看法相比,六四真相不僅是歷史,更是一個具有高度動員能力的政治符號。對中國共產黨而言,1989 年的軍事鎮壓是其執政史上極其沉重的道德包袱;如果承認當年的武力鎮壓是錯誤的,就等於承認政權曾對人民犯罪,將直接動搖其「為人民服務」及「救國救民」的道義基礎。一旦在歷史問題上讓步(例如平反六四、公開真相),就會引發社會要求全面政治改革、清算過去錯誤以及要求民主化的「連鎖反應」,在他們眼中是蘇聯解體式的災難。偏偏支聯會每年在維園點起的燭光,已成為香港追求民主與挑戰權威的象徵。因此,噤聲本質上是為了拆除這個政治圖騰:如果能透過法律手段定義「結束一黨專政」為犯罪,並將責任歸咎於西方價值觀,那麼與之相關的歷史敘事也會隨之被貼上「非法」的標籤、讓他們得以逃避歷史責任。

「六四三十週年」這類悼念活動被噤聲時,不僅是單一集會的取消,更是一個社會法治環境與開放程度的紅旗。法律過去主要規範集會是否和平、是否阻塞交通,現在焦點轉向了集會的符號意義。當長達三十年的和平燭光被定義為「顛覆」的溫床時,法律不再僅僅是維持秩序的工具,而變成了界定「何謂正確歷史觀」的手段。政府認為悼念活動產生的情感共鳴可能轉化為未來的行動風險,「預防」邏輯被無限放大,任何具有批判性的公共表達都會被視為潛在威脅。正如支聯會案所示,政府現在認為單純的「悼念」已不再是私人情感,而是一種具備動員力的政治能量;只要「真相」存在,它就是一個隨時可以點燃集體行動的火種。

過去香港是唯一能在中國土地上合法紀念六四的地方,這使香港成為官方歷史敘事中的一個巨大「破洞」。現在取締維園燭光與支聯會,本質上是在補齊這個破洞,完成全國範圍內的記憶統一。透過防火牆、教科書修改以及取締集會,政府希望創造出一個「歷史真空」的世代。如果新一代根本不知道發生過這件事,或者只聽過官方定義的「政治風波」,那麼這份政治壓力就會隨時間自然消失。

這正是所謂的「紅旗」— 社會已進入一個互信瓦解的階段,政權不再容忍任何未經審核的情感表達。如果做了三十年的活動突然變成重罪,且法律解釋具備追溯力或極強的擴張性,下一個被噤聲的會是什麼 — 是學術討論、藝術創作,還是私人空間的言論?

香港公共空間的收縮

如果說支聯會案反映的是法律框架的轉變,那麼近年的香港社會則呈現出另一個更容易被市民感受到的現象——公共表達空間正在持續收縮。

回顧1987年至1997年間,即使香港仍處於殖民地時期,不論是支持北京學生運動、討論六四事件、批評中國政府,還是倡議民主改革,都屬於公共討論的一部分。主流社會未必認同所有觀點,但極少有人會認為單純提及六四本身具有法律風險。

主權移交後很長一段時間,這種狀況亦大致維持。維園燭光晚會每年舉行,六四專題報導、學術研討會、紀念展覽及公開悼念活動一直存在。即使政治立場不同,大部分香港人仍普遍接受一個原則:歷史事件可以被討論,政府亦可以被批評。

然而,2019年後的政治環境出現明顯變化。隨著《港區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相繼實施,六四的相關討論在香港公眾領域實際上已成禁忌。公共表達的界線逐漸從「是否和平」轉向「是否涉及國家安全風險」。過去被視為歷史紀念、政治表態或個人意見的行為,開始被放置於新的安全框架下重新檢視。

這種變化不僅出現在六四議題上,也逐漸延伸至日常生活層面。近日香港警方介入宏福苑居民於窗戶懸掛字句事件便引起社會討論。有居民在住所掛出「原址重建」及「我愛宏福」字句的直幡,但屢被警方叫出單位外溝通,警方並以安全為由要求她收回直幡。涉事居民指只能在屋內橙帶範圍內張貼字句,她亦指就連在屋內也不准張貼「原址重建」。

事件看似只是小事,但卻反映出一個值得關注的趨勢:私有產權可以在沒有法例的基礎上被侵犯。原本屬於私人空間的表達,也開始受到更高程度的公共監管。權力介入的範圍正在擴大,在市民的私人地方也可以以國家安全和警察喜好為由規管市民。

過去的香港社會普遍認為,只要不涉及暴力、不侵犯他人權利,個人在私人空間內享有相當程度的表達自由;但如今在警權擴大下,開始難以判斷哪些表達會被視為敏感、哪些言論可能觸及紅線,法律界線亦愈趨模糊。在將來缺乏清晰法律界線的情況下,執法部門介入私人空間的範圍究竟可以延伸至何處。

對許多移居海外的港人而言,這些改變都未必真切地影響我們,但它們都在提醒我們,香港公共空間的性質正在改變。從維園燭光到私人窗戶上的表態,從大型集會到個人表達,愈來愈多原本理所當然的事情,今天都需要重新衡量風險。

