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路點評
法院禁止親巴勒斯坦遊行至雪梨歌劇院
2025年10月9日,澳洲新南威爾士(NSW)州一法院正式禁止原定在本週末舉行、從海德公園(Hyde Park)至雪梨歌劇院(Sydney Opera House)的親巴勒斯坦遊行。
法院指出警方向法庭提交的安全風險報告具有說服力,包括可能造成群眾擁擠、逃生路線不足、安檢延誤與後續秩序混亂等問題。違反該禁令者可能被控蔑視法庭罪。
主辦單位 Palestine Action Group與 Jews Against Occupation 共同合作在庭審中主張禁止遊行侵犯和平抗議權利。但法院判決反駁此說法,認為抗議自由必須受限於公共安全考量。
警方警告若遊行至歌劇院前廣場(forecourt),人潮可能因為空間狹窄而產生「群眾壓迫」的危險。助理總警監 Peter McKenna 表示歌劇院對抗議者及同時在場的公眾提供的出入口與疏散能力不足,若再加上安檢程序,可能導致嚴重延誤與安全風險升高。
法院也允許猶太社群代表在本案中提交意見,指出遊行若發生於 10 月 7 日哈馬斯襲擊週年之際,且地點極具象徵意義,將引起反猶太情緒與社會緊張。法院最終一致認為風險過高,不應獲得例外許可。
主辦單位宣布變更路線將從海德公園出發,沿喬治街(George Street)行進,終點改為 Belmore 公園(Belmore Park)。他們仍呼籲要求雪梨歌劇院以巴勒斯坦國旗色點燈,但遭州長明斯(Chris Minns)明確拒絕。
同路點評:
事件再度掀起「抗議自由」與「公共安全」的爭議。安全顧慮從警方角度並非空穴來風:歌劇院前廣場空間有限,一旦人潮過多確實存在擁擠與踩踏風險。尤其在以哈衝突週年這類敏感時點,警方擔心情緒激化、出現暴力衝突,有其合理性。
然而,主辦單位與人權團體的立場同樣值得重視。和平遊行是民主社會的基本權利,若政府與法院頻繁以安全為由拒批,恐形成寒蟬效應,削弱公民社會表達政治訴求的空間。
雙方訴求其實都具合理性。警方關注現場風險,抗議者捍衛公民權。問題在於抗議方的邏輯常陷入「輸打贏要」的循環,在被限制時強調言論自由、在獲准集會時又拒絕任何規範。這種立場雖源自對壓迫的防衛本能,卻容易削弱自身訴求的道德一致性。真正的挑戰不在於「誰對誰錯」,而在於澳洲如何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同時,建立一套能兼顧抗議權與社會責任的制度,讓民主不淪為情緒對抗的舞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