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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路點評

「Save Lily」事件:香港警方拘捕男嬰Danny父母

香港備受關注的「Save Lily」事件出現新發展。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警方已於長沙灣拘捕一對自稱為男嬰Danny父母的未婚伴侶,涉嫌疏忽照顧兒童。

而Danny則被送往醫院接受健康檢查。

事件源於一對香港夫婦2019年在芬蘭家中分娩,其首名孩子在一個月後夭折,被芬蘭當局控疏忽照顧及過失殺人。2021年家中分娩第二名女兒Lily後逃至瑞典,2023年瑞典當局發現Lily患嚴重濕疹及牙齒嚴重受損,最後被當局接管照顧。兩人返回香港後,再以家居分娩方式誕下兒子Danny。

根據香港法例,父母需為新生兒辦理出生登記。不過,由於兩人未能提供產前檢查、分娩紀錄或其他醫療證明,入境處要求他們提交DNA報告以確認親子關係。兩人以私隱理由拒絕配合,令Danny至今未獲發出生證明書,成為俗稱的「無證兒童」。

鄧炳強表示,當局調查期間發現兩人無法提供任何懷孕或醫療紀錄,甚至未能提供懷孕期間的照片,亦沒有證據顯示Danny出生後曾接受身體檢查。政府認為,嬰兒出生後一直未有接受基本健康評估,已涉及兒童福祉問題,因此決定採取執法行動。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社會福利署過去數日一直嘗試聯絡涉事父母,包括派員上門了解情況,最終透過電郵取得聯繫。當局現階段首要工作是確保Danny獲得適當醫療檢查及照顧。

同路點評:

「Save Lily」事件發展至今,令人不解的是自稱為其父母的兩人,至今拒絕進行DNA檢測,亦無法提供任何產前檢查紀錄,甚至連懷孕期間的照片也無法出示。種種疑點,令人質疑Danny究竟是否兩人的親生孩子。

作為父母,保護和照顧子女本應是最基本的責任。試問一對負責任的父母,會讓孩子出生後在惡劣環境中成長,不接受正式醫療檢查,甚至沒有合法身份,無法正常享用醫療及教育服務嗎?

如果兩人最終仍無法證明血緣關係,政府有必要以兒童最佳利益為依歸,考慮監護權及長遠安置安排,而不是讓孩子承受成年人自私選擇所帶來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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