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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簽證被濫用 政府加快審查以利真正難民
作為人權公約簽署國家, 澳洲設有保護難民簽證制度,讓在全世界受逼害的人,在合法抵達澳洲後, 可以申請。不過這一制度,現時已被濫用, 申請保護簽證數目大幅增加,以致申請者往往要等待多年。

澳洲政府對保護簽證的申請作出改革,是否成功,還未知道。
誰合乎資格?
2019年反修例運動之後,數以萬計的香港人陸續離開家園,尋找一個更自由、更穩定的未來。澳洲作為其中一個以民主機制運作的國家,有健全的社會福利制度與高度生活品質,吸引不少年輕人透過學生、工作假期或短期工作簽證來澳。然而,當原本的簽證即將到期,許多人在資訊不足或情緒焦慮之下,被推向另一條誤導的「移民捷徑」——保護簽證(Protection Visa,866 類別)。
截至2024年,香港有超過580人申請此保護簽證,而其中只有5人成功獲批。可見許多申請者對簽證要求和相關法律標準缺乏了解。根據澳洲法律,只有當申請人能夠證明自己遭遇明確且具體的迫害風險——例如人身安全受威脅、遭到監禁或酷刑——才符合《難民公約》下的庇護資格。如何才算是具備這些風險,每一個人都有不同的評估方式。澳洲移民部建議有這樣想法的, 都應該尋求專業移民律師的協助, 而不是一廂情願的自行猜想,或是受沒有牌照的非法移民顧問所慫恿。
許多曾參與過2019年示威活動的年輕人都有考慮過申請此簽證。他們現時可能通過各種簽證來到澳洲, 但深怕回港後會遭到政治報復,即便沒有明確遭受人身威脅,也經常處於高度精神壓力下。他們經歷的是一種難以具象化的「心理迫害」——一種對未來、對言論自由受限的長期恐懼,一種對於回港後可能面對秋後算帳的憂慮。但這些主觀感受若無具體證據支持,往往難以符合官方的審批標準。
保護簽證的「迫害」標準在制度上其實定義明確,但部分申請者將個人的心理壓力與制度性迫害混為一談,導致期望與實際結果之間出現落差。這種誤解有時來自社群中的錯誤資訊,也受到部分中介機構包裝與宣傳影響,將其包裝成替代移民的「策略性操作」。



移民「生意」
中國和馬來西亞的情況則有所不同。近年來,這兩個地方保護簽證申請人數顯著增加。來自中國的部分申請者,不少原是留學生或是遊客, 他們英文能力低,因此往往視此途徑為「低門檻移民方案」。因為申請這簽證. 既不需要英文能力考試,也不需要任何技術才能, 只需要付上$45, 完全是低成本運作。這讓許多中國留學生在學生簽證即將到期時,在缺乏其他移民途徑的情況下,轉向申請866保護簽證。而部分馬來西亞人將該簽證作為合法工作的跳板。他們多半在學生或旅遊簽證即將到期前提出保護申請,目的不在於尋求庇護,而是為了透過過橋簽證在澳洲延長居留與打工。儘管這些申請在審批程序中最終多數遭到拒絕,但過程往往曠日廢時,審查人力資源被大量佔用,也引發外界對保護制度被濫用的關注。
由香港人對保護簽證的無知和誤解,到中國和馬來西亞申請者無視簽證的初衷,利用它延長居留和合法工作,逐步打擊了保護簽證制度的公信力與正當性。從一項本應作為人道援助的制度,逐步演變為某些人眼中的「移民後門」。
庇護制度的初衷與變質
保護簽證(Protection Visa,866類別)旨在為那些在其原居國因種族、宗教、國籍、特定社會群體身份或政治意見而面臨迫害風險的人,提供庇護與永久居留的機會。只要這些人已身處澳洲境內,他們便可提出申請,並在提供足夠證據證明其回國將面臨生命威脅、酷刑、監禁或其他嚴重人權侵害的情況下,便可獲得澳洲的庇護與永久居留權。
這樣的制度,本是一種對人類尊嚴的保障。然而,隨著時間推移,它開始被少數人視為「延長逗留的工具」。審批程序本來就繁瑣,每宗案件都需個別調查、核實文件與進行面談,處理時間常常以年計算。在此期間,申請人會獲發過橋簽證(Bridging Visa),不僅可合法居留,還能工作、生活,享有與一般居民無異的自由。這段「等待期」,從某個角度來看,已成為一種無需資格審查的「另類居留期」。
更值得關注的是,即便最終遭到拒絕,申請人仍可提出上訴,案件隨即進入行政上訴審裁處(AAT)流程,若不服再訴至聯邦法院,程序又可拉長數年,再次延續居留期。這種法律途徑的開放性原本是民主制度的保障,卻在現實中成為被濫用的「拖延術」。
在各種簽證類別中,保護簽證因其不要求技能、語言、財力門檻,成為許多在澳學生與短期工作者眼中「最容易申請、最能續留」的選項。相較於技術移民簽證需提供學歷與職業評估、商業投資簽證需大筆資金保證,保護簽證看似只是遞交45元的手續費、一份陳述與部分證明文件即可啟動流程。然而,這種「看似低門檻」的表象,往往掩蓋了其背後的高審查標準。因為真實的審批,依然要根據《難民公約》與國際法的定義,釐清申請人是否面臨真正且無法獲得保護的迫害風險。移民局與法庭的審查,反而更為嚴謹,動輒耗時多年,資源消耗驚人。
許多原本來澳洲就學的人,當課程即將結束、簽證即將到期,卻未必能成功申請技術移民或轉其他簽證時,選擇提交保護簽證申請,以延長滯留時間、爭取合法工作權利。他們中不少來自中國、印度、馬來西亞等國,部分人是在中介鼓吹下,誤以為這是一種可行的「居留策略」。對某些家庭經濟條件有限的學生而言,在澳洲多待兩三年、合法打工、匯款回國,已足以回本,哪怕之後被拒,自己甚至家人永遠無法再踏足澳洲,他們可能仍覺得「值得一博」。
是否真的沒有成本?
