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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路點評

維多利亞州擬立法保障「每週 2 天居家工作權利」

維多利亞州政府計畫自 2025 年起推動新法,要求凡是工作性質合理允許的職位,每週至少兩天享有居家辦公的權利。

州長賈辛塔·艾倫(Jacinta Allan)強調,這不僅能改善工作與家庭平衡,也可提升生產力與就業參與率,更能為個人節省通勤成本,平均每年可省下五千多澳元。她把這項改革形容為「經濟政策」與「社會進步」的雙重象徵。

然而法律專家指出,聯邦《公平工作法》(Fair Work Act)已規範僱傭關係與勞工權利,若州法與之衝突,可能因憲法優先原則而失效,甚至引爆長期訴訟。反對者質疑此舉可能只是政治姿態,卻忽略了許多行業如醫療、零售與教育等根本無法遠端運作。

企業領袖包括旅遊業鉅子 Graham Turner 及開發商 Tim Gurner 認為強制在家工作削弱團隊凝聚力,也會大幅增加經營成本。新南威爾斯州與南澳等鄰近州則因為他們能吸引因政策不滿而遷出的企業,被視為潛在的最大贏家。南澳商會執行長 Andrew Kay 則公開呼籲維州企業考慮遷移,他強調維州稅負已高,此舉更可能壓縮投資意願。

目前維州政府已展開公共諮詢,包含線上問卷與座談會,蒐集業界與工會意見,以界定哪些產業與職務適用這項法律。立法草案預計於 2026 年正式提出。

路點評:

在家工作的本意是可以令僱員工作更有彈性,但亦令社會反應不一。支持者認為法律保障居家辦公能改善家庭生活品質並提升生產力,但反對者擔憂企業負擔加重、辦公室文化流失,甚至可能引發資金與人才外流。

更關鍵的是,居家辦公的核心價值在於「選擇」而非「強制」。當政策從鼓勵與支持,轉變為硬性規定,原本的彈性便可能反而消失。對某些行業或個人來說,在家工作確實提高效率;但對其他職位與團隊而言,面對面的交流仍不可或缺。真正平衡的做法,或許不是立法要求每週至少兩天,而是確保勞工有合理機會提出申請並獲得公平考量。

維州的挑戰正是在於如何保障員工權益的同時,不讓企業覺得被綁手綁腳。畢竟,工作方式應該是多元選項,而不是單一路徑。只有讓僱主及僱員有權選擇工作方式,才能達致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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