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路點評
中國出入境新規正式生效 陸委會警示台灣民眾留意執法風險
中國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9月15日起正式實施。新規共19條,涵蓋出境安全風險防範、身分及申請事由核實,以及限制出境和出入境中介服務管理等內容。
中國政府表示,新規旨在規範出入境管理、保障相關人士合法權益,以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
其中,新規建立中國公民出境安全風險防範制度,對高風險國家或地區提供安全提示,必要時可勸阻前往。移民管理機構及簽證機關在核實身分及申請事由時,可要求當事人提供文件、資料及電子數據;如提供虛假材料或陳述,當局可依法拒發證件或不准出入境。
新規亦擴大限制出境的適用情況,包括涉及危害國家安全及利益、違反出口管制或技術進出口管理規定,並可能危害產業安全或技術安全的人員。
台灣陸委會則認為,新規增加執法機關裁量空間,可能令資訊安全、商業安全及人身安全面臨更多不確定性,並特別提醒在中國工作的台商及企業幹部、半導體與高科技人才、公務員及部分宗教人士提高警覺。
不過,現有新規全文並沒有明文規定「持台胞證即等同中國公民」或台胞證變成中國身分證等內容。相關風險主要涉及新規適用及實際執法範圍,仍有待後續觀察。
同路點評:
任何國家都有權管理自己的邊境,尤其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及跨境犯罪時,政府需要一定的執法空間。然而,權力越大,規則就越需要清晰。對普通人而言,真正令人不安的未必是規例嚴格,而是不知道甚麼情況會觸發限制。
現代社會的跨境交流早已不只是旅遊。商人需要往返兩地,科研人員需要合作,家庭也可能分居不同地方。當法律涉及國家安全、產業安全等範圍較廣的概念時,如果具體適用標準不夠透明,企業和個人便很難準確評估自身風險。久而久之,影響整個社會對跨境交流的信心。因此,完善出入境制度不能只看政府擁有多少執法權,也要看權力如何受到約束。清楚的法律定義、公開的執法標準、合理的通知程序,以及有效的申訴和救濟渠道,都是建立制度信任的重要部分。
