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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路點評

黎智英違反《國安法》12 月15 日裁決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於 2025 年 12 月 15 日在香港法院就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案聽取裁決,被判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

法庭由三名指定法官審理,從 2023年12月開始歷時約156天,並於2025年8月完成全部結案陳詞。

案件涉及黎智英及《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名。黎智英於2020 年 8 月首次因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其後多次上庭及還押,至今已被拘押超過 5 年;案件於 2023 年 12 月開審,經過約 156 天的證據及結案陳詞程序。控方在審訊中提交包括 161 篇文章、社交平台內容以及與外國人士的通訊等證據。黎智英曾長時間出庭作供,並否認所有控罪,辯稱行為受言論自由保障。

控方指黎智英是案件的「主腦」,涉嫌與美國官員等外國人士聯繫,以至對外提出制裁並達成協議,又指其透過伴隨節目與文章散播煽動性言論,並以個人及媒體平台鼓勵抗爭行為。辯方則強調《蘋果日報》作為傳媒機構,發布評論及報道是執行新聞監督職責,公開表達政治觀點與支持言論自由,不應視為串謀行為;此外辯方亦指出黎智英向外表達的訴求並未明確構成對外請求制裁,且文章在整體出版物中比例極小,難以證明煽動性。

除黎智英外,同案多名前《蘋果日報》高層、記者及助理亦因相關控罪先後認罪或等待審理。黎智英的健康在長期羈押期間顯著惡化,律師團隊曾就其健康問題向法院提出關注。雖然法院裁定黎智英罪名成立,但量刑將在後續庭期預計於2026年1月左右)進行,目前尚未公布具體刑期。

同路點評:

國安法號稱是防範「外國勢力干預」,但條文模糊得可以隨便解釋,「勾結外國勢力」、「煽動」都沒有清楚界線。換句話說,新聞報導、評論、社交媒體發言、甚至和外國人聊天有關本港政治,都可能被算進去。黎智英案就是明顯例子:他多年做媒體、和外國通訊被抓來判刑,這不是針對他個人,而是在告訴整個社會敢說話就有可能吃官司和收監。

黎智英被長期羈押、健康惡化,這些都不是意外。國安法本來是為了國家安全,但在實際操作中完全成了限制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的工具,讓公民社會收縮、人人自我審查。這種寒蟬效應比直接的刑罰更有效和可怕。

這案不只是黎智英的事,它警告所有人:「自由」在香港被法律左右,所謂「清除英國影響」卻成了剝奪言論自由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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