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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路點評

香港推同性伴侶登記制度惹爭議

香港政府於本週宣布,將立法設立「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機制」,回應2023年終審法院裁定政府須於兩年內建立承認同性伴侶基本權益的法律框架。然而,政府提出的制度僅限於已在海外合法註冊婚姻或民事結合的同性伴侶,並且其中一方須為香港居民,引發平權社群與人權組織強烈不滿。

根據建議,登記後的同性伴侶將可獲有限法律保障,包括醫療決策權、探病權、遺產處理及身後事宜的參與權等。但對於尚未在海外註冊、或無法負擔出國註冊的本地同性伴侶而言,該制度無實質作用。

早前入稟法院促使政府立法的「彩虹行動」成員岑子杰批評,此方案與終審法院判詞精神不符,變相歧視本地同性伴侶。而且,過去平權團體透過司法覆核爭取的大部分權利亦未涵括。

同時,反對聲音亦來自立法會內的建制派議員,有議員批評該提案實質上是「繞道推行同性婚姻」,可能動搖香港社會對傳統家庭的認知,要求政府暫緩立法,並加強公眾諮詢。

政府則重申,該制度並非同性婚姻替代方案,亦無意改變現行《婚姻條例》,而是為履行法院要求、提供有限法律認可,確保行政措施具合法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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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聲稱此舉是「履行法律義務」,並非推行同性婚姻,但其過度保守的設計恰恰顯示出對多元家庭形態的遲疑與迴避。對於一些財力有限、或基於文化、家庭等原因無法出國註冊的香港市民而言,這種「海外限定」的登記制度並無實際效用。平權不應只屬於有資源者,更不應仰賴他國認可作為合法基礎。

更令人憂慮的是,這項提案遭建制派議員貼上「推動同性婚姻」的標籤,並被要求延後立法。這些質疑固然反映出部分市民對家庭價值的重視,但亦折射出香港對於性別平等議題的社會保守性。實際上,登記制度與婚姻制度並不等同,提供基本權利保障與承認關係存在,並不等於摧毀傳統家庭。

香港社會已逐步走向多元化,年輕世代對不同群體的包容度上升。政府若真誠回應平權訴求,應以更具前瞻性的態度制定本地化、普及化的登記機制。而制度的建立應當消弭歧視、促進社會整合,而非進一步製造階級與身份上的分隔。法院已點燃改革的火苗,政府不該只是形式上「交差」,而應趁勢推動真正具包容性的改變,讓香港的法律與社會價值同步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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