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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路點評

21歲女子從澳洲返港後被控兩罪

一名案發時年約14至15歲、現年21歲女子,涉嫌於2019年9月在香港炮台山管有鐳射裝置及噴漆,案件事隔逾六年後再被起訴。

被告陳昫菁(21歲,報稱賭場職員)被控兩項罪名,包括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以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控罪指,她於2019年9月8日在炮台山一帶管有兩支鐳射筆,並攜有三罐噴漆,意圖損壞他人財產。

被告早年離港前往澳洲,近期返港後被警方拘捕,案件在3月9日首次提堂。

案件當日由裁判官高偉雄審理。控方申請暫毋須答辯,並要求押後案件至4月21日再訊,以便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確認證人情況及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控方表示,被告在2019年曾被警方拘捕,當時已取得法律意見,但其後被告離開香港並一直身處澳洲,因此案件需要時間重新整理證據及相關資料。

控方批准被告以現金一萬元保釋外出。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開香港、須在24小時內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住於報稱地址,以及每周兩次到警署報到。案件押後至4月21日再提堂,以待進一步處理。

同路點評

一宗發生於六年前的案件,在當事人返回香港後才被重新起訴,難免令人質疑執法是否帶有政治考量,而非單純的司法程序。雖則近年當局強調恢復秩序與法治,但在不少市民眼中,持續出現的追溯式調查與檢控,卻逐漸形成一種「白色恐怖」的氛圍。即使事件已過多年、即使當事人當年仍屬未成年,也可能在某一天突然被追究。這種不確定性本身,就足以對社會造成壓力。

而且過去幾年,大量香港人移居海外。當出現多年後重新檢控的案例,難免令部分人對回港探親或處理個人事務產生顧慮。過去的行為是否可能在多年後被重新界定與追究?要是香港政府真的希望重建社會的信心,法律不僅要公正,更需要讓人相信它是為了未來,而不是無止境地清算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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