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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教育:家庭與制度的缺口

一位年僅26歲的幼兒中心職員Joshua Brown,過去七年在墨爾本的多間托育中心工作,在今年七月被揭發涉嫌對8名幼童進行長期性侵犯。

其指控高達70多項罪行,包括對兒童進行性侵、製作兒童性虐影像,以及故意污染物品以造成恐慌與焦慮等多項嚴重罪名。

這次案件令人震驚,一名男子竟能在七年間不斷接近孩童、進行性侵犯、拍攝兒童性虐影像,卻無人發現或阻止。而且,性侵與暴力案件通常發生於家庭之中,但這次卻發生在社會認為最安全的地方——幼兒托育中心。我們以為這些中心配備受過專業訓練的托育員,並受到政府嚴格監管,然而這樣的保護網仍未能阻止他的行為。這讓我們不得不反思:我們的托育制度是否真正做到保護兒童?

/ Joshua Brown 被指控70項罪名

幼兒托育的歷史定位到現代困境

幼兒照護體系的興起,原本是為了因應女性解放運動與勞動市場的轉型。20世紀中後期,愈來愈多女性進入職場,家庭角色重新分工,社會開始建構出能協助雙薪家庭平衡工作的制度,包括產假、育嬰假與托育機構等。而在澳洲,90年代起政府推動托育補貼與規範政策,意圖既保障兒童基本照顧,又釋放勞動力,刺激經濟發展。起初,這確實對無數家庭起到了支援作用,也為部分婦女創造了新的職業出路。

然而隨著對托育服務的依賴愈來愈高,加上長期資源投入不足,這個制度開始出現疲態。從原本作為「補充角色」的機構,變成許多家庭中不可或缺、甚至是唯一的育兒方案。當托育不再是支援,而成為常態,制度也承擔起原本家庭與社區該分擔的責任,卻缺乏相應的監督與投入,使其承重過大、運作失衡,為Joshua Brown這類人提供了可乘之機。

短期工作制度

回顧Joshua Brown過去七年的工作紀錄,從2019年到2025年,他曾在全墨爾本20間幼兒托育中心工作。其中,有些工作只維持一天,有些一週到一個月不等,可見都是擔任臨時與兼職的崗位,令他能在不同機構之間頻繁移動。

在這種短期、彈性的工作制度下,中心內的員工難以真正認識與掌握臨時員工的背景與行為模式,甚至可能連名字也記不起,也無法在日常中建立有效監督關係。許多時候,一位臨時工可能只出現一兩天,便轉往其他中心工作,使其不當行為無從被察覺、記錄或報告。而且幼童年紀尚小、記憶不清,往往無法說出加害者姓名,也更不會認得臨時員工,導致受害後無法及時申訴。

隨著社會推動性別平等,越來越多女性重返職場,對托育服務的需求急速上升。然而供需失衡下,澳洲的托育行業面臨嚴重的人力資源短缺。因此,澳洲政府在90年代開放了資金補貼以加快托育行業的發展。但此補貼制度,雖然提升了供應,也同時衍生品質與監管問題。

現時澳洲托育服務涵蓋多種類型,包括長期日間照顧中心、社區學前班、家庭日托與居家照護等。其中,近70%的托育服務中心由私人營利機構經營,其餘才是由社區團體營運的非牟利機構。而這些私人機構為了減低成本,普遍支付低薪、聘用大量兼職與臨時工人,導致師資流動率高、照顧品質不穩。而且許多中心甚至不設有足夠的監督人員,或因成本考量而未聘請資深人員負責監督與支援,使新進與臨時工作者在缺乏監督的環境下自行作業,令心懷不軌者有機可乘。

移民捷徑

另一個因人手短缺而衍生的問題是,政府將幼兒照護工作者列為技術移民職業,使許多人將幼兒照護工作視為留在澳洲的途徑。在完成大學學位後,他們選擇報讀幼兒照護文憑課程,取得相關資格後成為托育員。然而,幼兒照護工作條件艱辛、薪資偏低、要求嚴格、責任重大,除非是真心熱愛小孩的人,多數人只是將這份工作當作移民的跳板,目的是為了更容易獲得工作簽證或永久居留權。

但這些人是否真正具備從事這份工作的專業技能?許多教育機構因此開設了一年制的短期課程,專門迎合這類移民需求。然而,僅憑短期的學習與培訓,真的能裝備他們足夠的技能來照顧孩子嗎?這不僅有機會影響托育服務的品質,也增加了兒童安全的潛在風險。

現行監管制度是否有效?

在托育需求不斷上升的同時,監管制度卻遠遠跟不上成長的步伐。在2013年至2023年間,澳洲兒童可獲得的早期兒童教育與照顧(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Care, ECEC)名額增加了50%;長期日間照顧中心的名額則上升了69%。到了2023年,近一半的一歲幼童與九成的四歲兒童都在使用ECEC服務。

然而,在供應量迅速擴大的同時,質量卻未必跟得上。根據國家品質標準(National Quality Standard, NQS)的統計,截至2025年,仍有約10%的托育中心僅處於「努力達標(working towards)」階段,代表這些機構尚未符合最低品質要求。

目前澳洲的托育品質監管主要依賴「全國品質框架」(National Quality Framework, NQF),由澳洲兒童早期品質機構(Australian Children’s Education & Care Quality Authority, ACECQA)統籌執行。該制度設有七大標準,從教育課程到兒童健康與安全、工作人員素質、管理與治理等多方面評估機構表現。