一場價值重塑下的世代抉擇

這場審訊與對「六四」記憶的清理,對香港社會不同年齡層是在經歷一場波及全城的「集體創傷」或「價值重塑」。

六四坦克人

60-70 歲親歷者是 1989 年香港聲援北京學運的主力,當年看著電視、走上街頭,那份「血濃於水」的情感是他們身分認同的重要部分。支聯會案的終結標誌著他們這一代「愛國民主運動」的徹底失敗。原本以為香港是守護真相的避風港,現在卻發現連這最後一塊墓碑都要被剷平。許多人選擇沈默或移民,是一種深沉的無力感與幻滅;當年點起的燭光,終究在他們晚年時熄滅了。

40-50 歲者則現實主義下「側向政府」;這群人正處於事業與家庭的高峰,往往是社會的中堅力量。他們上有老下有小,背負房貸,對社會動盪極其敏感。為了保住工作、確保孩子能正常升學,他們傾向於「政治避險」。支持政府不一定是真的認同其所有做法,而是一種「理性選擇」。他們目睹了 2019 年後的劇烈衝突,認為對抗已無出路,為了避免被檢控或影響仕途會表現出比其他年齡層更明顯的「順從」,甚至會說服自己「發展比民主重要」、「支聯會確實違法」,以此來減輕因放棄昔日價值觀而產生的內疚感。

至於20-30 歲這個年齡層與鄒幸彤相仿,深受西方自由主義教育與香港本土意識影響,正經歷強烈的集體焦慮。支聯會案對他們來說是一場「法治幻覺的破滅」。他們在相對自由的環境長大,現在卻看著同齡人因為言論與理想被長期監禁。他們對鄒幸彤的法理辯論感同身受,但又對殘酷的現實感到窒息。他們是目前香港最想「逃離」或「隱身」的一群人,因為他們所學的知識(如法理、邏輯)與當下的社會現實衝突最為嚴重。他們越是理解鄒幸彤所援引的法理精神,就越能清晰地看見現實環境與理想之間的鴻溝。他們無法像前輩那樣輕易轉向現實主義,也無法像後輩那樣一無所知。他們移民不僅是為了尋求更好的生活環境,更是為了尋找一個能讓自己的邏輯與信念不再互斥的生存空間;而選擇「隱身」的人,則是在沈默中試圖在一個日益陌生的社會中,守住內心最後一塊未被重塑的角落。

香港未來究竟是什麼樣?

隨著《港區國安法》及相關國家安全法例的實施,社會對言論風險的敏感度亦逐漸提高。在法律界線與執法範圍愈趨廣泛的情況下,自我審查成為不少市民的現實選擇。當某些議題被視為敏感,許多人傾向避免公開討論,以減少不必要的風險與爭議。記者可能不再主動觸及部分題材,學者對某些研究方向有所顧慮,教師亦可能避免深入討論具爭議性的歷史事件,而普通市民則愈來愈傾向在公共場合保持沉默。

長遠而言,這種轉變帶來的影響或許不僅限於當代人的言論空間,更涉及下一代如何理解歷史。對於今天成長中的香港年輕人而言,「六四」與「支聯會」可能逐漸由曾經的公共記憶,變成課本中一筆帶過的歷史名詞。當維園燭光晚會消失、支聯會紀念館不復存在、媒體報導與公開討論日漸減少,新一代接觸這段歷史的渠道亦隨之收窄。

這意味著香港社會正面對一種記憶傳承上的斷層。對許多年輕人來說,他們不是刻意遺忘,而是根本缺乏認識這段歷史的機會。在缺少公共討論與多元敘事的環境下,他們對六四事件的理解,很可能主要來自官方或主流教材所提供的版本。

對不少家長而言,這亦成為新的兩難:是否應該在家庭中向子女講述這段歷史?如果講述,又應如何在不同的社會環境與價值框架之間取得平衡?當歷史記憶逐漸由公共領域退回私人空間,相關討論便不再只是政治問題,而成為許多家庭必須面對的現實課題。

除非中國政權內部發生深刻的自我演化,否則香港的政治紅線只會更加僵化。曾經的法律體系已不再具有獨立於政治意志之外的空間,正是各年齡層出現「避險、沈默或逃離」行為的根本原因。身在海外特別是如澳洲等擁有健全民主制度國家的華人,更應意識到自己所擁有的政治權利與言論空間是何其珍貴。當故鄉的法庭在爭論「真相是否具備煽動性」時,我們在澳洲擁有參與本地社會、發揮政治影響力的歷史機遇。積極投入本地社會參與發聲並守護多元民主,是海外華人在自由的土地上實踐在香港已難以實現的「憲政價值」、對那些在牢籠中堅持法理的人們最好的回應。

不論是選擇留在日益陌生的香港,還是飄流到大洋彼岸的異鄉,當個體發現自己已無力與龐大的政權機器抗衡時,面臨的抉擇不再是如何「對抗」,而是如何在窒息的現實中「存續」。對於身在海外的我們,除了拒絕遺忘,是否更應在自由的空氣中積極播種,就是我們對這份沈默最深沉、也最有力的一種無聲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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