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路點評
香港黎智英國安案審訊進入結案陳詞
黎智英國安法案審訊目前已持續超過150天,正進入結案陳詞階段。此案核心爭議在於黎智英與其創辦的《蘋果日報》的行為是否構成「勾結外國勢力」罪。
辯方律師潘志立(Robert Pang)強調媒體在社會中扮演「監察者」的角色,應享有更大的言論自由。《蘋果日報》旨在批評政府政策、促進公共討論,而非煽動或勾結外國勢力。辯方質疑主要從犯證人可信度,指出其在申請保釋時的說法與庭上證供存在矛盾。辯方主張黎智英與外國政界人士的交流只是朋友間的討論,即使內心期望外國採取制裁,但如沒有直接或間接的具體請求或呼籲就不構成犯罪。
控方則堅稱在《國安法》生效後黎即使其被捕後,仍向《蘋果日報》下達「毋須持平」的編採指示,持續執行「控方所稱勾結」,繼續發布煽動性文章,利用對北京的「虛假描述」來促使西方採取行動,其行為已構成對國家安全的威脅。主審法官杜麗冰(Esther Toh)和李運騰(Alex Lee)在庭上對辯方提出尖銳質疑,認為批評政府與提倡制裁是兩回事,並強調法庭會考量整體語境,而不僅是文章中是否提及「制裁」一詞。
在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後,三位法官將休庭並商議判決。目前預計裁決將在今年內作出。判決結果將影響黎智英的個人命運,也將對香港未來言論與新聞自由產生深遠影響。
同路點評:
黎智英案已不再是單純的法律技術辯論,而是香港司法獨立、新聞自由與政治忠誠張力的鏡子。
關鍵在於如何界定言論自由與煽動的界線。辯方強調《蘋果日報》作為社會「監察者」,視政策批評與公共討論為合法。法官卻質疑判斷是否違法需考量「整體語境」,不僅以是否直接提及「制裁」,實質擴大了「煽動」的定義,將視為間接鼓勵言論納入法律規管,試圖設定更嚴格的言論界限,要求媒體與公眾以免觸及國安紅線。問題核心是批評與提倡制裁是否為同一回事?
儘管香港《基本法》保障言論和新聞自由,但政治忠誠卻被置於法律與公共利益之上,削弱香港司法與行政獨立性,引發國際對香港法治與「一國兩制」憂慮。若法律執行被視為服務於特定政治目的,其作為國際金融與媒體中心所依賴的法治基石便會動搖。媒體自由受限既損害資訊多元性,也削弱社會監督與公民討論功能,對香港的經濟、社會及國際聲譽帶來深遠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