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路點評
「709大抓捕」十年後 維權律師仍陷陰霾
今年是中國「709大抓捕」十週年,曾因涉人權案件遭大規模拘捕的維權律師們至今仍面對打壓。
2015年7月9日,中國公安部門以「顛覆國家政權罪」等名義,在全國範圍展開對維權律師、法律助理及其家屬的大規模拘捕、約談與刑拘,事件共影響319人,分布於25省,後被稱為「709大抓捕」。此次行動被視為中國公民社會全面收緊的轉折點,亦使自由派媒體與公民組織遭遇寒冬。
被稱為「709最後一人」的律師王全璋雖已於2020年出獄,但一家三口長期受監控、頻遭逼遷,其子更多次被迫輟學。此外,多位律師的執照遭吊銷,無法正常執業,部分人改以「公民代理人」形式繼續從事法律相關工作,卻仍面臨重重限制。
被捕人士中,包括王全璋、王宇、李和平、謝燕益等知名人權律師。他們在指定監視居所期間遭受酷刑、疲勞審訊與人格羞辱,並被長期剝奪與外界聯繫的權利。至今,在服刑期滿後他們仍遭到監視、出境限制、在「敏感日子」被禁止離家等。
國際特赦組織、人權觀察等三十多家國際人權組織聯署聲明,呼籲相關政府和聯合國採取緊急行動,成立獨立的國際調查機構,追究中共對律師和維權人士鎮壓的責任。
同路點評:
中國「709大抓捕」是中共首次對法律界的大規模行動,不僅是對個別從業者的打壓,更是一場制度性清洗,其後遺仍在延續。十年之後,我們應該問的不是「他們還好嗎」,而是我們還允許什麼樣的法律空間存在?
在法治社會中,律師本應是制度的守門人,他們的職責是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無論其立場、身份多麼敏感。當「依法辯護」被視為政治挑釁、當正常的司法程序被凌駕於國家安全的模糊定義之下,法律不再是公正的裁決工具,而淪為打壓異議的武器。
這也提醒我們「依法治國」四字背後,可能藏著截然不同的詮釋。一種是以程序與權利為核心的法治,一種則是以維穩與效忠為目的的法律工具主義。當後者佔據主導地位,公民與國家之間的法律契約就不再平等,律師成了「不該逾界」的臣僕,而非制衡權力的角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