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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路點評

郭鳳儀之父因國安法被定罪

香港法院2026年2月11日裁定69歲郭賢生觸犯香港本地《國安法》(又稱第23條例),罪名是嘗試處理其流亡海外女兒郭鳳儀的財務資產。

這是首次有人因類似情況被判有罪。郭賢生被控試圖取消一份為郭鳳儀多年以前購買的保險單並提取約港幣8萬多元,法院認定行為屬於非法處理被列為「逃犯」人士的資產。郭賢生在法庭上否認控罪,未出庭作供,其辯護律師主張並無證據顯示他打算將款項交予女兒,但法官仍裁定有罪。判刑將於2月26日宣佈,最高刑期可達數年。

郭鳳儀是總部位於美國華盛頓的香港民主委員會(Hong Kong Democracy Council)執行董事,也是香港警方通緝的海外民主運動者之一。當局早在2023年便對她發出高達港幣100萬元的通緝賞金,指控她涉嫌與外國勢力勾結。郭鳳儀在社交媒體上譴責有關判決,指控當局利用法律作為報復手段,稱父親只因是她父親而被定罪。國際人權組織亦批評此案為集體懲罰和跨國恐嚇,並對香港國安法的擴權表示嚴重關切。

同路點評:

這起案件再次證明香港的自由空間在中國高度集中的統治下正持續萎縮。傳統上,「九家滅門」看似古代的殘酷事件,但中國歷來並非一個擁有理性民主理念的國家,與許多香港人心中對自由、法治與公民權利的想像截然不同。

郭賢生先生所做的只不過是嘗試處理一份保險,本應是日常的財務程序,與他女兒的政治立場毫無關聯。在任何民主法治國家,這種行為理應不會引發刑事責任,他也應該被放任不管。然而在中國式治理下,法律成為政治工具,無論是直接針對異議者,還是牽連家屬,都可能被用來達到恐嚇與控制的目的;公平、獨立的司法根本無從談起。

這種模式傳遞的訊號不僅限於當事人或家庭,而是對整個社會和海外民主支持者形成威懾:任何與異議者有關聯的人,都在不公平的制度下被牽連、懲罰。香港自由的日子愈來愈短,而國際社會若無行動,這種制度化打壓只會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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