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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路點評

澳洲擬立法允許深偽受害者求償

澳洲聯邦參議院今日(24日)審議由無黨籍參議員David Pocock提出的新法案,禁止未經同意分享他人AI深偽影像,違者可被重罰並面臨民事訴訟。波科克指出,目前除性化深偽內容外,澳洲對一般深偽影像「幾乎毫無保障」,政府對AI快速發展「反應遲緩」。

依法案內容,若個人分享非自願深偽影像,可面臨最高16.5萬澳元罰款;若企業未遵從eSafety專員要求移除內容,罰款可高達82.5萬澳元。違者若無視移除通知,更可能遭到第二次罰款。法案並擬修訂《隱私法》,允許受害者直接向加害者提起民事訴訟,索取損害賠償,且無需證明具體經濟損失,以反映深偽造成的情緒傷害。

波科克強調,個人的臉部、聲音與舉止屬於自身重要身份特徵,應受法律保護。法案同時設置例外,包括新聞報道、諷刺作品、執法用途及兒童相關情況,並避免懲罰無意分享者,但仍針對明知或魯莽散布者。

Pocock與獨立議員Kate Chaney批評政府在AI監管上「缺席」,僅立法禁止分享性化深偽,卻未處理其他AI濫用問題。兩人呼籲政府盡速制定全面AI策略,並成立澳洲版AI安全研究機構。

政府方面則表示,在等待2025年底的相關審查結果前,不會急於推出AI法規。但波科克警告,AI風險如「失控列車」,若不及時監管,澳洲恐無法應對技術發展帶來的衝擊。

同路點評

在人工智慧快速擴散的當下,深偽影像不僅能操縱輿論、破壞個人名譽,也能干擾選舉、製造社會混亂。許多民主國家早已意識到這點,紛紛設立 AI 安全機構或推出專法,而澳洲的步調卻異常遲緩。政府先是將監管提案擱置,又將焦點從風險轉向「AI 的經濟機遇」,彷彿監管是一種會拖慢創新的負擔。但事實上,沒有安全與規範的科技,最終只會拖垮創新本身。 而這次法案的重要性不單是為個案提供補救,而是重新定義公眾對個人數位身份的主權。面對能瞬間複製聲音與臉孔的 AI,個人的面容不再是天生的,而是可以被奪走的。這需要法律重新介入,而非留給科技公司自行管理。如果澳洲不能儘快建立更一致、前瞻且具執行力的 AI 法律框架,填補制度缺口,那麼未來的公共領域,從選舉到日常社交,都將面臨更加混亂且難以挽回的信任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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