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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大學之道?大學之道 勿忘初衷
大學之道 勿忘初衷
文:本刊編輯部圖:蘋果日報、維基百科
何為大學之道?相信每一位辦學者心中,都有自己的一個準則。而言,大學在我們的社會上,立足超過百年、甚至過千年的歷史,大學的存在並不僅僅只是一所只進行研究,並提供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教育機構。大學的存在已經遠超了只有學術討論的意義,它要為社會作育菁英,肩負社會責任,並堅守其辦學理念,確保其學術自由。但最近在香港和澳洲,不約而同地有大學出現爭論話題,不感令人懷疑大學精神,是否已經一步一步地被蠶食。
近日,香港大學(下稱:港大)正式否決陳文敏教授擔任副校一職,結果雖然不難預料,但仍引起香港社會上的一番爭論。而同一時間,墨爾本的迪肯大學,被傳媒揭發允許極端穆斯林教徒在學校辦研討會,亦引起澳洲民眾的關注。
港大否決陳文敏
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下稱:校委會)於上星期正式拒絕接納物色委員會的建議,任命前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為學術及人事資源副校長,歷時十個月的副校風波看似告一段落。陳文敏被否決絕對是意料中事,但被否決的原因卻不太合理。
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在表決後發表聲明,公開陳文敏被否決的原因。馮敬恩指在會上,李國章質疑陳文敏沒有博士學位,故沒有資格擔任副校長,更質疑陳文敏有政黨會支持。另外有數位委員指陳文敏在未任命前就公開提及自己是唯一候選人,故認為他的操守有問題。當中以盧寵茂的否決意見,最為引起外界關注。盧寵茂指陳文敏學術水平不合乎標準,指其研究成績連助理教授亦不如,又指責陳文敏沒有在其跌到後致以慰問。
否決原因不合常理
陳文敏受到的質疑中,最多是指責他並無博士學位,學術資格不足。對於其學術成就不符標準等批評,可說是「欲加之罪」。首先,副校長招聘條件並無列明要博士學位,而世界各地有不少著名學府的高級管理層,都沒有博士學位。以港大本身為例,2000年,前港大校長鄭耀宗被指干預港大民意調查而辭職。當時任職港大副校長的戴義安(Ian Davies),臨時接替出任港大校長,當時他並無博士學位。 而剛於去年底獲港大校委會通過,任命為大學拓展部副校長的蘇彰德同樣沒有博士學位。第二,陳文敏是香港歷來至今唯一一位「名譽資深大律師 」,是法律界對他的肯定。指他學術資格不足的指控,根本毫無實質根據。
應向外界交待
這次香港大學的決定,被外界評論認為因政治因素而否決任命陳文敏擔任,此等說法並沒有確實證據支持,因此我們難以評論。而言,令人感到不平的是,校務委員會有給人以權淩駕於制度的感覺,而且沒有對否決任命陳文敏向社會給予一個合理的解釋。
第一,校務委員會成員,不會對每一個學術範疇都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而且招聘本身有一定的難度和專業性,因此才有物色委員會的成立。物色委員會由專家組成,作出研究及提出建議人選。校委會的確有權力和義務去否決物色委員會的建議,但否決這決定並非就候選人的學術成就作出評價或推翻物色委員會的評價。而是應著眼於物色委員會的建議中,是否有嚴重的漏洞及疏忽,才作否定。因此這次港大的校委會因陳文敏的學術成就作否決,是技術上是出現問題,亦是對物色委員會的專家們的一個侮辱。平心而論,若說校委會以權謀私,的確有欠公允,但他們的確有把權力放在制度上的嫌疑。如此重大的決定,如不平衡自身的權力,專重專家的看法和制度,此招聘根本不能公平、有效地運作。
第二,任命副校長的確是港大的內部決定,在情在理上,校委會的確毋須向公眾解釋其決定。但事件自年初以來,經由媒體報道指陳文敏成為唯一候選人,再經過港大學生硬闖會議議場後,事件已經成為公眾關注的一個焦點。因此這決定已經超越港大內部事情,而是公眾社會關心的一個議題。在社會極度關注之下,校委會只以「大學的長遠利益」這種說法作交代,難以令公眾接受。
另外值得一提,盧寵茂及部分校委會成員不斷譴責馮敬恩泄密閉門會議的內容,但盧寵茂在兩年前馬斐森獲任命為港大校長後批評他,亦被指違反保密協議。而今次他指責馮敬恩違保密協議,是否有點自打嘴巴?
迪肯大學讓極端穆斯林教徒辦講座
另外 墨爾本的迪肯大學(Deakin University)最近的一些決定亦受到外界質疑其辦學理念。據《澳洲人報》報導,迪肯大學批准極端穆斯林組織,伊斯蘭教育學院(Islamic Research and Educational Academy,iREA)在校內舉行研討會。此組織曾公開倡導對同性戀和叛教者處以死刑。更甚的是,組織人員還曾提出所有伊斯蘭教徒應參加恐怖主義組織及鼓勵對婦女施以暴力等言論,故被外界認為是一個極端穆斯林組織。
關於是次研討會,他們對外宣稱的主題是《學習和掌握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與任何人討論伊斯蘭教的藝術》。據媒體透露,迪肯大學企業公關部主任多蘭(Sarah Dolan)表示,校方並沒有明確的理由取消這次研討會,然而校方會對這個團體的行為保持密切關注。
事實上,大學應該專重宗教自由,但接納此極端組織在校內舉行研討會,難以說上是專重宗教自由的一種表現。在看他們研討會的題目時,的確沒有取消的理由,但若舉辦團體的背景不清不楚,或舉辦團體曽多次提倡暴力言論,校方亦應避免租借場地給予這些團體。校方應盡力審查舉辦團體的背景,避免有極端組織藉此散播一些暴力言論。在此事件上,迪肯校方應在批準舉辦活動後,才得知其團體背景。但迪肯校方在得知此事後,也應盡辨法停止租借場地。而言,在這我們可以看到一個漏洞,如有團體以一個合適的名義向校方申請舉辦研討會,但在研討會時散播不當言論,校方的確有困難去防備。因此校方應該盡快想一個政策,去防止同類事件發生。
總以而言,從兩件事看到,大學的職員現時的確有忘大學之道。從港大事件中可見,有感校委會過份著重自己的權力,破壞了港大嚴謹人事遴選制度,有可能令港大的百年聲譽蒙受損害。而迪肯大學則忘記教育機構本身,亦要肩負的社會責任,避免團體利用研究名義,散播不當的言論。現在只能冀望大學的形貴之處,仍得以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