雖然NQF詳列了評估與審核的程序,但實際上並未明確規定托育中心接受正式評估與實地訪查的頻率。在全澳超過一萬間早期兒童教育與照顧(ECEC)服務機構的情況下,加上評估資源有限,可預見實地訪查每間中心的次數並不頻繁。在行業人力短缺、員工流動率高的背景下,若僅依賴機構自我回報與風險導向抽查,這樣的監管密度與機制難以全面即時發現潛在問題。

此外,Joshua Brown在此次案件被揭發前的兩年就曾遭人投訴兩次,指控他粗暴地對待兒童,後來經由中心營運商G8的內部調查後確認指控屬實。這些事件也分別被通報至維州的Reportable Conduct Scheme、兒童與青少年委員會(Commission for Children and Young People)。然而,即使已證實他行為不當,負責審查的委員會卻行使自由裁量權,未要求重新評估他所持有的「與兒童工作證明」(Working with Children Check)。最後,Joshua Brown只是被停職和得到紀律處分及正式警告,隨後又重返工作崗位。 這一決定令人質疑相關機構是否對潛在風險缺乏警覺性,讓有可能傷害兒童風險的人,仍能繼續在幼兒中心任職。

從根源改善制度文化

在討論監管機制的同時,或許我們也應重新思考:監管是否是最有效的長遠解方?誠然,強化審查程序、提升查核頻率、增設風險通報機制都十分必要,但這些措施多半是事後補救。若真正希望從根源杜絕悲劇重演,更有效的方法或許是提升從業者的專業素養與倫理觀,培養他們對幼兒發展的尊重與理解。這需要從教育著手,而不僅是資格與證書。

目前許多速成的托育證書課程僅求「最低合格門檻」,無法真正建立起照護者的使命感與責任感。若澳洲能投資於長期、深入、具有價值導向的教育與實習制度,讓從業者明白這份工作的專業性與對生命的影響力,才能逐步改變行業文化,並提升社會對托育職業的尊重。這種結構性的教育改革,或許成本不低,但其長遠效益遠勝於事後調查與紀律處分。

為了從根本改善托育制度文化,教育應著重於培養從業者對幼兒發展的深刻理解與尊重,而非僅停留在取得最低合格證書。理想的培訓體系應涵蓋兒童心理與行為發展、職業倫理、心理健康識別與支持技巧,並提供充足的實習機會與專業督導。此外,持續的職業發展與跨領域協作訓練以提升托育質量也是不可或缺。唯有如此,才能培養具使命感與專業素養的照護者,真正保障兒童安全與成長。

父母的責任

這起案件也深刻地暴露出現代家庭角色的變遷與其潛在後果。在過去,撫養與照顧孩子是父母不可分割的責任。特別是在傳統家庭中,許多母親擔任全職照顧者,扮演著全天候守護孩子成長的角色。當時社會對「全職媽媽」的角色認同雖有其性別刻板問題,但孩子確實擁有相對穩定的照護環境與熟悉的大人依附關係。

然而,隨著雙薪家庭成為主流,愈來愈多家長不得不將育兒責任外包給托育中心、課後班或政府機構。即使是全職媽媽,也常因生活壓力或個人需求,選擇將部分育兒時間分配給自己、朋友或興趣,家庭內部的育兒角色與責任已開始出現多元化。家長們當然希望孩子能在安全、受保護的環境中成長,但同時又希望相關服務價格合理、靈活彈性、方便即時,這種矛盾的期待造就了一個高度依賴外部資源但資源供應卻難以應對的結構性困局。

托育成本壓力之下,政府與業界多以擴張為先、品質為次,導致托育制度成為「代為照顧孩子」的低成本選項,而非一個真正重視兒童身心發展的成長場域。當父母不再被視為主要照顧者,而將托育視為一種「基本公共服務」,問題不僅在於服務品質能否達標,更在於社會是否錯置了兒童成長的核心責任。當孩子的安全與福祉交由制度背後的最低出價者來決定,發生悲劇其實並不意外。

Joshua Brown案件曝光後,許多受害幼童的父母表示震驚與自責,有些人更坦言自己從未想過孩子在中心內會遇上如此可怕的經歷。然而,事實是幼童無法清楚表達自己的感受與遭遇,需要父母主動去觀察、傾聽與引導。例如,家長可以在每天接送時詢問:「今天跟誰一起玩?老師有帶你們做什麼活動?你喜歡老師嗎?」這些看似簡單的對話,不僅能促進親子交流,也有助於察覺孩子是否有異常行為或情緒反應。一旦發現孩子出現抗拒上學、過度焦慮、情緒低落或身體不適等狀況,就應提高警覺,思考是否受到不當對待。

此外,家長也應該積極參與托育中心的運作與溝通,例如參加家長會、查閱中心的評鑑報告、留意職員更換情況、與工作人員保持良好互動。當家長普遍提升警覺與參與程度,也能對機構形成一定的壓力與監督力量,促進整體制度的改善。

當然,責任不能完全由家長承擔,制度與監管的完善仍然是核心關鍵,但在現況仍存漏洞、資源緊縮的背景下,父母往往是保護孩子的最後一道防線。倘若社會繼續將照顧責任完全推向外包與市場化的制度,卻未對其中的風險進行適當補償與監督,那麼悲劇的發生恐怕只會不斷重演。

文/本刊編輯部

圖/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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