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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路點評

塔州網紅新規進駐國家公園

根據新規定,網紅與內容創作者只需支付 100 澳元,即可在塔斯馬尼亞的國家公園內拍攝並從內容中獲利。

他們需支付這筆費用申請新許可證,允許他們進入國家公園收集付費內容。

這項「愛好者商業許可證」(Enthusiast Business Licence)於 2025 年 12 月生效。旅遊網紅麥克·艾金森(Michael Atkinson,網名為 Outback Mike)表示,這取代了以往複雜且昂貴的程序。

艾金森說:「(在舊制下)我需要購買 2000 萬澳元的公共責任保險,支付約 450 澳元的費用,並提前 28 天申請,對我來說這並不划算。那些成本甚至超過了內容創作帶來的收入,所以我之前決定乾脆只健行而不製作內容。」雖然艾金森認為新許可證有所改進,但他對許可證規定「必須始終留在步道上」感到沮喪。

新規所謂「報酬」包括代言、贊助,以及獲贈住宿、旅遊、器材或衣物。該許可證適用於使用手持設備進行小規模攝錄的個人創作者,但不允許使用無人機。許可證有效期為兩年,且免除了對公共責任保險的要求。

塔斯馬尼亞公園與野外服務機構(Tasmania Parks and Wildlife Service)發言人表示,新許可證旨在盡量減少對環境的影響。塔斯馬尼亞公園部長尼克·杜根(Nick Duigan)表示此舉是為了讓網紅更容易、更便宜地來到塔斯馬尼亞創作,但也旨在施加義務,確保創作者不會宣傳偏離步道或破壞環境的行為。

同路點評:

透過將網紅納入正規的管理框架,塔斯馬尼亞政府實際上是在數位經濟與實體環境之間建立一道契約,試圖將雜亂無章的個人行為轉化為可問責的商業運作。這種「規範化管理」不僅是行政上的簡化,更是一種對現代傳播生態的妥協與利用,旨在藉由網紅的流量來推動旅遊,同時以此為籌碼,換取他們對環境保護義務的承諾。

雖然降低費用並移除保險負擔極大促進了「注意力經濟」的發展,但也變相鼓勵了更多缺乏經驗或專業操守的創作者湧入脆弱的自然保護區。當網紅為了捕捉更具衝擊力的畫面,區區 100 澳元的許可證收入與其帶來的潛在生態破壞相比,顯得不成比例。若缺乏嚴謹的現場監督與違規後的嚴厲罰則,這項看似便利的措施恐將淪為「破壞生態的低價門票」,最終在推廣自然美景的同時,也加速了美景的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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