對於申請866保護簽證人仕,他們其實也不是沒有成本的。首先,在等待期間, 他們會取得過橋簽證,但不一定可以有工作權利。例如原來持旅遊簽證沒有工作權利人仕,就算進行申請866簽證,還是要自費生活,沒有醫療保險,生活有一定的困難。
而且在等待期間,他們都不能離開澳洲,而獲批準者, 又不能回到原來居住國家(這是可以理解的, 既聲稱受到迫害,自不能隨意回去)。不少人因此而長期與家人分開, 是最初沒有想過的事。
要是申請保護簽證不成功, 又沒有其它合法簽證, 這些人就會被遣返, 更有人須入住羈留中心, 而且很有可能在離開時,欠上澳洲政府相關款項, 清理後才能離開。不少人因為這情況,而發現在這期間工作所得,變得所餘無幾。
更有甚者,由於申請人要請中介及移民律師代表申請及上訴個案, 因而要付上巨額相關費用。這正是一些沒有牌照的移民顧問的行騙技倆。曾有這樣無良的中介, 在馬來西亞及其它國家,公開游說「顧客」以這途徑來到澳洲。最後付上成本的, 都是這些爭取機會的年青人。
長達來說,申請保護簽證被拒的人, 會在移民局終身留下記錄, 令他們及家人在未來極難申請其它簽證,再來澳洲。對不少人來說,這是極為嚴重的影響。
成功機會大嗎?
根據2023–24年度永久保護簽證的最終審批數據,來自中國的申請人共有304人獲批,最終獲批率僅為10.16%;馬來西亞則為257人,獲批率為22.99%。相比之下,來自緬甸的90 0宗申請中,獲批率高達99.45%。這種明顯的落差顯示,部分國家的申請人中,真正符合《難民公約》定義的比例極低,也凸顯出制度正面臨遭到誤用甚至濫用的現象。
更有甚者,這種「拖延式居留」的心態,開始影響原本並無移民打算的短期訪客。他們可能只是想在澳洲賺一筆,卻發現保護簽證成為一條低成本、高回報的變通之道。這樣的濫用,不僅造成整體審核體系的超負荷,更延誤了其他案件審批。
制度本為善意,但當制度中的漏洞被利用,善意便逐漸變質。保護簽證已從人道保障的最後防線,變成某些人眼中的「移民變相通道」。這令真正需要援助的人,陷入更漫長、更沉重的等待。
政府的下一步?
隨著保護簽證申請人數持續攀升、審批積壓問題惡化,澳洲政府逐漸意識到制度可能遭到誤用,並於2024年開始進行相關改革與收緊措施,縮短審批時間。
現時政府採取了多方面政策去打擊這些濫用保護簽證的情況。在自由黨執政時,由於申請個案數目由數千增加到數萬而政府漠視這情況,個案處理長達數年,令到濫用者有機可乘。不過,自2024年開始,政府大幅增加處理這類簽證人手,並且訂下先處理新個案者的原則,把等待簽證時間縮短至原來的1/8。不少個案只須數週或數月就完成審查程序,令到申請人能留在澳洲的等待時間大為縮短。
澳洲政府也在社區中開展宣傳, 教育準備申請保護簽證人仕, 認識到濫用者可能的損失, 避免被中介誤導。而且澳洲政府更提供協助,曾經申請人仕,自願撤回申請,並與原居國家溝通, 令他們回國後, 不會受到懲罰。
結論
一個本來設計來協助受到迫害而處於極其困難狀況人仕的保護簽證,在被無良商人推銷而被普遍濫用下, 令到真正需要的人得不到幫助, 令人可惜。不過,在經濟移民日益成為主流下,這又是無法避免的事。澳洲政府要更敏銳回應, 才能更有效地執行原訂的移民政策。
文/本刊編輯部
圖/網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